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1
政治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事件和政治制度方面。20世纪中国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在这两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最多,我们只能做提纲挈领式的概述,因此难免挂一漏万。由于十六国北朝的政治史与民族史关系密切,为避免重复,本节重点叙述魏晋南朝政治史研究状况,有关十六国北朝的主要内容则放在后面民族史的部分。魏晋南朝时期比较重要的政治大事约有以下几个方面:三国政治、西晋政争与动乱、门阀政治、南朝低等士族和寒门庶族地位的上升以及侯景之乱等等。
关于三国时期的起始年代,史学界有不同的认识。传统史家多持曹丕称帝之年说(公元220年),然而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起,许多学者已突破王朝体系的局限,认为根据整个时代的特征,这个断代时间应该提前到汉末军阀混战阶段。至于提前到何时,众说纷纭。王仲荦是黄巾起义说(184年)、范文澜是董卓之乱说(189年)、白寿彝是曹操迎汉献帝都许说(196年),此外还有官渡之战说(200年)、赤壁之战说(208年)等。方诗铭[曹操·袁绍·黄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一书,以曹操为中心,分别对董卓、袁绍、吕布、孙坚父子、刘备、张鲁以及白波黄巾、青州黄巾、泰山诸将等各种政治军事势力进行了分析研究,全面展示了汉末军阀混战阶段的政治史。类似的文章还有田余庆[曹袁斗争和世家大族]([历史研究]1974年第1期)、[汉魏之际的青徐豪霸问题]([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陈勇[董卓进京述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等。对于曹魏政权的性质,陈寅恪认为,曹氏出身于寒族,且与阉官有关。曹操的崇尚与政策即是由他的出身决定的([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万绳楠认为,曹魏政权是依靠尚武的谯沛集团和崇儒的汝颍集团建立起来的,而曹丕继位后以司马懿为核心的汝颍集团实力的膨胀,则导致了两个集团势力的分化和斗争([曹魏政治派别的分野及其升降],[历史教学]1964年第1期)。周一良打破旧说,认为曹丕、曹植争位,植之失败与他反对曹操决意篡汉的态度有关。陈寅恪提出魏晋兴亡嬗替,不是司马、曹两姓的胜败问题,而是儒家豪族与非儒家的寒族的胜败问题。周一良对魏晋禅代之际分属于曹氏和司马氏两个政治集团的激烈斗争以及对当时思想领域的影响做了深入研究。指出双方实力的消长和文人集团的向背,决定了魏晋两朝政权的交替([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4—6、26—37页)。万绳楠则认为,谯沛集团内外势力被汝颍集团逐次剪灭,是司马氏代魏的关键([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78—82页)。此外,还有大量文章是讨论曹魏用人、校事之制和封国政策内容的。
关于蜀汉政权的构成,王仲荦认为主要是属于刘备的荆州集团、刘璋的东州集团和巴蜀土著集团三种政治势力([魏晋南北朝史]第78页);李开元在和曹魏、孙吴进行比较之后,认为刘备的蜀汉政权是一个以豪侠武人、寒门下士为核心的政治集团([浅谈蜀汉统治集团的社会构成],[文史知识]1985年第6期)。田余庆在[李严兴废与诸葛用人]([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1981年)一文中认为,蜀汉政权中新与旧、客与主的分野主要是刘备和刘璋两个营垒,当主客合流后仍然有政治上的派别之分。诸葛亮当政把巩固新人地位、协调新旧关系作为治蜀的核心所在。魏蜀吴三国中,孙吴建国迁延时日最长。田余庆[孙吴建国的道路]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它需要内部调整的时间,与江东诸大族关系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历史研究]1992年第1期)。在[暨艳案及相关问题]一文中,田余庆又详论了孙吴政权江东化的过程,对其异常艰难的建国历程给予了合理的解答([中国文化]1991年第4期)。高敏[试论孙吴建国过程中北方地主集团与江东地主集团之间的矛盾斗争]([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和方诗铭[读〈檄吴将校部曲文〉]([史林]2000年第4期)等文也讨论了这一问题。西晋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惟一实现了全国统一的王朝。对于这个短命政权,史家历来评价不高。陈寅恪认为,西晋整个官场都已溃烂,弥漫于社会上的是贪鄙、淫僻之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讨论西晋政权腐朽性的文章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简修炜[论西晋地主阶级贪欲和权势的两重性]([河北学刊]1987年第4期)、王永平[论西晋上流社会的贪欲风气]([扬州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许辉[西晋的佞臣与后党评析]([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袁济喜[西晋的政失与世风]([学习]1995年第6期)、夏保连[西晋的腐败风气与门阀制度]([晋阳学刊]1996年第1期)等。当然也有的文章对西晋前期的历史有所肯定,如郑欣[西晋的历史地位]([文史哲]1993年第3期)、尚志迈[晋武帝与太康之治]([张家口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等。曹文柱[西晋前期的党争与武帝的对策]晃娜衔?晋武帝虽然较好地处理了发生在中枢权力圈内的党争,保持了前期社会的政治稳定,但是这种党争仍然为西晋王朝的灭亡预伏下了祸根([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
“八王之乱”是导致西晋灭亡的重大历史事件。关于动乱产生的原因,传统的说法是由于晋初大封诸王造成的。王仲荦认为此说不全面,八王致乱,主要是司马氏任诸王以方面重镇之故([魏晋南北朝史]第216页)。唐长孺在[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文中也持此说([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祝总斌则认为,乱因是由于继承人和辅政大臣不得其人所致([八王之乱爆发原因试探],[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4期);何吉贤对上述几种观点皆持否定意见。他认为西晋门阀士族势力恶性发展,才是造成八王之乱的主要原因([试论八王之乱爆发的原因],[河北师大学报]1981年第4期);杨德炳则认为,八王之乱是晋廷内部存在着宗王、太子妃党和后党三支力量互相殊死争斗的产物([西晋的崩溃与门阀的分化],[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杨光辉将宗王分为皇子王和宗室王两大派系,认为动乱是两大派系展开的一场争斗([西晋分封与八王之乱],[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4期)。
门阀政治一直是学者们用力较多的论题。在门阀政治的产生、性质、作用和衰亡等几个方面,学者提出了很多观点。早期研究这一课题的成果除上面已提到的杨筠如、王伊同、谷霁光等人的著述外,还有其他人讨论门阀士族内容的文章。如杨廷贤[南北朝之士族]([东方杂志]1939年第4期)、蒙思明[六朝士族形成之经过]([文史杂志]1941年第10期)、方壮猷[中国中古时期之门阀]([中山文化季刊]1944年第5期)等。但对门阀政治研究取得重大进展还是在20世纪后半叶。唐长孺[门阀政治的形成及其衰落]一文认为,士族门阀特权的确立,政治上是皇权和地方豪强势力妥协的结果,经济上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贵族官僚大土地妥协的结果。因此,其发展和衰落也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息息相关([武汉大学学报]1959年第8期)。以后他又在[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士族的形成与升降]等文中,进一步论述东汉以来的大姓名士是构成魏晋士族的基础,但能否列入士族与决定士族高低序列的基本条件乃是凭借这一家族在当世的权势([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祝总斌在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5卷典志部分中撰有[门阀制度]一章。祝文认为,门阀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按门第高下选拔和任用官吏。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它先后共经历了四个阶段:东汉后期是萌芽期,曹魏、西晋是初步形成期,东晋和南北朝前期是确立和鼎盛期,南北朝后期是衰落期。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与宗族以及儒学三者相结合之统一体的形成与发展,是门阀制度出现和持续存在的前提。战乱、统一帝国瓦解与分裂、新皇朝力求获取三结合之统一体,是门阀制度加速形成的决定因素。而门阀制度在形式上如果离开了九品中正制,便成为不可想象的事情。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一书,把本论题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作者综合考察了东晋时期的政治、经济、民族、军事、地理、文化等诸多方面因素,对门阀政治进行了概括和界定。作者指出,学者所习知的门阀政治实际上只存在于东晋一朝,具有过渡性和暂时性,其实质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几家大族的权力平行或超越于皇权的政治变态,是皇帝和士族的联合执政。黄正藩不同意“门阀专政”的提法,他把东晋政权的基本形式概括为君主制下的门阀合议体制([东晋门阀政治散论],[苏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相关的专题论文还有陈长琦[魏晋南朝世族对国家权力中心的作用方式]([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等。论述士族地位衰落的文章有祝总斌[试论东晋后期高级士族之没落及桓玄代晋的性质]([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高诗敏[试论南朝门阀地主地位的变化]([安徽史学]1986年第6期)、薛军力[晋宋之际门阀政治的衰落与皇权的重振]([汕头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陈伟强[从刘宋王朝和谢氏家族的关系看谢灵运的政治悲剧]([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牛贵琥[南朝世家大族的衰落]([山西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等。
北朝士族的情况和魏晋南朝有很大的不同。唐长孺在[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一文中指出,两晋南朝士族序列高下多是习惯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而北魏是皇帝以朝廷的权威,采取法律形式制定包括胡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和体制的([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刘琳[北朝士族的兴衰]一文,具体考察了北朝士族发展的过程,指出在北魏前期、孝文帝时期和北朝后期是北方门阀地位上升、极盛和衰败的三个历史时期([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刘驰[从崔卢二氏婚姻的缔结看北朝汉族士人地位的变化]以个案的形式,考察了北魏后期汉人上升为士族并形成汉人士族统治集团的过程([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
与门阀政治衰败同步,南朝的低等士族、寒门庶人不断崛起。对这个问题,唐长孺在50年代撰写的[南朝寒人的兴起]一文中有专门的探讨。他认为南朝实际权力逐步转移到寒人手中,既是由于南朝士族的腐朽,也是由于寒人队伍的增加的缘故([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进入80年代以后,讨论继续深入。代表性的文章有郑敬高[南朝掌机要的寒人刍议]([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南朝的将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6期)、何德章[宋孝武帝上台与南朝寒人之得势]([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王铿[论南朝宗齐时期的寒人典掌机要]([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等。有的学者还把这一变化同南朝皇室的出身与宗王出镇联系起来。祝总斌[刘裕门第考]将刘宋开国皇帝刘裕门第考订为低等士族([北京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祝总斌又研究了从晋末刘裕起兵至南朝宋文帝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认为地位日趋上升的低级士族一直没有停止向没落的高级士族进行夺权([晋恭帝之死和刘裕的顾命大臣]([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万绳楠考察了南朝“拟周之分陕”的政策,认为宗王出镇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纷争,使皇室不得不以寒人充任舍人、典签制衡诸王。而舍人典选又进一步扩大、提升了寒人的势力,这是南朝寒人兴起的基本原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第228页)。类似的文章还有陈勇[刘裕与晋宋之际的寒门士族]([历史研究]1984年第6期)、薛军力[刘宋初年对强藩的分割]([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陈长琦[南朝时期幼王出镇]([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鲁力[孝武帝诛竟陵王事与刘宋宗王镇边问题]([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等。王铿认为南朝时期的士庶交往已经非常频繁,所谓“士庶天隔”之说并不完全符合历史实际([论南朝宋齐时期的士庶天隔],[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到南朝后期连江南土豪也日渐兴起,张国安[论梁代湘交广诸州豪强的兴起]([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何德章[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欧阳小桃[梁末陈初的南川酋豪]([争鸣]1992年第2期)等,都是论述这一课题的文章。侯景之乱的发生,不但导致梁朝的覆亡,而且给南朝士族带来灭顶之灾。与此有关的文章是萧黎[浅析侯景之乱]([湘潭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夏建新等[论侯景之乱]([河北学刊]1988年第3期)、郑显文[侯景之乱新探]([松辽学刊]1993年第1期)等。
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的研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收获颇丰的一个领域。举凡这一时代的官制、监察制度、选举制度、军事制度、外交制度等,都得到了深入的研究。下面重点介绍的是魏晋南朝有关制度的情况,个别地方兼及北方。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职官体系最大变化,莫过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的逐步确立。秦汉三公九卿制虽然仍有保留,但“三公”已徒有虚名,“九卿”职务卑落而变成闲散职位。作为辅佐皇帝决策和执行政务的机构是三省及尚书省所属诸曹。对于三省机构设置、运行及变化情况,陈仲安[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王素[三省制略论](齐鲁书社,1986年)、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皆有详细论列。陈琳国[魏晋南朝游移发展中的三省制]([史学评林]1982年第3、4期)、陈满光[论三省六部制形成于两晋南朝时期]([河北学刊]1996年第6期)也是较有代表性的论文。韩国磐[略论由汉至唐三省六部制的形成]认为,秦汉的尚书、中书、侍中等低等官吏转变成隋唐枢机大臣的原因,在于皇帝欲分相权([厦门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祝总斌认为此说未抓住事物本质,其真正的原因是为了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进行统治。他为“宰相”的内涵做出了界定,并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是尚书省(台)长官,而中书令、监和门下侍中都不是,尽管他们也在某些时候或某些方面权力极大([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3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政权,比较规范的是州郡县三级制。涉及这一方面问题的论述,则出现得比较早,如萨师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地方制度]([东方杂志]1945年第9期)、严耕望[魏晋南朝地方政府属佐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6本)等。此后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以及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大陆杂志]第27卷第4期)、薛军力[州的地方化与曹魏时期中央地方关系]([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等,都有专门的研究。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环境,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具有军事化的特点:州刺史、郡太守多带将军号以治民又领兵。同时又出现了以军将为都督,督一郡、数郡,或一州、数州,往往又兼府所之刺史或郡太守,治军又领民的现象。研究这一方面的文章有陈琳国[魏晋南朝时期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姚念慈[两晋都督制演变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薛军力[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张鹤泉[孙吴军镇都督论略]([史学集刊]1996年第2期)等。近年来,对魏晋南北朝官制的研究有不断细化的趋向。陈长琦[魏晋南朝的资品与官品]认为,官品是表示官职所需才能的品位,资品是在官品基础上显示的官才([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同类的文章,还有汪征鲁[魏晋南朝官职中的“言秩”与“不言秩”]([历史研究]1990年第6期)、张旭华[萧梁官品、班品制度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等。阎步克在2000年发表了一系列与此有关的文章,如[魏晋的朝班、官品和位阶]([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4期)、[南北朝的散官发展和清浊异同]([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和[仕途视角中的南朝西省]([中国学术]2000年第1期)等,全面探讨了这一时期朝班、官品、位阶和西省、东省散官的仕途状况,使魏晋南北朝官制史的研究得到进一步深化。
