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论文范文篇1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
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篇2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
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民主法制论文范文篇3
1、群众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认识
据调查,我市超过50%的基层群众对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解是“党领导广大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领域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利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近65%的人对基层民主建设朴素的理解为“是村民选举村干部”;58%的人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十分重要,基层民主是村民实现自治、直接参与民主的方式与途径”。这表明,我市农村群众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认识与理解是准确的,对其重要性有较深刻的认识。
2、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据调查,神木、府谷、榆阳区超过80%的人认为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很有成效。佳县、米脂、绥德超过60%的人认为有成效。这表明,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平衡,但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约65%的人了解基层民主建设提倡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70%以上的人了解“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76%的人认为涉及居民切实利益的事情应“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约24%的人认为应“全体村民投票表决,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主”。这些表明,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有参与民主管理的强烈意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不够到位,民主法治意识淡薄
一是部分领导缺乏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认识,没有将民主法治建设摆到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同等重要的位置抓落实;二是一些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参政议政意识淡薄,自主能力弱。
2、农村法制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农村基层法制宣传的力度、深度、广度不够,普法工作存在着死角和盲点,法制教育的形式单一,效果不够明显,基层调解员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法律教育培训。
3、基层民主法治制度执行不力,政策执行过程不规范
由于外出劳务、征地拆迁、人口迁移等原因,使得我市基层群众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了,村大会召开得很少,村民代表大会也召开得不多,基层群众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会有限。同时,部分基层自治组织不健全,自治机制缺乏活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不到位,民主程度不高,缺乏公开透明,基层群众自治流于形式。目前,我市大部分农村都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民议事等制度,明确了操作规程。但这些制度在村务管理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部分村干部对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心存顾虑,表现为不想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导致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有的仅成为应付上级的各种考核、验收的摆设而已。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不高、能力欠缺,缺乏有效的解决问题、疏导矛盾的能力,对基层的实际问题缺乏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在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等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某些干部对政策执行过程随意性大,甚至有私心大肆侵占集体公款和财产,如佳县楼家坪村村干部村务账务不公开,村干部几年侵占公款数十万元,村民联名告状、上访县、市、省几年等等,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给维稳带来很大的压力。征地补偿范围、标准前后不一致,征地补偿计算方法不科学,涉农行政执法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对法律权威的看法和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造成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积极性不是很高。
4、法律服务专门人才缺乏,民主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市基层法律服务专门人才严重缺乏,虽然很多乡镇都聘请了律师,但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造成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无人做、少人做、做不好。群众咨询征地拆迁、婚姻继承、买卖合同等法律问题,很多基层干部一问三不知。长此以往,极大地影响了群众法治意识的培养与法律知识的积累。
5、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很难选定合适的候选人。部分有文化、会管理的人不愿意当村干部,怕得罪人,怕影响自己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村的党员年龄大、文化低,适合担任党支部竞选的人难找;少数原任村干部虽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但由于他们在平时工作中不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得罪了一部分人,失去了一部分群众的支持;一部分条件好的村民由于缺乏锻炼,又没有担任过村干部,没有能获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
(2)外出打工的村民回乡参加选举的热情不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流动人口大大增多。一部分长期在外打工的村民对村务漠不关心,并不知情,同时考虑到回家误工,需要花销,很少有人愿意回家参加选举。虽然外出村民可以委托其他人代替自己投票,但往往不能准确的表达其真实意愿。
(3)很难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在村级换届选举中,一些候选人为民服务的意识不高,他们竞选的动机不单纯,一旦当选往往脱离群众,不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另外,不少选民的民利意识不高,对换届选举漠不关心,从来不珍惜、不重视自己手中的民利,认为谁当选都一样,谁给好处就投票给谁。
(4)选举的不良风气很难改变。一些村的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有贿赂村民的行为。行贿方式由过去的走家串户、请客吃饭笼络感情、许愿办事,转向送东西、送现金;行贿手段由明转暗,许多候选人为了规避风险,自己一般不亲自出面,往往由其亲朋好友代其办理。
三、我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应采取的新举措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精神,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精神,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落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统一规划、总体部署、分类指导、分别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村级民主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职责,经常对本乡镇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工作措施,投入精力和经费,切实抓好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建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民自治组织小组,负责本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全面工作;选举产生由本村相关人员等共同组成的村务监督小组,对村委会的事务充分发表意见,监督、检查、审核村务财务情况,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
3、创新普法形式,加大普法力度
(1)更新观念,创新方法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农村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一定要更新观念,方法上全面创新,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普法教育,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我们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紧紧围绕广大群众的法律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选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要针对不同层次的人,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狠抓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环境和氛围。
(2)充实我市农村普法教育内容结合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选择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让广大群众做到“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当前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学什么、学什么用什么、用什么就信什么,逐渐养成学法、守法、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习惯。
(3)创新我市农村普法教育载体普法教育的内容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入手,组建以各乡镇司法所为主要主体、各调解委员会协助、家家有人懂法律的组织网络,实现我们“六五”总体目标。
(4)提高我市普法教育实效普法教育的核心是让干部群众学到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会依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事,做到当干部的依法行政,做群众的遵纪守法。普法的效果,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体会到法制教育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自觉的学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更有效的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5)整合各种资源促进我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是搭建“操作平台”,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整合挖掘老教师、老公安、老司法的作用,“六五”普法期间,应在各乡镇设立法律知识培训班,要不断提高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要做到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影子、报纸上有版块;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尽最大努力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人民解调员,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树立“维稳是第一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农村平安工程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农村存在的如山林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村级集体经济承包经营等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和问题,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纠正或打击;对人民内部矛盾,则要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思想工作,区分不同情况,正确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做好调解和处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乡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农村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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