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在如今行政管理实践追求以人为本理念的条件下,行政管理理论中出现的解释方法和批判方法对推动行政管理学学科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该文对建筑在实证主义认知论之上的传统研究方法,尤其是结构一功能主义方法的局限性进行检讨的同时,提出解释理论和批判理论对行政管理研究各理论和方法的相互吸收与借鉴,并共同促进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有着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对完善行政管理者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以及改进行政管理实践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实证论/解释视维/批判视维
【正文】
当今的行政管理理论取向从功能主义和制度主义到解释视维(inte-rpretiveperspective)、批判视维(criticalperspective),以及到后现代的视维发展变化着。事实上,还没有任何一种理论方法得到行政管理学术界和实践界大多数人士的支持。在库恩(thomaskuhn)看来,当今行政管理领域正是缺乏一个我们这个学科大多数人认同和支持的典范(即占统治地位的理论)。
在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领域,学者们经常使用“典范”(paradigm)这个词,也许是作为引起人们注意力的一种方法,此词经常出现在各类专著和文章的标题中。但是,由于缺乏创造性,许多学者所揭示的典范架构常令人失望。这类典范通常是一些旧的观念的再包装,再加之植根于传统的结构一功能主义、开放系统理论(或新系统理论),因此,只注重于对人的行为和组织现象做一种决定论的阐释。这类典范之认知力实质是一种实证论的探究方法,目的是把人们的组织经历加以客观化,由此来证实科层制的工作绩效。需要说明的是,该文在此决不隐含这样的意思:观念重组和经验资讯的呈现在本质上并不重要。相反地,只要能够对社会情境之中的各类涵义予以清晰划分,只要能够对人类的沟通、管理活动和公共福祉进行改善的话,那么这类工作就是重要的。
尽管存在着理论视维的分裂状态,但是可以说,公共政策和行政管理现象研究中的以宏观或中观为取向的制度方法和功能方法仍占有主导地位,因为其范围和方法能够为行政管理学者和实践者所接受。事实上,实证论和管理取向的思想在行政管理研究和著说中是显而易见的。更进一步说,这类思想方式与主流行政管理中的传统是密不可分的,其理论取向乃是对人的行为进行某种经验性的阐释,或设定一些原则来寻求组织的秩序、效率、绩效、理性和客观的职业责任。
这篇介绍性的文章旨在讨论解释和批判方法在行政管理和组织理论研究中的显著意义。解释视维是一种理解行政管理中复杂现象成份的选择性方法。批判理论视维是许多解释传统,如现象学、诠释学、象征互动主义和心理分析等理论方法的继续或延伸。尽管解释研究在交叉社会科学领域中享有极强的知识影响力,但是仅有一些自由主义理论家运用解释研究方法来探讨民主行政管理的主体性和主体互动性的本质。功能主义和实证论的方法或典范之所以能够在整个20世纪普遍流行,也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层制的强大影响力及其在公众中的需求。
柏瑞奥(gibsonburrell)和摩根(garethmorgan)认为,解释方法是与功能主义典范抗争时独立出来的典范。然而,解释方法并不是一个明晰清楚的典范,也就是说,它尚没有一整套框架和假设用于对社会现象进行阐释和预测。相反,解释视维只是一些观念和方法,对各层级的组织分析进行含蓄的说明。
一、解释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者迫切需要一种认知基础,由此对行政管理的本质提出新洞识,从而不仅能够思考人们所关切的政治、经济和工具的事物,而且能够从人本主义和文化层面上来思考社会现象。当一种实证主义的认知论受到批判的时候,人们总是批驳其基本理论内含的假设(譬如功能主义理论中的科层制、偶然论或系统论)。从一种选择性视维(包括后现代主义的视维)来批判一个理论,这本身就是一个理论构建过程。这种批判假定:人类的理解和行动过程不能仅仅被简化成科学(或实证论)的探究。而且,为了恰当地把功能主义理论置于范围更广的行政文化视域中,我们就不得不寻求一个一般性的人类理解理论,并将几乎从每个点上与普遍接受的或经典的理论进行对比。
德国哲学家狄尔塞(wilhelmdilthey,1833-1911)曾介绍过一种研究社会和文化的新方法。他强调,从学者们用以探究社会现象的方法论而言,在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之处。自然科学家运用普遍法则来试图阐明某种现象;而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学者则试图通过一些确定的经历,并依赖研究目的,来理解某种现象。如此一来,狄尔塞就把诠释理论带进了“历史知识和人文科学的哲学境界”,其中阐释人类活动的方法基本上是心理的或直觉的。
胡塞尔(edmundhusserl,1859-1938)则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中的经验主义科学)批判成以“幼稚的客观主义”(或现实主义)来看待社会现实。他特别是对“自然主义”(经验主义或实证论)在哲学探索中企图建立真理持否定态度。胡塞尔强调理解“生活世界”的重要性;强调通过观察体验认知的平凡世界和即得经历的重要性。这个生活世界被看成是活生生的和俗世尘嚣的世界,胡塞尔将其形容成并赋予了这样的内涵:我们人类正经历变化着的事物、期望、情感和观念等等。这个尘世和生活的世界先于所有的内心反省而存在,并且我们必须做如此理解:这个尘世赋予在其中发生的其他所有可能经验世界以意义。