监察制度是君主对臣下的监督和考察。黄惠贤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监察制度,从监察官的职位来看可分三类:一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及其官吏(御史中丞、尉)。二是兼职官吏(散骑诸官、司隶校尉、尚书左职官员)。三是君主直接任命的监察官吏(校事、典签、候官等)([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第272页)。讨论这一课题的论文有陈琳国[魏晋南朝监察制度的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邱永明[略论魏晋南北朝监察制度的得失]([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徐斌[南北朝监察概论]([浙江学刊]1996年第1期)和朱朴[论三国时期的校事制度]([福建论坛]1988年第5期)、高敏[曹魏与孙吴校事官考略]([史学月刊]1994年第2期)、章义和[孙吴校事与吕壹事件]([许昌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周兆望[南朝典签制度剖析]([江西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徐茂明[试论南朝的典签]([苏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等。考课属于对官吏管理的重要制度,代表性的论文有张文强[魏晋北朝考课制度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5期)、杨钰侠[论北魏地方官吏考课制度的演变]([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杨普罗[关于魏晋考课制度研究的两个问题]([甘肃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等。
1985年第6期);陈琳国承认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基础,但是同时指出,两晋的选举又可分为吏部铨选与公府征辟、州刺史辟召和察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三个层次,而且恰好和高、中、低三级士族的入仕相适应([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研究九品中正制的文章还有胡宝国[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杨希珍[北魏的中正选官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方北辰[解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举制度,特别是关于九品中正制的研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已取得不少成果。50年代唐长孺撰写[九品中正制试释],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全面考察。他认为,九品中正制建立的时间在曹丕代汉前,州郡设有大小中正,负责评定人物以备政府选官之用。中正提供的资料有三项:一是家世,二是行状,三是品。二品是上品与下品的分界。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巩固门阀的工具([魏晋南北朝史论丛])。胡宝国进一步指出,九品中正制保证的是当时高官显宦的世袭特权,在势族向世族转化中起重要作用([魏西晋时代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张旭华[魏晋时期的上品与起家官品]认为,门第高卑决定起家官品的高下,上品与下品是分属于清流与浊流的两大任官体系([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夸大中正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汪征鲁指出,中正定品只是魏晋选官制度的内容之一,乡论清议、高门达官的意志仍然在选举中起着重要作用([略论“九品中正制”在西晋选官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陈琳国承认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的基础,但是同时指出,两晋的选举又可分为吏部铨选与公府征辟、州刺史辟召和察举秀才、郡太守辟召和察孝廉三个层次,而且恰好和高、中、低三级士族的入仕相适应([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研究九品中正制的文章还有胡宝国[东晋南朝时代的九品中正制]([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杨希珍[北魏的中正选官制度]([山东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方北辰[解释九品中正制度之一品虚设问题]([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全面考察了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向科举制度演变的过程,弥补了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举制度过多注意九品中正制的不足。他认为,察举虽然比世卿世录、任子制优越,但人格化色彩浓厚,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是其终被科举制取代的原因。张兆凯研究了魏晋南北朝的门荫入仕制度,认为这种靠祖辈功绩入仕的制度的最主要内容是“计资入仕”,它对门阀制度的强化和延续起着很大作用([汉唐门荫制度研究],岳麓书社,1995年)。张兴成[西晋的宗室仕进制度]是研究这一时期宗室仕进制度的文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军事制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军事机构和官员,二是军队的来源和性质。魏晋南朝的中央军也称“台军”。其中屯戍京师的部分称禁军或中军,屯驻外镇的称方镇兵或外军。曹魏时中军的最高长官是中领军,西晋改称中军将军或北军中侯。护军将军为中军的副长官。东晋南朝禁军的领导体制基本沿袭魏晋格局,变化很少。外军的长官是各方镇的“都督诸军事”,因此外军的存在及其变化,与都督制的存在及其变化密不可分。州郡兵是地方军。魏晋南朝时期,除了传统的征兵制、募兵制、谪兵制外,最具时代特色的当属世兵制。世兵制的主要特点是兵民分离和兵家子弟世代为兵。最早系统论述魏晋南朝兵制的学者是何兹全。他在[魏晋南朝的兵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6本)、[魏晋的中军]([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17本)两文中,全面论述了这一时期军事制度的情况。以后学者的成果都是在何文研究基础上展开的。有关论述中军的文章,主要有陈勇[刘宋时期的皇权与禁卫军]([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张泽咸[晋朝军制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张焯[汉代的北军与曹魏的中军]([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张金龙[禁卫军权与南朝政治]([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等。关于外军方面的研究进展,我们在有关都督的部分已引述过,这里不再重复。对于州郡兵,唐长孺有专文进行深入的探讨。他认为,曹魏时期的地区皆有州兵,置兵的郡不多,但也存在。晋武帝统一全国后州郡兵一度被废止。东晋南朝时期的都督设置的制度化,出现了外军地方化并与州郡兵合流的趋势([魏晋州郡兵的设置与废罢],[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41—150页)。相关的论文有杨光辉[晋武帝悉去州郡兵辨疑]([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3期)等。讨论世兵制的文章很多,具有代表性的是赵克尧[关于曹魏士家制的几个问题]([学术月刊]1985年第6期)、陈玉屏[曹魏西晋兵户身份的卑贱化]([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高敏[曹魏士家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周士龙[南朝时期兵户制度衰落的原因试探]([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等。此外,论述军事制度其他方面问题的文章有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耿敬[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募兵制度的探讨]([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童超[魏晋南北朝军事领导体制的特点]([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等。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制度的系统著作,除前述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外,还有刘展主编[中国古代军制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2年)、陈高华主编[中国军事制度史](大象出版社,1997年)等。中国军事科学院主编[中国军事通史]第7、8两卷(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是对魏晋南北朝军事制度史研究成果的集大成。
黎虎对魏晋南北朝的外交制度做了系统的研究,除有专著[汉唐外交制度史]出版外,还先后发表[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魏晋南北朝都督的外交管理职能]([齐鲁学刊]1999年第3期)等文。
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研究(四)民族史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大激荡的时期。内迁各族和沿边各族纷纷登上历史舞台,或在中原建立政权,或居边地进行割据,各族间的混居以及各族政权的建立,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和社会的进步,为隋唐盛世到来准备了条件。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学者就对这一时期民族史的研究投入了不少精力,不断地取得进展,使之成为学术成果最为繁富的领域之一。
综合探讨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的著述,成就较大的是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和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黄著理论色彩浓厚,白著注重对史实进行全面系统的叙述。黄烈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古老的民族走完自己的历程,从历史上消失了。因此中国古代民族史的研究,魏晋南北朝应该是一个阶段性的下限。由此上溯,可以弄清中国古代一些重要少数民族的脉络。属于综合探讨的论文还有黄佩瑾[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发展],作者系统考察了这一时期各民族关系发展的大势,指出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发展经过了三国西晋的和平发展、东晋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武力征服中原和南北朝时期大融合的三个阶段,贯穿着少数民族和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两种矛盾,并呈现出同化中有融合的历史特点([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齐鲁书社,1991年)。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观初探]([民族研究]1993年第5期)、邱久荣[魏晋南北朝时期大一统思想]([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两文观点类似,都认为这一时期各族统治者在政权巩固之后,往往以华夏正统自诩,普遍存在着大一统思想。
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少数民族分布、起源和迁徙的著述,主要有王伊同[五胡通考]、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王育民[中国历史地理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中国历史人口地理部分,各书都设有专门的章节论述这方面的问题。对十六国北朝历史有较大影响的北方、西北方少数民族,主要是被称作“五胡”的匈奴、羯、氐、羌和鲜卑。匈奴原居蒙古草原,后分裂成南北两部。南匈奴内附后南迁,曹魏时期已深入到汾河流域。对此,马长寿[北狄与匈奴]、林干[匈奴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7年)、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等书皆有专考。羯人入塞前属匈奴别部。关于其族源众说不一,白翠琴将之概括为六说。唐长孺从羯人相貌特征、葬俗、宗教信仰、姓氏等方面论证,羯人是包含西域胡较多的杂胡([魏晋杂胡考],[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414页)。羌原居青海草原,东汉时部分人口被强徙到关陇一带,被称为东羌。氐人原居西起陇西,东至略阳,南达岷山以北的地区,汉魏之际被曹魏和蜀汉分别徙至关中与巴蜀。氐人与其他北方少数民族不同,是个以定居农业为主的民族。研究这一时期氐、羌的权威著作是马长寿[氐与羌]、[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值得注意的论著还有冉光荣[羌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李绍明[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黄烈[有关氐族来源和形成的一些问题]([历史研究]1965年第2期)等。关于鲜卑族的情况比较复杂,原居大兴安岭山脉一带,后居有匈奴故地,建立过统一的檀石槐汗国。再后分裂成三部:东部为段部、宇文部,中部为慕容部,西部为拓跋部。慕容部东进吞并段部,打散宇文部,尽有辽东之地。拓跋部是鲜卑族地处最东北的一支,故称别部鲜卑。拓跋鲜卑族早期历史上曾有过三次大迁徙,最后到达今内蒙古和林格尔一带。此外,属于西部鲜卑的还有后来在河西地区建立政权的秃发氏、乞伏氏。控制青海一带的吐谷浑则是慕容部西迁的一支。马长寿[乌桓与鲜卑]是系统论述乌桓与鲜卑起源和变迁的著作。与此有关的论文是周伟洲[魏晋十六国时期鲜卑族向西北地区的迁徙与分布]([民族研究]1983年第5期)、王俊杰[魏晋南北朝的鲜卑不是一个民族]([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陈仲安[乞伏出于高车补正]([文史]第25辑,1986年)、林干[鲜卑拓跋、秃发、乞伏三部的早期历史及其南迁的初步探索]([北方文物]1989年第3期)、曹永年[拓跋鲜卑南迁匈奴故地时间和契机考]([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赵向群[河西鲜卑事迹钩沉]([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等。20世纪8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阿里河附近的大兴安岭北段发现拓跋鲜卑祖庙嘎仙洞石室,这使得长期令人困惑的拓跋鲜卑发祥地“大鲜卑山”之谜得以廓清。石室发现者米文平有[鲜卑石室所关诸地理问题]([民族研究]1982年第4期)、[鲜卑源流及族名初探]([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3期)等考证性文章发表。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历史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是分布在东南地区的山越、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蛮族、岭南及西南地区的僚族、赣南粤北地区的溪族、两广湖南地区的?族以及一度在巴蜀地区建立过政权的巴氐。相比较而言,学者对于南方少数民族的研究成果不多。除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外,涉及这方面的论文,较早的有叶国庆[三国时山越分布之区域]([禹贡]1934年第12期)、金宝祥[汉末至南北朝南方蛮夷的迁徙]([禹贡]1936年第8期)、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种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等。时间靠后的论文,主要有唐长孺[孙吴建国及汉末江南的宗部与山越]([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施光明[山越非山民、宗部解]([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刘琳[僚人入蜀考]([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张雄[南朝荆郢蛮的分布和族属试探]([江汉论坛]1983年第5期)、张泽洪[魏晋南北朝蛮、僚、?族的迁徙]([四川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陈再勤[南北朝时期峡中蛮的分布与活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刘复生[入蜀僚人的民俗特征与语言遗存]([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等。
此外,还有著述探讨了柔然、高车、稽胡等族分布及族源的情况,主要是冯家升[蠕蠕国名考]([禹贡]1937年第8、9期)、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燕京学报]1950年第39期)、周伟洲[关于柔然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初步研究]([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曹永年[关于柔然人的民族成分]([内蒙古师大学报]1985年第2期)、陈发源[柔然族源探讨]([学术月刊]1985年第1期)、林干[稽胡略考]([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1期)以及段连勤[丁零、高车与铁勒](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等。
全面探讨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性质和历史作用的论文是唐长孺[晋代北境各族变乱的性质及五期政权在中国的统治]([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唐文指出,晋末各族变乱源于种族和阶级的双重矛盾。各族统治者所建立的政权,一方面有种族报复的特点,另一方面又要同汉族上层分子合作。黄烈认为,不应该仅仅根据各民族政权上层统治者的族属来确定该政权的民族性质,对这一时期的民族战争和民族融合也要做这样的辨证分析。促进各少数民族走向迅速与汉族的融合是政权的建立,其民族共同体和政权是朝相反方向发展的,其政权越巩固,民族共同体越分散与衰落,从而迅速地向汉族全面转化([魏晋南北朝民族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分论十六国史的著作有周伟洲[汉赵国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南凉与西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蒋福亚[前秦史]、齐陈俊[五凉史略](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等。论文有邱久荣[十六国时期的胡汉分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王延武[后赵政权胡汉分治政策再认识]([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蒋福亚[论慕容鲜卑的封建化]([历史论丛]1988年第3期)、[前秦政权的民族性]([北朝研究]1990年第1期)、陆庆夫[略论五凉的民族分布及其融合途径]([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等。研究十六国时期制度史的文章是牟发松[十六国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军镇化]([晋阳学刊]1985年第6期)、何兹全[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燕园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高敏[十六国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张金龙[十六国“地方”护军制度补正]([西北史地]1995年第4期)等。
淝水之战是十六国时期一次重要的南北战争。蒋福亚[淝水之战前夕北方的形势及淝水之战的性质]一文认为,战争发起方前秦是一个以氐族为主体的、民族性十分强烈的政权,属于一个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体([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1年第4期)。持相似看法的还有简修炜[关于淝水之战性质的商榷],认为前秦发动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学术月刊]1981年第5期)。黄烈则认为,前秦是一个继承了汉族封建政治传统的氐汉结合的政权,其民族性质不应该被看作是单一的。持此说的还有徐扬杰、赵文润等①。不过,在战争性质上,徐、赵认为前秦是正义的而东晋是非正义的。黄烈则反对简单地以正义非正义划分淝水之战的性质,认为这次战争实质上是南北封建集团之间的一场兼并统一战争。孙祚民认为,是战争的非正义的性质决定了前秦的失败。徐扬杰、黄烈则认为,前秦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发动战争的时机不成熟。赵文润指出,前秦是败于骄傲和战略的错误,持同样看法的还有曹永年、周增义等②。田余庆则认为,在南北民族差异十分巨大、还不具备统一可能的情况下,苻坚过早地发动的以统一南北为目的的淝水之战,只能是一场民族灾难,在本质上仍然是一次民族入侵战争([前秦民族关系和淝水之战的性质],[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
北朝史研究是从讨论拓跋鲜卑早期政权性质开始的。唐长孺[拓跋国家的建立及其封建化]认为拓跋部落早在猗卢统治时期即开始形成国家,其发展道路乃是由家长奴役制向封建制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奴隶制不占主要地位([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93页);黄烈[拓跋鲜卑早期国家的形成]则认为从猗卢的祖父力微开始,拓跋鲜卑就已经开始国家化的进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不典型和不发达的奴隶制阶段([魏晋隋唐史论集]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杜士铎主编的[北魏史]则认为拓跋鲜卑经过了氏族公社、早期奴隶制和封建化国家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研究更趋细致(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研究拓跋鲜卑社会性质和封建化的论文,还有孙钺[拓跋鲜卑在接受汉族文化过程中新旧势力的斗争]([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曹永年[早期拓跋鲜卑的社会状况和国家的建立]([内蒙古社会科学]1987年第4期)、曹文柱[论北魏初年都址的选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高敏[论北魏的社会性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田余庆[北魏平城政权的建立与封建化]([文献]1990年第3期)、[贺兰部落离散问题———北魏“离散部落”个案考察之一]([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华北地区拓跋与乌桓的共生关系]([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4期)等。
关于北魏前期的政治制度。严耀中认为,它的行政中枢包括外朝与内行两个部分。内朝的行政对象主要是京畿地区的拓跋人,外朝管理的是其他地区的臣民。其特点是内重外轻,以内制外。地方官制则是分任互督的州郡县三长官制。其武力核心是内行武官中领将军统率的中央禁军和驻扎在地方的八个军府。负责维持统治的还有由城民组成的地方兵。对于归附的其他游牧民族则实行领民酋长制([北魏前期政治制度])。陈琳国指出,北魏前期的鲜卑八部大人制居于主导地位,三省制无足轻重,孝文帝改制后尚书省成为中央行政中枢,这是一个由繁到简、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北魏前期中央官制述略],[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2期)。论述北魏官制早期的论文有严耕望[元魏北镇制度考略]([现代学报]1947年第8期)、[北魏尚书制度考]([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8年第9本)、周一良[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北魏镇戍制度及续考]([魏晋南北朝史论集]),近年来主要有张金龙[北魏政治史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黄省非[略论北魏统治中原的几个问题]([浙江学刊]1986年第6期)、曹文柱[北魏明元太武两朝的世子监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张旭华[试论北魏前期的奴隶主贵族官职世袭制]([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等。北魏前制地方官主要通过宗主督护制间接行使权力。李凭[再论北魏的宗主督护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以及其他人的一些文章都具体地考察了这一基层管理制度。
关于北魏孝文帝改革,大多数学者给予高度评价。马德真[论北魏孝文帝]一文认为,孝文帝积极推进改革,促进了北魏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于民族融合作出了贡献,既是鲜卑族杰出的政治家,也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有远见卓识的改革家([四川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很多断代史以及萧黎和刘精诚分别著述的[魏孝文帝传]都持此说。但陈汉玉认为,孝文帝改革的积极意义远不及消极作用为多,其文治和汉化路线,加速了北魏国家和鲜卑民族的衰亡。陈汉玉还主张把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由冯太后领导的,主要进行了均田制和三长制的改革;后期由孝文帝主持,主要是确立儒家礼教的地位,以实现北魏的汉化([也谈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冯君实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孝文帝在立三长制、行均田制的时候即已参政,后期的改革也是冯太后改革的原班人马。因此后期的改革只是前期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对近年来“孝文改制”研究的评议],[东北师大学报]1985年第6期)。讨论类似题目的论文还有王景阳[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及其影响]([中学历史教学]1982年第4期)、孙祚民[略论北魏太和改制的几个问题]([山东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以及蒋福亚[魏孝文帝迁都得失议]([民族研究]1983年第3期)、孙如琦[孝文帝的改革并未完成北方的民族融合]([杭州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等。
关于北朝后期东西对峙的社会情况。刘精诚[北魏末年人民起义和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的改革]注意到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两个地区同时发生了社会改革,认为这是北魏末年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结果([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唐长孺认为,宇文泰的“赐姓”、“六官制”等复古措施,旨在打破原有的门阀体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实际上只是十六国以来“部落兵”的继续([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对西魏北周的府兵制,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等书皆有详细的论列。研究西魏北周的文章还有谷霁光[西魏北周统一与割据势力消涨的辩证关系]([江西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府兵制的确立与兵户部曲的趋于消失]([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简修炜[论宇文泰改革西魏吏治兵制的历史时效]([河北学刊]1986年第3期)、孔毅[西魏北周改革述评]([晋阳学刊]1992年第3期)以及董克昌[北周武帝的统一]([北方论丛]1981年第5期)等。学者注意到东魏北齐在民族融合问题上出现了曲折,相关的论文有缪钺[东魏北齐政治上汉人与鲜卑人之冲突]([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63年)、周双林[从京畿都督府看东魏北齐的民族关系]([史学月刊]1987年第6期)、严耀中[北齐政治与尚书并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等。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2
【关键词】世界近代史,英词汉译,君主立宪制,“自由大宪章”,公民社会,修正
【中图分类号】K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3)10-0010-06
笔者在研修世界史时,发现少许英文词语,颇为重要,且使用率高,但因翻译的不够准确,易在教材中课堂上造成歧义,引发误解。笔者反复考虑,觉得不吐不快。这里斗胆提出,就教于同仁。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一、词(组)例
1.Constitutional monarchy:“君主立宪制”还是“立宪君主制”?
在中国学界,一个通行的说法是: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王权受到限制。
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有学者提出:“君主立宪制”的提法虽然久为流传,但不准确,若是称为“立宪君主制”,则更符合英文词组constitutional monarchy的本意。①而后,两种表述同时流行。
“君主”和“立宪”的位置之先后并非无关紧要,而是牵涉到中文组词法则。按照汉语的习惯和理解,所谓“君主立宪制”,实是强调了君主在立法中的主动性功能,其正确的英文表述应是monarchical constitution, 但这又不符合[权利法案]制定后的政治事实。因为,在光荣革命之后的英国,真正推动不列颠政府体制改革的是执掌了立法权的议会两院,而非国王。渡海而来的荷兰执政威廉及其夫人玛丽,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地接受了议会削弱王权的一系列议案的。可见,在当时“革命立法”(Settlement of Revolution)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议会及其一系列的宪政性法律文件,而非君主,正确的汉文表述应是“立宪君主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②
mon Sense:“常识”还是“共识”?
多年来,托马斯·潘恩的代表作Common Sense在汉语中被译为[常识],可其真义值得推敲。
Common Sense是潘恩到达北美投入独立革命运动后发表的第一篇政论文。其中,他抨击英国政府在殖民地的暴政,揭露谴责英国的专制政体,指责国王乔治三世暴虐政策。所有这些诉说,似乎都属于一般“政治常识”的范围。而且,翻阅英文词典,不难发现:Common Sense的第一种释义就是“常识”。故而,如此翻译未尝不可。可我们现在应该深究的是:第一,原作的副标题是:Addressed to the Inhabitants of America,实为“对美洲军民的演讲”或“向美洲居民呼吁”,而非介绍常识。第二,是潘恩写作和发表该政论文目的。它问世于1776年1月,即在独立战争开启后不久,此刻正值困苦时期,胜局遥遥无期。革命阵营中的一些人,或对不列颠宗主国旧情难忘依依不舍,幻想恢复两者之间的关系;或缺少犯上作乱抗争到底的胆识和信心,想在少许反抗之后祈求和平重走旧路。所以,在此情势之下,凝聚和激发北美英属殖民地兵民反抗宗主国的意志和决心,打消顾虑,摆脱殖民统治,是当时首要的任务和应该达成的共识。所以,潘恩强调:“组织我们自己的政府,乃是我们天赋的权利。”①“脱离英国……乃是目前值得争辩的主要的和唯一的问题。”“我们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一致。”②托马斯·潘恩正是根据这种政治需要,及时写成这本充满激情的小册子,指出英式的“荒唐透顶和毫无用处”的君主制,不应该是北美的政治方向;美国的独立是一场革命,所以要抛弃幻想,丢掉歧见,呼吁争取北美殖民地的独立,建立共和政体。他这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很快在[独立宣言]中得以重申和深化。③所以[常识]是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争取独立自由的重要思想武器。其首要任务是凝聚北美殖民地的反英斗志。故而,译意译为[共识],即与Common View含义相同,是更加恰当贴切,也许更符合历史实际和作者写作的本意。
3.Constitution:“宪法”“宪政”或“宪制”?
Constitution一词多义。在汉语的历史书中,它可译为“宪法”、“宪政”或 “宪制”等,然而,英国的一些宪政史名著,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总会费人思忖。如F.W.梅特兰的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④究竟是翻译为[英国宪制史],还是[英国宪法史]呢?必须通读正文方可确定,否则就会望文生义,失于轻率。比较而言,不少历史学者总是“先入为主”,率先想到并使用中文对应词“宪法”。
关于Constitution的汉文译法,一个有争议的例子是W.巴杰特的The British Constitution。一位出版界的朋友告诉我,如此名著迟迟未在中国译出,原因之一就是确定该书的汉语书名有些犯难。2005年,这一名著终于在中国问世,一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英国宪制],⑤再是商务印书馆的[英国宪法]。⑥有趣的是,这两种不同名的版本是同时翻译问世的。可以猜想,两者之间未曾互相参考借鉴,于是就导致所见非同。依笔者看,根据该书内容,还是译为[英国宪制]更确切些。因为稍微浏览书中内容,就能看出它是综合评述英国政治制度的。如果大胆一些,直接翻译为[英国政府体制]或[英国政治制度],都不失为意译的上佳。
说到“政治制度”,中国人很容易想到英文“political system”。但国外英语国家很少如此而用。比较常见的是“Government”“constitution”或“polity”, ⑦也有将“Government”和“constitution”连用的,比如“英国政治制度”,英文是British Government and Constitution。当然,如此英文表述,也可以译为“英国政体”或“英国宪制”。
在政治学著作中,constitution的汉语译法更是形形色色。例如,哈耶克的名著The Constitutional of Liberty,在中国学界就有题为[自由宪章]或[自由党宪章]的版本,后来邓正来先生重译该书,他考虑到该书内容宽泛,根据许倬云和林毓两位先生建议,最后定名为[自由秩序原理],⑧出版后竟得到国内学界的普遍认可。
4.Great Charter of Liberties:“自由大宪章”还是“权利大宪章”?
在中国学界,Great Charter of Liberties 久有“自由大宪章”的译法。⑨理由是:该文件中,使用最频繁的词汇是“自由”。如,其中Liberty一词,前后被使用了7次,freedom用了1次,free用了2次;总共使用与“自由”含义相同的字眼多达10次。所以,称[大宪章]为“自由大宪章”,似乎是名正言顺的。
可人们若仔细研读该文件,会发现,所谓“自由大宪章”的提法,是源于对该文件关键词的望文生义。理由是:
第一,英文词组Great Charter of Liberties中的“Liberty”的本意,不是“自由”(freedom),而是“权利”(right)。因为,当Liberty作为不可数名词使用时,因其具有抽象意义,其单数形式的涵义与freedom含义相同。可当它用作复数形式即可数名词Liberties时,其含义则应与英文名词rights相同,其汉语对应词则应为“权利”。而[大宪章]中Liberty和right,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其真意主要是指英格兰僧俗贵族的封建特权(privileges)。而且,其中的Liberty,均采用的是复数形式,都应该译为汉语中的“权利”。如此一来,考虑到该文件还先后4次使用了right的单复数形式,即前后共11次提到与汉语“权利”相同的含义,则理应被称之为“权利大宪章”。
著名历史学家戚国先生,在他的[大宪章]译作中,将但凡为复数形式的Liberties译为“自由权”。①这种兼顾形意的译法,是基于对该词的深刻领会和正确解读。
第二,称[大宪章]为“权利大宪章”,还是基于该文件内容的全面理解。
[大宪章]包括序言和63个条款,涉及问题较多。但主要是重申王国贵族的封建权利并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的。其内容有:(1)重申教会“权利”的条款;(2)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地继承权和租用权,认可两界贵族传统权利和特权的条款。(3)有关城镇、贸易和商人权利的条款;(4)明文限制王室官吏行为,约束和限制王室特权;(5)规定国王必须遵守宪章,如有违犯,贵族会议有权对其宣布战争,这实是后人所说的“反抗权”。
此外,该宪章还宣布了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强调:除传统捐税贡赋外,任何赋税的征收都须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同意”。②这实际上是指当时以大贵族为核心的大会议的同意。[大宪章]中关于不许对商人任意征税的规定,已突破了以往贵族反抗王权的狭隘性,有助于贵族与市民的联合。
再者,[大宪章]作为一份国王和君主之间的政治协议书,特别强调了“被协商权”。即文件在有关立法、征税的多项条款中,都有“应与全国人民普遍协商”或征得“一致同意”的字样。
当然,[大宪章]的各种权利,多是封建权益。即特权(privilege)。[大宪章]不仅重点维护了教会和世俗贵族的特权,还使用比较明确的文句,兼顾了城镇居民和商人的利益。如第15、16款规定:“任何贵族不得向自由民征收任何贡金”;“对于因提供骑士服务而领有采邑者或其他自由土地持有人,不得强迫其服额外的役务”。第28~31款规定:郡守等官吏不得强取任何人的谷物或其他动产,不得肆意征调任何人的马匹车辆用以运输,不得夺取他人的木材以修建城堡或做其他私用。其他还有关于保障城镇自由和统一度量衡的规定,这些条款的受益人明显超出了上层贵族的特权范围,使包括市民和商人的中产阶级的权利得到维护。所以,称之为“权利大宪章”更符合实际。
5.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或“文明社会”?
在英文版政治史典籍中,civil society是一个含义不甚确定的词组,它在汉语中没有涵义对等的语汇,既可以译为“公民社会”,还可以译作“市民社会”或“文明社会”等。显见的例子是,18世纪思想家亚当·弗格森的代表作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在中国两家出版社出版时,分别译为“市民社会史”③和“文明社会史论”。④
比起汉语来,英文词组civil society一词多义,与汉语“公民社会”不完全对应。这不止是语言方面的差异,还在于,英国公民社会的出现,既是社会文明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还与近代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密切相关,与该国市民社会和城市史的发展同步。正是由于此问题的多样性,该国公民社会史的内容,散见于社会史、政治思想史、地方史、社团史,分别被归入社会学、政治学或其他学科领域,但专门研究英国公民社会史论著很难找到。
在近代英国,“公民”一词的使用,起码可以追溯到17世纪。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已以专门的篇章论述了公民社会。他强调:公民社会不可与专制体制并存。还坚信:“只要有人被认为独揽大权,将立法权和执行权集于一身,那么就不存在裁判者。”为此,君主专制政体“决不可能是公民政府的形式”,而是一种侵夺民权的暴政,会使社会滞留于“自然状态”。⑤
洛克之后,公民社会并未成为思想界的热门话题。“臣民”(subject)的称谓在社会上照常流行,并出现在官方文件和正式场合。直到1767年,亚当·弗格森(1723—1816年)发表了[文明社会史论]时,公民社会问题方重新被关注。弗格森后世被视为社会学的奠基人。
可是,即使在弗格森的晚年,不列颠的社会变革仍未告一段落:工业革命尚未完成,城市化还未实现;贵族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和控制依旧在延续着,社会等级制和不平等现象有增无减;辉格党和托利党还未演变为新型政党;政治变革还处于酝酿期;不分性别和财产资格的普选制还是遥远的前景。这使当时英国不能提供足够的研究现代公民社会的资源。即便如此,英国还是通过当时的社会进展和以后的继续进步,揭示了英国较早进入公民社会的历史根源。
弗格森还在其著作中频繁使用了“公民”(citizen)和公民权(citizenship)等语汇,论及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①但他并没有使用中国人所想象的citizen society这样的不会产生歧义词组。在弗格森之后,以宏观视野研究英国公民社会史的论著很难见到。真正公民社会的到来还需时日。这也是人们以后疏于英国公民社会史研究的原因之一。
6.“贵族”:英文含义的多样化
在汉语中,“贵族”的涵义比较笼统、宽泛,甚至显得笼统。有时是指“显贵”,包括了一些没有贵族爵位封号的官员。可在英语中,作为贵族主要是指一些具有封号的上层人士,并且分为宗教和世俗两大类,并划分为不同的层级,有着不同的名号和称谓。例如,仅上院五级世俗贵族,常用的英文词汇就有noble和nobility,peer和集合名词peerage,还有aristocrat和aristocracy,以及patrician等多种,这就为英汉互译及理解造成了难度。
细言之,noble和nobility是泛指英国相当于贵族身份的人,但涵义比较宽泛,又有“显贵”“大人物”之意,还时常将作为低级贵族的骑士或乡绅包括在内。而另外可以译作“贵族”的peer和集合名词peerage,含义清晰,仅指包括公爵(Duke)、侯(Masques)爵、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在内的上院贵族,界定严格,全无疑义。
与上院贵族peerage相比,aristocrat和集合名词aristocracy的内涵较为宽广。近代以来,aristocracy不仅通指19世纪之前不列颠的贵族体制即贵族政治,还与aristocrats和nobility一样,既包括上院五级贵族公、侯、伯、子、男等为数不多的上院贵族,还包括乡绅(gentry)的各个等级:从男爵(baronet)、骑士(knight)、从骑士(esquire)和绅士(gentleman)。这就将近代英国世俗贵族的人数扩大了数倍。有此用法的著作相当多,如英国学者J. V. 贝克特的[1660—1914年的英国贵族],②和美国学者德瓦尔德的[欧洲贵族1400—1800]③等。
有的作者,还将peerage与aristocracy等同使用,通指英国贵族统治集团或贵族阶级。J.坎农的[贵族世纪:十八世纪英国上院贵族]④即是如此。
之所以一些欧美学者将乡绅归入贵族的范畴,是因为乡绅和上院贵族都是地产者,而乡绅中的佼佼者,自都铎时代起,一些显贵,如16世纪的沃尔斯和克伦威尔等,在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上,与上院贵族接近,并得以分享国家权力。有时他们的权势甚至超过上院大贵族。
需要强调是,在英国历史上,贵族之概念,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1—12世纪,狭义的nobility或aristocrat主要是指“大男爵”(Great Baron)和“男爵”(Baron)。15世纪,侯爵出现和五级贵族体制形成后,人们才越来越多的用peer和peerage去指上院贵族。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诸多乡绅政治上的平民化,各级乡绅逐渐地归入到中产阶级的队伍。这时的peerage在含义上,就渐渐地与aristocracy接近了。⑤
在法律意义上,近代时期允许进入上院的贵族,还被称为大贵族。不仅包括占该院大多数的五级世俗贵族公、侯、伯、子、男,以及20余名宗教贵族——大主教和主教,甚至还包括君主,包括王室贵族,如亲王和公爵等。只是后来形成了新的习惯,王室贵胄们不再参与上院活动了。
有趣的是,在中古时代,上到国王、王储,下到陪伴骑士的从骑士(esquire),还都可以被统称为knight(“骑士”),同属于cavalier的范畴。可见,英文中的“骑士”和“贵族”一样,也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的。
“绅士”(gentry),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早在16世纪后期,英国著名时事评论家托马斯·史密斯爵士就认为:在贵族中,最重要的和阶级最高的是国王、亲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他们被视为权贵(nobility),都被尊称作大人和贵人(lord);在他们之下是骑士、从骑士和普通绅士。
斯图亚特王朝前期,亨利·斯佩尔曼爵士就根据1626年的贵族情况评论道:绅士(gentlemen)是英国小贵族中最低层的等级。现在这一称呼甚至正在适用于称呼级别最高的贵族。但它普遍适用于处在贵族门槛的前者,特别适用于名分最高的后者。我们简称那些人“绅士”,那些从骑士、骑士等,没有更显赫的称号。还有乡绅自认为或被认为是“小贵族”(mere nobility)。①
也有一些现代学者还讲英国小贵族称为the lesser nobility。②
可见,若是能将一些有关英国贵族的概念划分为狭义和广义,在理解上灵活一些,一些异议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7.Royal:相约成俗的遗留问题
多年来,我们看书读报,或从电视电影中听消息,经常看到或听到这样的字眼:“皇家协会”“皇家海军”“皇家空军”和“皇家邮政”之类的字眼。总之,一说到“皇家”,就专指英国。
可实际上,英国并无“皇家”。所有这些“皇家的”,本应是“王家的”。以上几个词组本应译为“英国王家协会”“王家海军”“王家空军”和“王家邮政”。
理由很简单:历史上,英国多是小国寡民,其国家首脑的正规名号也一直是国王或女王,与君主制密切相关的宫廷(royal court)实际是“王室”而非“皇室”。所以,没有“皇室”,哪来的“皇家”?
尽管如此,可英国的“皇室”和“皇家的”还真是由来已久,以至于相约俗成,不好硬性更改了。
在中国,英国王室起初之所以被称为皇室,源于误解。英国在18世纪后期首次派遣使节访华时,中华帝国的君臣已知大不列颠是西方赫赫有名的殖民大国,在世界多处拥有领地,尽管其本土疆域不像中华帝国那样广袤,也是非同一般;于是就以此推彼,称之为“帝国”了,其宫廷也就非“皇室”莫属了。19世纪中叶,英国又依靠船坚炮利,敲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老大帝国签订了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约。这样一来,英国在中国人的形象有增无减。还有,从维多利亚女王到乔治六世,还都有印度皇帝或女皇的称号。这样一来,联合王国被称作帝国更无疑义了。
可见,以前的相约成俗,不只是一种“将错就错”,还有为数不多的理由。以后,尽管有人质疑,可生米已经煮成熟饭,也就不去费力更改了。
类似的例子还有一些。比如,英文名字Charles既可以翻译为“查理”,又可译为“查尔斯”。17世纪英国斯图亚特王朝的两位Charles国王,就分别被称为“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理由是他们即位前被称为Prince Charles,而在汉语中译为“查理王子”。多年里似乎全无争议。
最近几十年来,问题出现了:现在的英国王储名为Charles,可一直被官方媒体和出版物称作“查尔斯”或“查尔斯王子”。这宛如19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家Palmerston勋爵,在世界史教材中被称为“帕默斯顿”,可在中国史教材中被叫做“巴麦尊”。如今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年事已高,威尔士王子Charles很有可能在数年后继位。可是到了那个时候,按照英国君主大排行习惯,未来的国王将被称为“查理三世”,还是“查尔斯三世”?这一问题,似乎是为未来留下的一个“千年虫”,但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妥善解决的。目前教师授课,讲到该事,还是要加以说明的。
二、个别英词(组)汉译不确切的原因
某些英文词(组)译成汉语有时会造成某些误差,并不奇怪,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因不同语言中相近语汇的非对称性。语言学家告诉我们,在任何两种语言中,含义完全相同的语汇仅占很小的比例。尤其是表达实义的动词和名词,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众所处的历史条件、社会文化背景有很多差异,所以,即使某些非常近似的语汇,也会有不同的含义。举一个很简单例子:英文词ambition的含义就相当宽泛, 既可以译作汉语中的褒义词“抱负”“志向”“志气”和“雄心”等,也可以译为贬义词“野心”和“奢望”等。而在英美俚语中,还包含着“锐气”和“精力”等含义。可见,翻译时,若是遇到此类语汇,则必须通读上下文,仔细掂量,认清当时原著作者的语境和本意,做一些补充性的阐释。课堂上,面对受众,也必胸有成竹,说明错在何处。
二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要是受制于早期译者的水平,以及翻译条件不佳,缺少内容精到、含义准确、释义完备的工具书。如19世纪中后期的一些外国传教士,在向中国传播西方文化和培养法医人才时,起到了沟通中西文化之桥梁的作用,成绩是主流的,可他们中的佼佼者只是少数。还有某些译者,对包括文字在内的中国社会文化,理解不够充分深刻,在翻译西文著作时出现歧义或误译;甚至还会将错就错地影响到中国学人。当时中国学者中,也缺少适当的工具书和相关书籍,加上对西方社会常识的不足,对西方语汇的认知和判断不够细致,也难免会有误解,出现错误。
不仅早期翻译家缺少足够的工具书,即便有了工具书,照样存在现实生活中语言的差异。如在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西方的许多政治、艺术和科学技术语汇,在当时的中文词典中找不到对应词,故而需要人们在翻译时增添补充,这也会出现少许偏误。
第三,是通过其他语言转译,导致偏差。以往英美许多名著,并非直接译成汉语的,而是经过另外一种语言的转译。如在1902—1904年,全国译自英、法、德文的书共130种,占全国译书总量的23%,而译自日文的书籍多达321种,竟占60%。其中不少书是先由西文翻译为日文,再由日文转译为汉文。转译过程中,出现一些差池,是有可能的。
可见,认真阅读中外书籍,仔细推敲译文,追究原文本意,必要时对某些有着歧义的词汇加以修正,都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篇3
【关键词】 陶希圣 新生命 食货 社会史 唯物史观
知名史家何兹全先生曾经这样说:“主编[食货]半月刊和在北京大学教书时代的陶希圣(1899~1988),他的历史理论和方法论正是辩证唯物史观。使陶希圣高明超出他的同辈史学家的正是他的辩证唯物史观。”“他是个辩证唯物史观者。他的政治环境和身份,使左派不承认他是,他自己也不敢承认是辩证唯物史观者。”[1]同时,何先生还在另一篇文章中,将社会性质论战中的新思潮派,称之为“干部派”[2]。
何先生的上述说法和提法,值得特别关注。其一,何先生是深受尊敬的史学前辈,又是社会史论战的亲历者,与陶希圣渊源甚深[3],所言所述自有深意和暗示;其二,从学术史角度考察,何先生的提法实蕴含若干重大议题,于民国学术史关系綦重,而迄今之学界,对这些议题尚无圆满之研讨。
这些议题是:陶希圣乃是国民党学者,何以会尊奉辩证唯物史观?而且,此人活跃于史坛,乃在大革命失败之后,亦即中共政治上遭受重大挫折之时。这个时候,何以辩证唯物史观尚能流走于国民党学者间?马克思主义何以能在大革命失败后成为潮流?国民党之一党统治与马克思主义思潮之间具有怎样的互动?此种互动又如何影响民国学术之走向?社会史论战在此一走向中具有怎样的地位,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诸如此类,可否在陶氏史学之定性中得以映现?笔者以为,上述议题,正可通过陶氏史学之研讨得以显现,因为陶氏史学乃是观察30年代中国史学及理论思潮的关节点,牵一发动全身,具有典范的价值。
一
陶氏之以辩证唯物史观为理论指导,原是30年代的常谈。不过,也正是从那时开始,社会史大论战即被干部派解说为“政治思想战线上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一场斗争”[4],陶氏则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死敌”。或者说,唯物论在陶希圣那里“只是一种装饰品、假面具”[5]。这种定性,随着历史的演进而强化,陶希圣之“反马克思主义”属性随之长期成为“定论”,历史之真相亦相应晦暗。所以,前引何兹全先生的讲法,实为一种回归和澄清。
从30年代的原始文献看,在干部派之外的其他派别眼里,陶希圣的红色身份并不曾被否认。例如陶氏的论敌、托派分子王宜昌就曾说:“1927年以来,人们都利用着历史的唯物论研究所得的结论作为根本的指导原理。”[6] 他为此开列的几种代表性著作,即包括陶希圣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国封建社会史]、[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另有陶氏系统周谷城的[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迁]。在王宜昌看来,陶氏正是一位历史唯物论的使用者。
王宜昌的同党杜畏之则说,陶希圣等人“是第一批用社会学的眼光来研究古史的人,从1928到1930年的古史论坛差不多全部在他们手里”,可见当时陶氏史学之势力影响。所谓“社会学的眼光”,实为历史唯物论的别样讲法。但杜氏认为,1930年后,陶希圣诸人即已失去历史生命[7],却未免过甚其词。实则,1930年后,社会史领域形成三分天下局面,陶氏一派固不能独占,却依旧是非常活跃的帮派。
整体看,马克思主义乃是社会史论战各方共同的理论平台。这是首先应该确认的史实。所以,当时人或谓“关于中国现代经济分析,多半是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之下进行,或至少是企图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8]或谓“在中国社会史的论战里,都是唯物的内部争斗,没有唯心论者插足的余地,各方都是以唯物的辨证法做武器。”[9]如是论调,不一而足。陶氏作为论战中新生命派的代表,倘不以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则无法进入论战之语境,无法取得参战之资格。
这样一个判定,通过对当时自由派学者态度之考察,亦可印证。例如胡适就曾说,中国人还没有资格谈资本主义,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几个富人;封建阶级和封建势力也让人不知所云,因为热衷于此者不过是“抓住几个抽象名词在那里变戏法”[10]。胡适的潜台词是说,社会史论战不过是胡扯,所谈所论皆为虚拟出来的假命题。这种论调和情绪,代表了胡适等所谓“新月”人士的共同思想状态、基本立场,最为当代的自由派学者所激赏,也确有其理据。胡适这种对社会史论战的轻蔑态度,源于双方史观之分野,又恰好反衬出陶希圣史学之属性,反映了陶氏一类史家在自由派学者心目中被轻蔑的位置。社会史论战或其前期的社会性质论战,有特定的语言,逻辑,圈子。它只是胡适一类人嘲讽的对象,陶希圣也只是他们嘲讽的对象之一[11]。
但是,这样一个只配被自由派学者嘲讽的历史事件,这样一群只会遭胡适等人轻蔑的史家,却造成让自由派学者痛心疾首的严重后果。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及历史的结合,使马克思主义成为解剖中国社会与历史的最引人瞩目的工具,对后来的学术发展发生很大的转向作用。当然,论战亦使某些原本信仰马克思主义主义的人走向反面,所以有人说“社会史论战有使论战者转到反马克思主义的功用。”[12]但这毕竟不是主流和最终趋向,故可忽略不计。在构建马克思主义为中国学术方法论的过程中,中共学者固不遗余力,托派学者固争功不舍,然若干国民党学者之参与亦不可小视。国民党系统的学者不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参加了社会史大论战,而且整个论战就是在国民党统治的城市中进行的。在将马克思主义引入中国历史的事件中,在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形成的过程中,国民党系统的某些学者也发挥了作用。这在自由派学者看来,颇为不合“逻辑”,却是活生生的史实[13]。
那么,陶希圣这类国民党系统的学者,为什么要以辩证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呢?这个问题,应在30年代沸腾于中国社科界的马克思主义思潮[14]中求得答案。而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在30年代成为思潮,则需要专门的探讨[15]。这里,笔者依旧想提示一下自由派学者的看法,因为冷眼旁观的人往往最能看清热事。
1930年,罗隆基深有感慨地说:“共产主义在目前的中国,俨然哄动一时,有许多人觉得他是万验灵丹。”[16]为什么会这样?罗氏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汪精卫等人“当年代共产主义播撒的种子,如今都一粒一粒的生长发育起来了。”故国民党对“如今共产主义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共产党在目前有今日的地位,共产主义在一般青年的头脑里,这样的时髦新鲜,谁亦不能否认这是孙中山先生、汪精卫先生以及许多国民党领袖们帮助的功劳。”[17]同时,王造时对此亦有同感和具体剖析[18]。显然,他们的论述是片面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思潮之张扬,乃各种因素综合造成,非单一原因所致。但是,作为历史的亲历者,罗、王等人从国共合作的特定历史背景出发进行阐释,则可谓能得纲领。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译出版的[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19],为此一维度的阐释提供了最切实的史料支持。陶希圣之史学,可以说无逃乎罗隆基的感叹。
陶希圣之史学,反映了30年代国民党的基本特性。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原本意义不明,可左可右[20]。而在三民主义前提下,国民党实行的是多元信仰。对这一点表述最清楚的是毛泽东。毛曾经对史沫特莱说:“孙先生在世时曾经同意我们同时信仰共产主义,并且国民党员中有许多是信仰资本主义的,有许多还信仰无政府主义,有些人则信仰孔子主义、佛法主义、基督主义,无所不有,无所不包。”[21]罗隆基甚至质问国民党:“如今一班领袖们在宗教上可以离开中国的孔老夫子,而去祈祷耶稣基督,小民在政治上何以不可离开孙中山先生去信仰别的政治思想家?”[22]诚然,蒋介石可以是基督徒,陶希圣怎么就不能尊奉唯物史观呢?照莫斯科对国民党所下“几个(四个)阶级联盟”的定义看,辨证唯物论原本可以为国民党所包容(当然,阶级斗争学说除外)。
国民党是个缺乏统一性的思想混乱的党。此种混乱状态,由蒋介石的清共而加剧,由大革命之失败而达于极致[23]。其基本状况,恰如罗隆基所说:“三民主义是官家的五经四书,共产刊物是禁品的西厢红楼”,“青年思想的左倾,红色刊物的增加,学校做共产领袖的训练所,书店做共产思想的媒介物,这是政府的飞机炸弹手枪快炮所不能动摇其毫末的。”[24]而在与桂系的争斗中,蒋介石打着统一中国、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帝国主义的旗号,与对方相互指责“促进共产主义的发展”[25],亦可见第三国际思想的流风所被。
在政治、社会、经济以及思想的多重混乱状态下,一方面,蒋介石试图“在一定时期内,把共产党的一切理论方法和口号全数铲除”[26],要对不退出共产党不“皈依三民主义”的青年给以“最严厉的处分”[27],对宣传阶级斗争和共产主义的书籍予以查禁[28]。另一方面,一些共产党人在国民党监狱中学习马列[29]。相应地,不但陶希圣尊奉唯物史观,已经摇身成为新右派的戴季陶,也承继着大革命时期的惯性,对马克思主义予以部分肯定[30],至于据说出身于AB团的国民党员王礼锡[31],更是宣讲辩证唯物史观不遗余力。
思想混乱是一种过渡性的状态。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二者在时间中互动,具有波段性。就30年代前期来讲,大革命的遗传因素发挥着基本作用。所以李初黎说,1927年大革命失败直到华北事变前,新文化运动依然“承继着大革命的传统,使它继续向前发展。”[32]陶希圣则说:“民国17年,我们还常常说到中国国民党民13的改组,还常常鼓吹革命。”[33]同时,大革命失败造成理论反弹,进一步强化了来自马克思主义角度的省思,故李初黎又说,大革命失败后,知识分子中发生彷徨、动摇、颓废和幻灭,没有批判现实的武器,导致一部分人“提倡了辩证唯物论的新世界观”。这一点,所有论述社会史论战的文字,均异口同声。
陶希圣处在这样一个特定的背景和环境中,可谓应时而发。他的改组派政治身份,更强化了他尊奉唯物史观的思想状态和学术样式。
据陶自己讲,1928年12月,他加入国民党改组同志会[34]。加入改组派对陶希圣所造成的影响,可从何兹全先生的改组派生涯中得到映现。何先生说:“我在改组派中虽然未参加过什么实际政治活动,但对我一生的生活甚至作学问的学术思想,都有很大的影响。”[35]
反过来看,陶之所以加入改组派,而没有投身于蒋介石,又是其预设的思想感情及知识结构使然。我们知道,国共决裂前,改组派曾被视为国民党中的马克思主义派,其领袖汪精卫更曾经被共产国际某些人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36]。由于改组派与中共在大革命时期亲密交融,不仅前者受到后者很大影响,而且中共某些地方组织也曾受到改组派极大熏染。如温州就有过所谓“吃点心”主义,意即共产主义是吃大餐,改组派的主张是“吃点心”,二者不矛盾[37]。蒋汪合流后,汪精卫反共的同时,依旧主张“恢复1924年国民党改组精神”,没有把大革命时期的政治主张洗刷干净[38],且始终处在与蒋介石的对立之中。在这一格局中,陶希圣客观上扮演了反蒋的改组派历史理论家的角色。
作为改组派的政治,陶希圣当时没有发表过直接攻击中共的言论,但他显然不赞成中共的主张。他的思想状态和基本政治立场,同样可通过何兹全的自述想见之。何先生说,他当时是一个三民主义者,认为三民主义符合中国国情,但对国民党很失望,痛恨蒋介石,对共产党也没有好感,不同意中共的革命路线,不赞同农村暴动和阶级斗争,可是对中共党员却持同情态度[39]。这种自我表白确切地表达了整个[食货]派的特点。当时理论上区分中共与非中共的标准,主要看是否赞成阶级斗争,而陶希圣是反对阶级斗争的。
1928年5月7日,改组派首领陈公博创办[革命评论]杂志[40]。6月1日,顾孟馀(公孙愈之)再办[前进]。两个杂志在宣传政治主张的同时,也涉及社会史理论。他们的社会史观点,正来自陶希圣。如顾孟馀[国民党必须有阶级基础吗?][41],否认当时存在封建阶级和封建制度,认为“封建制度的经济的、社会的、思想的基础,现在已不存在。”“中国没有农奴,中国的农民没有守田的义务,没有强迫的力役,所以中国没有封建制度。”就完全取自陶,故当时即被归入新生命派。陶希圣扮演了改组派的历史理论家的角色,但是,不应夸大这一角色的自觉性及作用。陶希圣虽然是改组派成员,但他的历史理论却并非主动为改组派服务。他的理论,主要是被改组派所利用。
由上可知,探讨陶希圣之史学,不能离开大革命的背景和国共合作的政治格局。陶希圣是在五四运动精神影响下登上史坛的。他的知识结构和兴趣爱好,主要出自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而赶上大革命的风云际会,倾心于三民主义的政治信仰,因而决定了其史学的形态和样式。这是他区别于民国其他史学流派和史家的分水岭。但是,必须指出的是,30年代的陶希圣,处在一个变化的过程中。此种变化,由政治看,即由国民党左派而日益右倾;从学术看,则由尊奉唯物史观而日益走向史料派,由对唯物史观的悬搁而逐步走向放弃。形象地讲,他是处在“船”上,正在从辩证唯物史观的船上走下来。只有把他置于这种动态的过程中,才能识其面目。
二
在民国学术史上,陶希圣以新生命派首领著称,而新生命派,又因社会史大论战而著名。参加社会史论战的人物,主要有四派。以胡秋原、王礼锡为代表的读书杂志派,属于自由马克思主义者,相对比较中立、超脱,较少意识形态和党派背景。托派,即中共反对派,又被称为动力派。新思潮派,被称为中共干部派、斯大林派、共产国际派。新生命派大都是国民党人,后演变为“食货派”。这一派著作最多,人员构成最复杂,声势最大,风头最健。陶希圣甚至说,当时许多人把“凡注重商业资本的作用者都归于新生命派”[42],足见其人数之多以及成份之复杂。
所谓“新生命”,照以往之解释,是指[新生命](The New Life)杂志。有学者甚至认为,陶希圣与朋友周佛海共同创办了该刊物。其实,有两个“新生命”,一个是“新生命书局”,一个是[新生命]杂志。与社会史论战关系更为密切的,是书局。而陶希圣,则是这家书局的负责人。至于[新生命]杂志,乃是地道的国民党右派政治刊物,以赤裸裸地反苏反共反马列主义为特点,负责人是蒋介石钦定的陶氏朋友周佛海[43]。周佛海是个政客,早就投靠了蒋介石,反共不遗余力。他所谓“新生命”,即暗指蒋介石。陶希圣则主要是个学者,直到30年代末才投奔蒋,比周佛海差不多晚十年。与[新生命]杂志之反共反苏反马克思主义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陶希圣主持的新生命书局则大体承续着国民党左派的风格,出版了大量与马克思主义相关的书籍,如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山川均[辩证法与资本制度],考茨基[社会革命论],等等。有人甚至说,北伐以后,出版马克思主义最多的,就是新生命书局[44]。可以这样讲,“新生命杂志”是国民党右派刊物,“新生命书局”则是国民党改组派的出版机构。这是二者的基本区别。陶希圣游走于二者之间,身份与立场却是改组派的。因为这种身份与立场,新生命书局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书籍才比较驳杂,出自第二国际领袖的作品也就占有相当部分。
新生命书局出版马克思主义著作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与中国托派密切合作。有的托派成员甚至说,“新生命”书店是被“托派”所“利用了的”[45]。此种与托派的密切关系,无论从中共立场看,还是从[新生命]杂志的立场看,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新生命]杂志不仅反共,而且明确反对托派。例如署名悲天的[苏联共产党内之派争:正统派与反对派]就明确说:“斯大林一般人固然要拿中国当作空想主义的实验场,而托洛茨基的主张更偏于理想,他反对三民主义的程度及罪恶,不减于斯大林辈。”[46]由此也可见,以往把[新生命]杂志说成是新生命派的阵地,是不确切的。不过,这种将“两个新生命”混为一谈的现象,当时就发生了。中共就曾因新生命书店出版托派书籍,而怀疑[新生命]杂志是托派的秘密出版物[47]。有人则因[新生命]杂志的官方身份而断言“新生命书局”不是一个普通书店,而是“一个负有某种重大使命而力图发展的文化机关或宣传机关。”“在今日党国正统思想界”所占据的地位、“在训政时期所负”的使命,都使它显得很不一般[48]。其实,二者并不是一回事。新生命书局出版大量马克思主义书籍,出版的书照样被查禁[49]。而[新生命]杂志与陶希圣的关系,毋宁说他只是一位若即若离的作者而已。
1934年12月,陶希圣创办[食货]半月刊这一“中国社会史专攻刊物”,由此而形成他治史思想转向的一个标志。这个时候,社会性质论战的高潮已经过去,社会史论战向更深层次展开,陶希圣的治史方法由尊奉唯物史观明显地向悬置马克思主义的路径转移。
不过,总体看,由新生命书局到[食货],陶希圣依旧是一位改组派系统的学者,而非政治人物。充其极,可称右派教授[50]。尔后,由抗战至60年代,才成为垮入“政治天地”的御用学者,1942年秋并替蒋介石撰写[中国之命运]。还曾经担任过[中央日报]主编,国民党宣传部次长,蒋介石私人秘书。60年代后,复归入书斋。
与陶希圣的观点大体一致或聚拢在他周围的人,既有同道,也有一些青年学生。其中陈邦国、朱伯康、梁园东均在社会史论战中有不俗表现。而据王宜昌[中国社会史论史],周谷城[51]、王志瑞、戴行轺、黎际涛[52]、顾孟馀、熊子奇[53]也可划归此派,阵地除[前进]、[双十月刊]外,尚把持[东方杂志]、[教育杂志]、[妇女杂志]、[学生杂志]、[社会与教育]。据何兹全先生言,鞠清远、武仙卿、沈巨尘、曾謇是[食货]时期的骨干,不仅学术上同声相和,而且政治上也跟着陶希圣走[54]。不过,无论新生命时期,还是[食货]时期,这些人都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成份复杂,未可一概而论。如熊子奇,就曾经参加中共组织的社联,甚至被视为新思潮派。
陶希圣一生的著作,主要完成于新生命书局和[食货]时期。他不仅著作数量多,而且内容广泛,涉及中国法制史、经济史、社会史、思想史、政治制度史等。终其一生,先后结集出版过[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55]、[中国封建社会史][56]、[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57]、[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58]、[中国社会现象拾零][59]、[辩士与游侠][60]、[西汉经济史][61]、[中国政治思想史][62]、[秦汉政治制度][63]、[唐代经济史][64]、[南北朝经济史][65]、[中国民族战史][66]。还曾出版[论道集:古代儒家][67]、[论道集:宋明实用主义者][68]、[中国社会史(古代篇)][69]、[明清政治制度][70]、[中国政治制度史]2册[71]、[潮流与点滴][72]。晚年著有[80自述][73]。翻译作品则以德国学者奥本海末(Franz Oppenheimer)的[国家论]为代表(Der Staat,1929年2月),在“所作中国社会史论文中,颇有引用之点。”[74]
陶氏著作所受到的批评乃至谩骂,可谓惨烈。骂他最厉害的,正是他大力帮助过的托派分子。干部派虽然也骂,而加大调门,恰恰不在新生命书局时期,而在[食货]时期。这很耐人寻味,因为,在强调“封建残余占优势”这一点上,干部派的主要对立面不是陶希圣,而是托派。但到[食货]时期,陶希圣要把干部派心目中的唯物史观悬搁起来,托派也已成为散兵游勇,干部的观点由“封建残余占优势”而逐步过渡到“半殖民地半封建”,他们两家的对立也就不能不凸现出来。
陶希圣所受到的批评,主要有三个方面。由这些批评,可看出陶氏史学的学术特点。
首先,因袭外人的问题。新生命书局时期,托派曾经集中攻击陶希圣在观点上因袭外人。例如王宜昌在[中国社会史论史]中说,陶希圣的名著[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所标榜的归纳法、统计法、抽象分析法,“只是从波格达诺夫[经济科学概论]和[社会主义社会学][75]上抄来的所谓经验一元论(即经济批判论)的玄学方法论,[中国封建社会史]和[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则应用奥本海末的[国家论]。”李季更是毫不客气地说,陶希圣的“每一种主张并不是自己细心研究的结果,只是随时随地抄袭别人学说的结果,所以常是前后互相冲突,不能调和”[76]。
这种批评,基本符合事实。而且,陶氏之因袭外人,除显著之处外,还有难于发现的地方。笔者就发现,陶希圣的古代士大夫阶级论,很可能来自20年代前半期的苏俄学者。最明显的,苏联学者坎托罗维亚1926年在苏联[新东方]杂志曾经发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中国社会关系体系],提出:“中国是一个自由小农和农民土地占有制的国家,没有地主。扮演统治阶级角色的是‘士大夫’阶层(绅士),一种为中国所特有的知识分子阶层。”同时,在瓦尔加的文章中也能够找到同样的“绅士”(读书人)统治阶级[77]。不消说,“前资本主义”概念还是陶氏长期使用的。陶希圣在著作中没有提到坎托罗维亚和瓦尔加,但他应该了解这些观点。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陶希圣的士大夫定义来自考茨基的文章[知识阶级与社会民主党][78]。1928年8月15日,斯特拉霍夫在共产国际六大上作关于殖民地国家的革命运动的补充报告,说到一段很奇怪的话:“如果以前能说,掌权的不是军人封建主,而是‘文人’封建主,那么,现在这些‘文人’已丧失了任何势力。这些文人封建主中过去势力最强大的,已开始转变为军阀。”[79]所谓“文人封建主”,正是陶希圣笔下的“士大夫”,亦可见此论在共产国际内部曾经影响甚深甚广。
但是,正因为因袭外人,才说明陶希圣的见解有理论渊源和依据。且不说,当时无人不因袭外人,此种批评不能对陶独发。要强调的是,陶所因袭的,远则考茨基,近则却是第三国际。换言之,他同样与共产国际具有思想渊源。如此考察,恰好与他改组派的政治身份相合。
其次,含混不清、逻辑混乱的问题。李季就说,陶希圣提到的古代阶级竟达34个,其中有的是阀阅,有的是阀阅中的一部分,有的是阶级中的一部分[80]。还说:“他的习性中最显著的一点,就是对于自己从前所说的话总要推翻得干干净净。”[81]杜畏之甚至叫骂:“陶希圣一派人所留下的成绩只是满书的混乱。”[82]王宜昌则说,陶希圣不懂得封建制度的多样性,“只是本着混乱的思想,混淆地胡说不清。”[83]
诚然,陶希圣著作确有表述不清、语言晦涩之弊。他的文字,或许是论战中最佶屈聱牙的。这一点,使他颇为吃亏。但是,仔细领会,他还是有其一以贯之的“道”的。例如,商业资本、士大夫阶级,就是他具有核心性的两个概念。再如强调中国的独特性,是他一贯的特点。静读其著作,往往受到启发和暗示。托派对他的批评,大都是在特定偏见和心浮气躁的前提下作出的。如“阶级”一词,陶氏有其特定意思。从一般普遍认同的意义上进行批评,他不会服气。
对上述两项批评,陶希圣的态度颇有些像胡适,即从不恶声相向。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也并不回护,而是坦然暴露。1932年,他曾说,自己“4年来犯了冒失的毛病,先已自悔”,于是提出新主张,以便“把唯物史观的中国史在学术界打下一个强固的根基”[84]。[中国社会现象拾零]自序甚至不无伤感:“各文除驳论别人的以外,有许多曾受到别人的驳论。同时拙著[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及[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正是在这时期中发生赞助及反对两方面的影响。所以这书中各论文有些是在著者紧张的情绪里写出来的。著者自感孤独,对于纷至沓来的评论,感谢或接受或驳复的工夫都不够。所以紧张的情绪之中饱含着无上的悲苦。”
最后,史料主义问题。这项批评,集中在[食货]时期,除托派外,干部派的声音大大增强。他们一致认为,陶希圣转向了史料主义,是一股逆流。例如邓拓说,陶希圣高喊史料主义,是矫枉过正,“是历史的失迷者的病狂姿态,是受了历史酒精中毒的初期症候。”[85]王宜昌则骂陶希圣是蚂蚁(材料主义),而空谈理论是蜘蛛,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蜜蜂[86]。甚至与陶希圣关系较好的吕振羽,也对陶希圣提出批评[87]。
但是,这些批评者并不否认论战中确有以论带史的偏颇,因而重视史料、扭转偏颇是必要的。他们所要批评的,是陶希圣走向了另一极端,即成为了史料主义者。对此,吕振羽有最为清晰的表述。他说,一些人在资料上不肯下功夫,而是“在方法论的应用和史料的搜集上,大抵都表现一种毫无素养的鲁莽灭裂的态度”,“只是搬运其陷于错误的一般社会学理论,来代替具体的历史研究”,或者搬用马恩等大师的“文句”,“完全不曾接触到历史的具体事实与其活现的面目”,“因而他们所写出的,并不是作为世界史之一部分的中国的历史,而完全是一种死的一般社会学的抽象的公式。”可是,陶希圣等虽然注重资料,但由于“那作为其出发点的认识论的先天的缺陷,所以并没有担负考证、选择、收集和应用史料之任务的能力。因之他们所搜集的史料,便不免是片面的,不可完全信赖的。”[88]吕振羽的批评相当公允,所以,陶希圣依旧尊他是“穷搜苦读、方法与技术兼有修养的人”,吕对[食货]也给予相当的支持[89]。
但是,说陶希圣是史料主义者,他不会接受。因为,他觉得这种指责完全似是而非。首先,正如吕振羽之所说,社会史论战确实存在用理论代替史实的问题,这就不能怪陶希圣以提倡史料来矫枉。其次,按陶希圣本人的讲法,他提倡史料,乃是给唯物史观奠定史料的支持。其次,他认为自己实在不能划归史料学派,而是史论结合。然而,体会陶希圣的真实意图,他办[食货],从史观上说,就是要悬置唯物史观,以便慢慢地从这个史观淡出。
30年代中期,大革命失败后的混乱局势大体稳定下来,国民党的统治也基本确立,对唯物史观的压制开始走向制度化。陶希圣看到了这种行情的变化,最好的办法,就是躲入史料,既符合自己的治学品味,也没有背叛先前的治学路数,还可以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却又避免了政治上不合时宜的危险。这,应该是他创办[食货]的基本心态。
[新生命]杂志所刊登的陶希圣在复旦大学文学科所作的[社会科学讲座],可以看作是他这种变化的根苗。他说,“历史的唯物论”并不是马克思创立的,马克思不过是“综合”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维科及其他唯物的历史观、法国的唯物论而已。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研究,“以资本主义典型国英国为对象”,所以并不具有普遍性。至于马克思的“古代社会论”,则“天然是不正确的”,因为马克思当时的原始社会研究很幼稚,只有摩尔根[古代社会]算得是有系统的民族学著作。“马克思当时的中国,对于欧洲人还是一个谜”,“在马克思本人的著作,如[资本论],还算慎重,处处把亚细亚社会撇开,不列入欧洲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及市民社会的任何范畴,今日的所谓马克思主义者,这一点学者的态度都保持不住”[90]。语气里带着几分轻蔑和不屑,并且站在批判的立场,这与他在其他场合(譬如[读书杂志])的态度明显地矛盾,只能看作是他见风转舵的开始。
采用“食货”这个名称本身就有躲入书斋的意思。陶希圣说,这个半月刊“并不像过去所谓中国社会史论战那样的激昂,那样的趋时”[91],不再“激昂”和“趋时”,就是转向的意思。而且,该刊“第一个热烈的发起人是顾颉刚先生”;“食货”名称便是顾颉刚提出的。顾认为社会的基础和历史的动力是经济,故还曾提名“史心”[92]。可是,作为“古史辨”派的领袖,顾颉刚正是悬置唯物史观的。
当然,陶希圣没有忘记为转向找出一些理由,而且,他也确实没有滑向纯粹的史料学派。他说:“中国社会史的理论争斗,总算热闹过了。但是如不经一番史料的搜求,特殊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局部历史的大修改、大改造,那进一步的理论争斗,断断是不能出现的。”这个理由最狡猾,也最难批驳。但是,我们又不能说他是在用正当的理由讲假话。因为,早在几年前,他就对“把方法当结论”、“外国社会史拿来代替中国社会史”的现象作过批评,说“公式主义者”“大有反对材料而重视公式的毛病”[93]。在[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的[绪论]中,他提出“观察中国社会应取三个观点”,同时“必须诊治”四种“毛病”。后来甚至有些生气地说:“你既有了结论,又何必再研究呢?”[94]这类指责,是新思潮派最反感,也最无可奈何的。而且,不能否认[食货]确实深化了中国社会史研究,为进一步开展社会形态的讨论作出了贡献。因为,围绕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商业资本、井田制等问题的讨论,[食货]均发表了数量可观的论文,推出一批新作者。
三
陶希圣乃至新生命派的中国史观,看上去颇为庞杂,其实不过在于认为中国是一个混和型的特殊社会。他们没有采用“特殊社会”这一概念,也没有概括出一个简单的结论或公式,但实际论述,却处处在说明中国的特殊性。甚至他们不拿出一个概括性的结论出来,也是为表明中国的特殊性。
中国到底“特殊”在哪里呢?新生命派各有侧重,或曰“变化了的封建社会”,或曰“商业资本社会”,或曰“过渡社会”,等等。“封建社会”,却“变化了”;“社会”却处在“过渡”中,是为“特殊”。其中,“商业资本”是一个核心性的概念,在当时曾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这种特殊国情论、特殊国家论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它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却不把中国完全纳入第三国际所设计和践行的世界统一性运动当中去。它与共产国际派史家的分歧,就在于一个强调世界模式的统一性,一个强调不同国家的特殊性。
因为强调特殊性,所以在某些历史因素的认定上,反而与共产国际派史家一致。反过来讲,托派也从统一性普遍性的前提出发的,但因为它给这种统一性普遍性赋予另一种性质,所以与共产国际派史家对立得严重。在思想史上,对立模式间的争斗往往大于思想差异间的扭打,就像两个男人的打斗总是激烈于男女之间一样。
把握了这个总特点,可以顺理成章地把看清陶希圣的史学系统。甚至可以说,他与共产国际派史家在任何观点上都有一致性,同时在任何观点上都不同。
中国到底是什么社会?陶希圣认为,一方面,是封建制度、宗法制度、封建领主或地主已经消失;另一方面,是封建势力(封建要素、封建现象)、宗法势力、契约地主以及人身隶属关系还都存在。这样一个社会,叫它“含有封建要素的前资本主义”也行,叫它“转化中的民生主义社会”也行,叫它“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也行,叫它“封建制度崩坏以后资本主义发达以前以士大夫身分及农民的劳力关系为社会主要构造的社会”也行。在强调封建性上,他接近中共;在强调商业资本上,他接近托派。在对商业资本的定位上,他又反对托派而接近中共。这就是所谓“混和特殊论”。
这个模式中最值得关注的,也是当时争论最激烈因而成为焦点的,是如何给“封建”定性,以及如何给“封建”划定一个时段。
斯大林、布哈林认为,中国是“封建残余占优势”。后来,这个观点经新思潮派之手而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而陶希圣,既曾明确指出中国是半殖民地,也曾指出中国是半封建。前者,早有学者予以拈出[95]。后者,他1928年明确写道:“80年来的中国社会是帝国主义侵略下的半封建社会。”[96]他指出前者,并不新鲜,因为那是国民党认可的许多人都公认的看法。他指出后者,却值得关注。因为,斯大林与托洛茨基在中国社会性质上的争执,就在于对中国现实存在的“封建”如何定性。陶希圣居然说中国是半封建,很容易让人感觉他站在莫斯科一边。
他确实与莫斯科具有契合点。所以,中国托派在其纲领中强烈指责说,中共主张中国是封建或半封建社会或封建社会占优势,“简直是和第三党改组派以至蒋介石都站在一条战线,因为他们都正在大喊反封建势力。”[97]王宜昌还直接指责新思潮派乃是中国的“民粹派”或“新修正主义”,“是小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难分的小农民”,与陶希圣“实质上没有什么两样”。王并进一步说,新思潮派“实在是比新生命派还落后于封建之中,极力主张着封建之存在”,“不过是各人运用的模型不同,而其争论,也不过是模型上之争论而已”,反映的均是一种“小农民的意识”[98]。
然而,一旦看到陶希圣乃至新生命派或改组派与莫斯科乃至新思潮派的契合点,他们之间的分歧或对立点立刻就会显现出来。人们可以很自然地列举出一串陶希圣否认“封建”的证据。他说,中国“宗法制度”已不存在,“封建制度”已不存在[99]。他还曾经明确反对将中国概括为半封建社会,至少两次明确提到这一点:“第三种见解以为中国社会是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既不是封建制度,又不是资本主义,‘半封建社会’的名称是最适于自己辩护的,然而所谓‘半’,恍惚不定,可用于宣传,而不宜于研究。中国的农业经济不同于欧洲,所以中国社会,在根本上不同于中世的欧洲,‘半’字不能够指出两者根本不同之点。”[100]又说:“或谓中国社会是半封建社会,此所谓‘半’,只不过推论时一个便利的形容词。中国社会的封建成分,果否居十分之六七,实为一个问题,故所谓‘半’者,在研究社会构造时,殆不宜适用以启疑团,且至多亦不过予人以模糊不清的观念。”[101]
上述言论,绝不能简单地以“矛盾”二字了断。因为,他的“封建”概念具有另外的含义,不同于斯大林一系的内涵和解释。
在陶希圣的著作中,“封建制度”和“封建势力”是两个脱离开的概念。此一基点,主要来自俄国经济学家波格丹诺夫。波格丹诺夫的[经济学简明教程],曾经受到列宁称赞。后来该书多次修订出版,已与初版本不同。20年代,该书新版传入中国,产生很大影响。廖划平著[社会进化史]、张伯简著[社会进化简史]及[社会经济结构元素表],就是其著作的节译。施存统译[经济科学大纲]、周佛海译[经济科学概论]、萨孟武译[社会主义社会学]、陈望道译[社会意识学大纲],是其著作的不同译本。在修订本中,波格丹诺夫依据交换的存在和形式,提出历史的发展模式是:第一阶段,自给自足的社会(原始氏族共产主义-氏族宗法社会-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商业社会(奴隶制或农奴制-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第三阶段,社会化的有组织的社会(未来),被称为“波格丹诺夫主义”。
陶希圣认为,没有“宗法制度”做依托的“宗法势力”,不以“封建制度”做基础的“封建势力”,是中国资本主义不能进一步发达的枷锁,也是中国农民痛苦的源泉,然而帝国主义侵略引起中国社会构造的改变,使中国完全成为商业金融资本的天下。中国就是上述因素相互搀和成的一个东西。所谓“半封建”,乃是“半殖民地”下面的半封建。而且,所谓半封建,更是没有了封建制度却依然归属于封建势力的由资本主义支配着的“封建”。
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陶希圣论述了封建制度毁坏的原因,即“土地私有和此制所促起的商业资本的发生”,也论述了封建势力继续存在的根源,即农业和手工业经济的结合,以及交通的滞阻、货币的缺烂、地主和高利贷的剥削、军队割据等。封建制度崩坏的时间在春秋,故从那时起中国已不是封建国家,不过对外藩的统治仍然采取封建的形式。
在稍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史]中,他又说,中国封建要素的分解,开始于公元前400年,一直维持到纪元后1500年之际。此后,货币经济显著抬头,到当代已深入到荒僻的农村,以至中国的破碎穷苦社会,已成金融资本的领域。可是,2400年以前封建制度所遗留的封建要素,还存续着。很显然,就强调“金融资本”而言,这是托派言论。就强调封建要素的存续看,他与布哈林具有契合点。在第8章[综结]中,他进一步综合论述了“中国封建制度早已崩坏”的原因,以及“中国封建势力还存在着”的涵义,结论是:“中国社会是含有封建要素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现正在外国资本统治之下,由资本主义化尤其是金融资本与商人资本结合剥削之中,转化为依国民革命而实现的民生主义社会。”
在[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中,陶希圣继续阐述上述观点,既否认中国还存在封建制度,也不认为中国是资本主义社会,尽管表述得比较拗口,但要点很清楚,就是说明中国社会是各种特质的混和体。对此观点,陶希圣颇感得意,曾在[中国之商人资本及地主与农民]一文中说:“我一年来发表的文字,认定中国的封建制度早已分解。其分解的原因在商人资本的发达使土地私有制逐渐完成。同时我认定中国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制。所以中国社会之支配的势力还是直接剥削中国直接生产者农民阶级的地主阶级。”
很明显,陶希圣的观点由相互对应的两组概念组成。一方面,是封建制度、宗法制度、封建领主或地主,已经消失了;另一方面,是封建势力(封建要素、封建现象)、宗法势力、契约地主以及人身隶属关系,依然现实地存在着。“消失”的原因,是生产力、商业资本(货币经济、金融资本、商人资本)的发展以及相伴随的土地私有。但是,商业资本能够让它们“亡”,却不能造就新的东西“生”。商业资本之所以具有能“消灭”却不能“催生”的原因,在于原有社会内部构造的坚固。职是之故,它只能做成一个不伦不类的社会。其特点就是:封建制度已经崩坏,资本主义尚未发达;含有封建要素,又处在外国资本统治之下;金融资本与商人资本结合,地主阶级支配;士大夫身分的地主与农民构成社会的主要劳动关系,金融商业复统领一切。
与陶希圣这种非常奇特的论点同声相和的,是朱伯康。透过后者的论述,可以更清晰地凸现陶希圣的思想要点。朱说,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经济,或者说是“半殖民地下之半封建的经济”[102]。将“半封建”归于“半殖民地”之下,是一种统领的关系。主导性的,是“半殖民地”。朱又说:“中国社会的特质是:自然经济、商品经济、金融资本杂然并存的经济;武力割据而含有封建意味的政治;官僚主义的士大夫身分与教育;宗法势力支配下之家族制度。中国社会是殖民地化过程中之前期资本社会。”“中国社会里有两个基本的特色,即残余封建势力的挣扎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猛进。”[103]这正是以“杂然”为特征的混和特殊论。
四
陶希圣的混合特殊论有一个基于阶级分析的历史主体论支持,即对所谓士大夫身分的分析。他说,[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有一个重要象征”,“便是士大夫身分的指出”。什么是士大夫,社会属性怎样,起了怎样的历史作用,是他要回答的问题。
这个“士大夫阶级”,可以说是个不伦不类却决定着国家命运的群体。这个群体,主宰着中国的上层建筑,下至农户,中到地主,上至军阀,都不能和它相比,因为它集政治力量、土地所有权以及思想文化信仰于一身。中国资本主义之所以不发展,就是受它桎梏。而这个群体或集团,自秦汉到现代,都决定着中国的历史发展,因而成为探究中国历史奥秘的主体性的原因所在。
陶希圣说:“秦汉以后,中国已由封建制度进入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量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此后中国一治一乱,莫不由于这个阶级的内哄,而以这个阶级为背景的官僚政治,也发生了极大的弊害。” “士大夫阶级实为中国治乱之原”[104]。
士大夫阶级不是封建领主,不是贵族,而是没有封建制度的变种封建社会的历史主体,是知识阶级当中的一个特殊集团。它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历史地位,在没有封建领主的封建社会里执行封建领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这样一群人,实在很特殊,也只有“特殊”,才能与特殊的中国社会相配套。
这个“士大夫阶级”,与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阶级”显然不是一回事,因而也就隐含了与阶级分析方法、阶级斗争理论的对抗。反对阶级斗争学说,认为中国不存在阶级斗争的条件,即使在大革命时期,也是国民党始终坚守的堡垒。这样,陶希圣的历史分析就有了非常明确的现实指向,即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很特别,与马克思所说的那种界限分明的阶级不一样。因为特殊,所以中国革命无所谓“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更无所谓农人、学生为某时代的联盟军的问题[105]。而国民党,恰好符合中国的特性,因为它是“农民、工人、商人及革命的知识分子的革命党,为各阶级革命民众联合的革命党,不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阶级”,“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与代表性,更能反映全国人民的呼声。”陶希圣甚至明确说:“共产主义者常以欧洲资本主义社会解剖所得的论断来应用于中国社会,所得的结论是中国已有尖锐的阶级对立,又或因中国没有广大的无产阶级而主张制造无产阶级以求适合于社会革命的实行。”[106]这就可看出他的士大夫阶级论乃至特殊国情论的底蕴了。
陶希圣还由分析氏族、种族、民族关系而推导出士大夫的属性。他认为,中国的氏族制度,主要表现为宗法关系。宗法便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制度。他讲了一大通宗法,但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没有实行过宗法制度。不过,宗法制度不存在,宗法势力却存在。同时,尽管中国没有实行过[周礼]所严格规定的那种狭义的宗法制度,但中国社会的宗法性又特别强。到春秋,种族意识已经发生和发达,却受宗族意识点染,种族以内又杂有宗族意识。由种族关系,逐渐产生民族意识。然而不幸,担当中国民族意识的阶级,便是士大夫阶级。而这个阶级,“实不适于作民族意识的支持者”。因为,“在中国民族压服或同化异族的时候,他们以宗族传说隐蔽并消灭了民族意识。在中国民族受异族压服的时候,他们第一只能够藉门第即宗族意识来保持血统;第二却又因政治地位的争夺,虽引进外力或屈服外力而不以为耻。”[107]以此论衡之于陶氏多年追随的汪精卫,可谓“虽不中,亦不远”。
陶希圣认为,由于中国没有发达的资本主义,所以资产阶级很幼稚,没有能力组织和领导民族。而农民粘着于土地,并在山川阻隔的各个地域中结成许多种族。地方经济只能使各地农民自封于一定的畛域。地主士大夫阶级则在民族斗争中,保持门第而不支持民族,而且还“造作宗族传说以毁灭民族主义”,可谓完全不顾民族大义。他举例说,六朝北宋南宋乃至盛清,这些人要么因争夺政治地位而勾结屈服并引进外力,要么在禅学化的唯心哲学内求安身立命的道理,以回避革命。所以,贵族士大夫阶级完全不适于做民族代表。为了民族利益,农民及工人只能自发地起来反抗,造成一次次的运动。农民发起的民族运动,有毁灭元朝及太平军和义和团的运动,辛亥革命也依农工秘密会党为主干。这个时候,士大夫官僚及买办资本阶级恰恰不是表现为运动的领导者,而是表现为反革命,即反民族主义[108]。这就是说,作为民族利益代表的士大夫阶级,从来不把民族利益摆在首位,因为他们的利益不在民族,而在宗族和门第上。当民族利益和宗族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他们宁愿牺牲民族利益以维护宗族,甚至不惜与外族势力相勾结。陶希圣的论断让人感到恐惧。假如真的像他所说,那中华民族实在也就没有什么希望了。
不过,常识告诉我们,华夏民族顽强的大一统意识,很早就已形成。秦统一后,虽有分裂,但能基本维持统一,这与民族意识的强烈显然关系密切。民族意识的代表,首推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所以,当民族矛盾大于阶级矛盾的时候,一个坏皇帝,农民往往也去维护。因此,即便作为族长或绅士的士大夫不足以代表民族,恐怕也不能说由此就再没有代表者。而且,说士大夫阶层不代表民族意识,也还有商榷之处。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不正是士大夫的理念吗?此外,农民虽然附着于土地,但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也还富于流动性。有学者甚至说中国古代存在一个庞大的游民社会[109]。这些,都还值得探讨。不过,陶希圣观点中所蕴涵的启发性,以及他细腻的分析过程,还是值得肯定的。
五
关于中国奴隶社会,陶希圣原本采取回避态度,所以何干之[中国社会史论战]及后来的一些学者曾把他列为否定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陶希圣采用波格丹诺夫[经济科学大纲]的学说,把中国历史分为宗法、封建、资本主义三个阶段,说中国有史以前就是封建国家,迟至殷代才由氏族社会进入封建制度,还在别处说:“自有史以来,便是封建制度起源发达崩坏的记录,直到今日,尚未结算清楚。”[110]完全不见奴隶社会的踪影。正是基于这一点,何干之等人才把他列为否定奴隶社会的代表。不过,他也没有明确反对过奴隶社会的存在,而且1932年发表[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111],已明确肯定奴隶社会。他说:“战国到后汉是奴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社会。其中的主要阶级是奴主与奴隶。城市的工商业劳动都由奴隶负担。两汉的武功乃是奴隶狩取及商场开拓的运动。” “中国社会发达过程与欧洲大同小异。由氏族的生产到家长经济、奴隶经济、封建的生产、城市手工业即先资本主义。”但是,对上述“新”观点,陶希圣没有加以论证。尽管如此,他毕竟明确划出一个奴隶制度,所以在社会史论战中,他是被当作肯定奴隶社会的学者来对待的。
到1935年初,陶希圣又说:“许多人都以为汉代的奴隶是家内奴隶,不是生产的奴隶。试问奴隶不在家内受家长的直接监督,怎能算作奴隶?奴隶与农奴的一种区别便是奴隶在主人家内,农奴在主人家外独立生产。不在家内的便不是奴隶。奴隶有两种:一是家事劳动的,一是生产劳动的。在奴隶生产的社会,有奴隶的家长之下,妻妾子女奴隶一样工作。没有奴隶的家族,便只有妻妾子女工作了。不研究古代罗马社会经济及法律,便没法了解这一点了。”显然,他认为家内奴隶可看作判定奴隶制度的依据。接着,他谈到其一贯坚持的商业资本问题,说:“氏族社会分解而转变为奴隶社会,中古社会分解而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所转变的社会是什么,决定于生产条件,商业资本却有助产的作用。秦汉的商业以奴隶的生产为基础。中唐以后的商业资本,以城市手工业作坊及定作制下的家庭手工业为基础。前者分解小农经济,准备庄园制度的到来。后者分解庄园的生产,破坏农村的自给经济。这是不大能够否认的事实。”[112]就是说,汉代奴隶制与商业资本的作用密不可分。在此观点上,他与其论敌王宜昌一致。不过,他对是否将奴隶社会划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段,又显得无所谓,所以他说自己并不固执汉代社会到底是什么。
秦汉奴隶制是陶希圣提出的,予以系统论述的是傅安华。傅说:“主张秦汉是奴隶社会的最早一人,是陶希圣先生。”[113]
陶希圣又有战国以后中国是商业资本主义的讲法。他说,七雄争长时,已经是封建制度破坏时期。这个时期,商人在列国之间活动,地位很高,由此而进入商业资本主义。
所谓“封建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土地制度上面、基础在农村”的制度,特征是“土地的领主和掌握治权的是封建贵族。没有都市集中的现象和发达的货币;没有官僚,只有贵族,贵族掌握治权,同时又掌握政权。”
封建制度的下限既在战国,那上限呢?正如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所说,照陶希圣看来,中国有史以前就是封建社会。这一看法,并非陶希圣的独创。周谷城就曾说:“自邃古以至周初,为封建之成长期;自秦以后至于清末为封建之消灭期。自周初至秦初,可以算是一个封建时代。”[114]与这种观点相映成趣的,是梅思平所谓“原始封建时期就是一般人所谓唐虞时代”[115]。[尚书]记载中国传说中的历史,正追始于唐虞时代。
这样,就形成了封建、商业资本、奴隶制的序列,非常奇特的序列,当然也恰好符合中国特殊论的需要。这个序列,笼统地讲,就叫做“前资本主义社会”。关于这个概念,陶希圣至少做过如下应用:
秦汉以后的中国,还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80年前的中国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的封建社会/此2500年的中国,由封建制度言,是后封建社会;由资本主义言,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宋以后确可以说是先资本主义时期。
这些话,很容易给人造成混乱矛盾不知所云的印象。其实,他只是想说明中国的历史很特殊。特殊就在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有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有商人资本家和金融资本,但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制,也不是封建制度,而是同时含有这两者的因素。毋宁说,这是一个杂种或怪胎。
在论述中,陶希圣或者说“中国社会的支配势力还是地主阶级,但商人资本却成了中国经济的重心。”或者又说“商人资本不能转变中国的生产方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两方因素,同时存在于一个社会,相互制约、相互平衡,构成一个叫做“前资本主义”或“后封建社会”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地主已经不同于封建社会的领主,故不属于封建制度范畴,而是与商人资本密切联系的“士大夫”。
在1932年发表的[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116]中,陶希圣又否定了先前的主张,明确说:“长期前资本主义社会说也一样的不妥当,我向来也是主张此说的,现在我觉得此说从根本上有应当改正之点。”
“改正”后的新观点认为:西周是氏族社会末期。由春秋到战国,是私有财产对氏族身分抗争的时代。战国到后汉是奴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社会。由三国到唐末五代,是一个发达的封建庄园时期。宋以后,庄园经济渐次分解。明代以后,继续宋代经济政治制度而更加发达。这是封建制度分解期,也就是城市手工业时期,可以说是先资本主义时期。自1840年以后,中国走上半殖民地的道路,已经不能依照通常的社会发达过程前进了。
他把“前资本主义”由2500年斩为千年,提出西周氏族社会说、战国至东汉奴隶经济说、三国至五代的封建庄园说以及宋以后的“先资本主义说”,回避“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概念,而用“奴隶经济”、“封建庄园时期”、“封建的生产”来代替。这就是陶希圣对中国历史的通盘看法。
参考文献:
[1] 何兹全:[我所经历的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北京,[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2期。第34~35页。
[2] 何兹全:[在融会贯通东西方历史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史学理论的创新],载瞿林东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02年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3页。
[3] 详见何兹全:[爱国一书生:八十五自述],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5~58页。
[4] 例如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编辑说明]。
[5] 张横:[评陶希圣的历史方法论](1931年2月6日),[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2辑,[读书杂志]第2卷第2/3期合刊,1932年3月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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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余沈:[经验主义的、观念主义的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经济论](1933年2月19日),[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4辑,[读书杂志]第3卷第3/4期合刊,1933年4月版。
[9] 王礼锡:[中国社会史论战序幕],[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
[10] 胡适:[我们走那条路?],[新月]月刊第2卷第10期,1929年12月。
[11] 史家唐德刚就曾说,从30年代开始,批判胡适最烈的,正是陶希圣所在的社会史学派。“胡适学派和他们曾是世仇。”陶自谓在北大执教时,“颇受校中当权派胡适那一伙的歧视”。见陶恒生:[“高陶事件”始末],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唐序第14、15页。
[12] 郑学稼:[社会史论战简史],台湾,黎明公司,1978年。第121页。
[13] 钱锺书说:历史上很多??现在就也不少??这种不很合理的事例,更确切地说,很不合学者们理想和理论的事例。这些都显示休谟所指出的,“是这样”(is)和“应该怎样”(ought)两者老合不拢。颇可解读自由派学者对社会史论战之态度。见钱锺书:[七缀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59页。
[14] 参看唐宝林主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一百年],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9页。
[15] 2003年10月,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举办“20世纪中国史学与中外史学交流国际研讨会”,笔者提交的论文即题为[大革命失败后马克思主义何以成为潮流]。该文所涉及的内容,兹不赘。
[16] 罗隆基:[论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理论上的批评],[新月]月刊第3卷第1期,1930年3月。
[17] 罗隆基:[论中国的共产:为共产问题忠告国民党],[新月]月刊第3卷第10期,1930年。
[18] 王造时:[由“真命天子”到“流氓皇帝”],[新月]月刊第3卷第11期,1930年。
[19] 共12册,分别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于1997、2002年出版。
[20] 王造时语,同上。
[21] 见董必武:[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解放]第1卷第6期,1937年6月14日。
[22] 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新月]月刊第3卷第8期,1930年。
[23] 参看王奇生:[清党以后国民党的组织蜕变],北京,[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5期。第38~79页。
[24] 罗隆基:[论中国的共产]。
[25] 见[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苏维埃运动(1927~193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8册,第97页。
[26] 蒋中正:[革命和不革命],[新生命]第2卷第3期,1929年3月。
[27] 蒋中正:[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和俄国共产党共产革命的区别],[新生命]第2卷第5期,1929年5月。
[28] 参看君素:[1929年中国关于社会科学的翻译界],丁珉:[记北方人民出版社],[国民党反动派查禁676种社会科学书刊目录],见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中华书局,1955年。第7~21、173~189、205~254页。
[29]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彭真在监狱读了不少马列书籍,而监狱当局禁止阅读[水浒][三国]一类所谓鼓励造反的书籍。见[彭真年谱(1902~1997)],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57页。
[30] 戴季陶:[行易知难],[新生命]第1卷第2号,1928年2月。
[31] 王与AB团的关系,尚无详细揭示。兹据罗惠兰:[论AB团始末],载唐宝林主编[昨天的革命(1919~1949)],香港,新苗出版社,1999年。第153~163页。又郑学稼:[社会史论战简史],第6页。
[32] 李初黎:[十年来新文化运动的检讨],[解放]第1卷第24期,1937年11月20日。
[33] 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1935年本序。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重排本。
[34] 陶希圣:[八十自序],台湾,[传记文学]第33卷第6期,1978年12月。这一点,何兹全先生似乎都不太清楚,故曾以疑似的口吻说:“陶先生可能也是改组派”,“揆诸30年代国内政治情况,国民党内的派系斗争和陶先生的思想情况,那时他靠近汪就比靠近蒋的可能性大。不过,我只是据理推想,没有根据。”见陶恒生:[“高陶事件”始末],何序第7页。
[35] 何兹全:[爱国一书生:八十五自述],第27页。
[36] 1926年8月17日,维经斯基在广州对顾孟馀说:“最近一段时间国民党过于布尔什维克化了,过于迅速地布尔什维克了。”“就拿我们的汪精卫来说吧,他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论述一切,而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意识形态。他们把一切都建立在开展阶级斗争上。”见[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401页。
[37] 见天生:[肃清对国民党与改组派的幻想],[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7~193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5月。下册,第149页。
[38] 罗易1927年5月28日在给共产国际执委会和斯大林的报告中所说:“原先的左派思想家顾孟馀成了不折不扣的反革命分子。”意指孟在政治上已经反动,但思想上还有所保留。[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下册,第280页。
[39] 何兹全:[爱国一书生],第66、78页。
[40] 该刊因为宣传改组派主张而遭查禁。见张克明辑录:[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查禁书刊编目(1927.8~1937.6)],[出版史料]第3辑,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年12月。
[41] [前进]第1卷第3号,1928年7月。顾孟馀的某些论著因为宣传改组派主张而遭查禁,见张静庐编:[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第175页。
[42] [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3辑,[读书杂志]第2卷第7~8期合刊,1932年8月1日。
[43] 据罗君强[对汪伪的回忆纪实],周佛海、陶希圣、梅思平成为好友始于1926年的“孤军社”。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华文史资料文库],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第43~59页。
[44] 张漱菡:[直心巨笔一书生:胡秋原传],台湾,皇冠出版社,1988年。上册,第346页。
[45] 王凡西:[双山回忆录],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第178页。
[46] [新生命]第1卷第2号,1928年2月。
[47] 1929年8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中共党内反对派问题]的第44号通告,怀疑[新生命]是托派的秘密出版物,因为它“久已连篇累牍地登了托洛茨基的文章”。又周恩来[托洛茨基反对派在中国发生的原因及其前途]说,胡汉民、戴季陶、周佛海均宣传反对派,以便分离中共。“中国的政治环境的确容许反对派在中国活动”,是中国托派产生的第一原因。见[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7~1931),下册,第119页,132页。
[48] 见刘英士对熊得山著[社会主义之基础知识]的评论,载[新月]第2卷第3号,1929年5月。
[49] 如所出版的朱新繁著[中国农村经济关系及其特质],即在查禁名单上,罪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鼓吹中国农工参加阶级斗争诋毁本党与政府。”又如弗里曼著[苏俄底文学],罪名为“普罗文艺理论”。见张静庐辑注[中国现代出版史料]乙编,第181页;丙编,第150页。
[50] [解放]周刊曾经刊登文章点名骂他。如凯丰[寄语北方青年](第1卷第7期,1937年6月)即称他是“教育界的腐败份子”,“流氓教授”,是“教育界的最大耻辱”,“北方青年应不惜用一切努力,把这腐败份子从北方教育界中驱逐出去。”
[51] 按周谷城自称在关于中国社会方面著有三本小书,即[中国社会之结构]、[中国社会之变化]、[中国社会之现状],由新生命书局于1930、1931、1933年出版。写于1930年1月10日的[中国社会之结构·弁言]则说,该书“第一章第二节头一项政治制度,我因同陶希圣先生谈话,受了他的暗示,自己的见解变了,很想再写过或修改一下。”
[52] 黎际涛发表[中国社会构造的史的观察],赞同陶希圣的观点。见[新生命]第2卷第5期,1929年5月。
[53] 即熊得山(1891~1939),字子奇。1929年,与邓初民、李达等人在上海创办“昆仑书店”,出版介绍新兴社会科学书籍。著有[中国革命的出路](现代中国出版社,1928年)、[社会主义之基础知识](新生命书局,1929年)、[中国社会史研究](昆仑书店,1929年)等。
[54] [爱国一书生],第55、59页。
[55] 上海新生命书局1929年1月30日出版,3月15日再版。[新生命丛书]乙种。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重刊1935年新1版。本文采用新生命1929年版。
[56] 上海南强书局1929年6月10日初版。[新社会科学丛书]第10编。
[57] 上海新生命书局1929年11月5日出版。
[58] 上海新生命书局1930年5月15日出版。
[59] 上海新生命书局1931年初版,1932年11月20日3版。
[60] 商务印书馆,1931年。
[61] 商务印书馆,1931年。
[62] 上下册,上海新生命书局1932年、1935年。重庆南方印书馆,1942年。上海中华印刷出版公司,1948年。
[63] 与沈巨尘合著,商务印书馆,1936年。
[64] 商务印书馆,1936年。
[65] 与武仙卿合著,商务印书馆,1937年。
[66] 重庆青年书店,1939年。
[67] 重庆南方印书馆,1942年。
[68] 重庆南方印书馆,1943年。
[69] 重庆文风书店,1944年。
[70] 与沈任远合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7年。
[71] 台北市启业书局,1974年。
[72] 台湾传记文学丛刊,1979年版。
[73] 台湾食货月刊社出版。
[74] 译者序言。
[75] 萨孟武译,陈望道等译为[社会意识学大纲]。
[76]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第212页。
[77] 郝镇华编:[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下册,第29、30页。
[78] [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191页。
[79]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7~1931)],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5月。上册,第320页。
[80] [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第278页。
[81] [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第256页。
[82] 杜畏之:[古代中国研究批判引论]。
[83] 王宜昌:[中国封建社会史](1931年12月24日)。
[84] [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3辑。
[85] 邓云特:[中国历史上手工业发展的特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6年夏季号,1936年4月出版。
[86] 王宜昌:[论陶希圣最近的中国经济社会史论],[中国经济]第3卷第1期,1935年1月。
[87] 吕振羽:[史学新论](1936年),见蒋大椿主编:[史学探渊:中国近代史学理论文编],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791~792页。
[88] 见蒋大椿主编:[史学探渊:中国近代史学理论文编],第786、788页。
[89] 陶希圣:[编辑的话],[食货]第1卷第5期,1935年2月1日。参看吕振羽致陶希圣函(2月17日),[食货]1卷8期,1935年3月16日。
[90] [新生命]第2卷第5号,1929年5月。
[91] 陶希圣:[编辑的话],[食货]半月刊创刊号,1934年12月。
[92] 陶希圣:[搜集地方志的提议],[食货]半月刊第1卷第2期,1934年12月16日。
[93] 陶希圣:[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3辑。
[94] 陶希圣:[编辑的话],[食货]创刊号。
[95] 见周子东、杨学芹、季甄馥、齐卫平编著:[30年代中国社会性质论战],知识出版社,1987年。第57~58页。
[96] 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248页。
[97]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26~1927)]。下册,第375页。
[98] 王宜昌:[中国社会史论史],[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2辑。
[99] 陶希圣:[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新生命]第1卷第10期,1928年10月1日。
[100] 陶希圣:[中国封建社会史],第4页。
[101] 陶希圣:[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第194页。
[102] 朱伯康:[现代中国经济的剖析],[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
[103] 朱伯康:[中国社会之分析],[读书杂志]第1卷第2期,1931年5月1日。
[104] [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59页。
[105] [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81页。
[106] [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新生命]第1卷第10期,1928年10月1日。
[107] [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168页。
[108] [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173~5页。
[109] 参看李慎之为[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所作的序[发现另一个中国],[开放时代]1998年第6期。
[110] 陶希圣:[中国封建制度的消灭]上篇,[新生命]第2卷第3号,1929年3月。又见[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一书的[封建制度抑资本主义?]。
[111] [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3辑。
[112] 陶希圣:[编辑的话],[食货]半月刊第1卷6期,1935年2月16日。
[113] 傅安华:[关于奴隶社会理论的几个问题],[食货]第5卷6期,1937年3月16日。
[114] 周谷城:[中国社会之结构],新生命书局,1930年。[民国丛书]第1编第77种,第46页。
[115] 梅思平:[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陶希圣编[中国问题之回顾与展望],上海新生命书局1930年5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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