狄尔塞和胡塞尔作为诠释学和现象学哲学家,对进一步推进解释视维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其他持解释视维的西方思想家,如海德格尔(heidegger)、萨特(sartre)、梅洛—庞蒂(merleau-ponty)、米德(georgemead)和泰勒(steventaylor)等,通过批判自然科学式探究的预先假定,以及通过提倡发展总体上理解历史、文化、语言、传统和人类现象等的新兴方法,来强调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不同。但是近年来,解释实践活动中所存在的缺陷也遭到一些后现代思想家如罗蒂(rorty)和德瑞达(derrida)的非议。使解释成为独一无二的方法,尤其是使其与行政管理紧密相联的正是解释视维对社会现象持构成主义(constructivist)的立场。这种构成主义立场强调辩证法以非决定论(非因果关系)方式存在的可能性,并且在此方式下,目标、规划、方案则被视为通过参与者们所持有观念和经历的相互分享而使共同行动得以合法化。
解释方法提供了一系列观念和假设帮助我们来理解社会现象和行政管理现象,现可把这些相互联系的观念列举如下:
第一,解释视维,特别是建筑在现象学基础上的解释视维,通过社会情境的参与者角度来寻求理解和阐释社会现实。解释视维在个人的意识和主体性领域中,是通过参考行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观察者的框架来探求解释。解释视维把社会现实看成是由那些对社会抱有自身利益需求的人引发的突发社会过程。人类是社会真实的创造者,他们通过社会互动来建立社会现象的意义,通过社会互动和观念的分享,一个修正(妥协)意义的活动就出现了。
第二,理解社会现实开始于成功有效的解释活动。正如塞尔沃曼(davidsilverman)指出的:“解释的任务在于理解被解释者,创造解释在于提供对被解释者的理解。”例如,要考察行政管理沟通,现象学(或诠释学)解释就会关注借助于去解释沟通内容的活动,来理解并得出沟通者之间沟通经历的意义。因而,从解释者和内容(或资讯)关系的角度,意义可能被探究和描述。就此层面而言,解释是一种定性的描述。从这种联系可以看出,意义是被创造出来的。
第三,由于个人不仅为他或她自己存在,也为其他人的共同体而存在,因此理解构成各类组织和共同体的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就是必要的,即使人与他人之间时常存在着冲突。譬如,在工作场所,人们不仅有着个人利益,而且还必须同他人进行交流。舒茨(alfredschutz)把人的社会交往描述为“我们的关系”(we-relationship),即当两个人处于面对面联系的情况下,他们相互觉察、理解以及分享各自的经历。通过主体之间的相互反省和对话,他们可以对某种情境的意义得出一致看法。要实现主体间的相互影响,“我们的关系”必须是互动性的社会过程:两人必须接触、扩大和丰富彼此之间的理解。在组织中,主体间相互理解使得组织成员的集体活动成为可能。
第四,解释理论家认为,功能主义对人类行动的阐释忽视了对实证论和经验论的认知论之理论预先假定及局限性的审视。功能主义的根本失误在于其对人类和行动所做的假设。功能主义关于人的内容的假定是:主要地说,人是消极被动的客体,屈从于象组织、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解释理论家则把人定义为积极、有目的和创造性的主体。人们之所以使其行为与法律或职业规章等组织的和外部的要求保持一致,那是因为这是替政府组织工作的任何人无法逃避且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是,对于行政官员和管理者来说,迫使组织成员应有一定行为,人们应顺从与合作,这些规范所要求的正当理由必须能够被从事实际活动的成员个人所理解。假如成员们深信,为了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必须坚持统一的规章和制度,那么,从成员们自己的观点来看,他们自身的行为才能被证明是绝对正当的。因此,相信和行动的理由同行动者对义务所做的解释以及对组织规范和目标的自愿信奉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不考虑个人对于规范要求所做解释的组织义务,将仅会变成具体化的组织需要。正如马克斯·韦伯(maxweber)所指出的:“当并且在行动者个人赋予行动以主观意义的限度上,行动就包含着所有的人的行为。”
第五,因为人们的价值观念是异常复杂、常无定所、非理性以及总体上不具体的,所以就必须以非决定论的(非因果关系的)方式来理解人类行动,即必须从主体者看法的角度来理解。理解并不是由理论来决定的,而是经由研究者对主体的情景移植(empathy)来取得的,主要的研究方法是解释人的表现、情感、交谈、人造物和象征符号。
正如解释和定性研究者所看到的,人文科学把重点放在对日常世界中人的经历进行研究上面,也正是在这个日常世界中,动态的行政管理过程得以产生。通过行动和相互影响,人类的秩序才得以建立和重建,因而研究者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听、观察和解释主体各种经历的意义来研究这个流动的人类世界。作为主流行政管理基础的功能主义和实证论的方法,其目的是通过得到显而易见的而不是定性、隐含和心照不宣的知识来阐释和预测社会现象。
因为各种各样的组织问题深深地植根于历史和行政组织文化,所以就有必要运用这样一种方法:它有助于使我们关注在社会内容条件下人们所发觉的根本性问题。事实上,解释和批判方法较少地关心得到或验证经验知识,而更多地则是关心理解各种意义。定性研究方法,譬如现场观察研究和访谈分析方法,其目的是从涉及人类行动、象征符号、沟通、经历、价值观念、情感、历史、传统、文化、语言等社会内容中得到学习。为了去理解一个社会情境,研究者必须使用一些朴实无华的方法收集信息,这样才能够向主体学习,以及批判地反省研究设想和研究程序。定性和解释研究方法中理论联系实践,并非实证论和经验论研究的决定论过程,而是一个开放的、能够不断地与主体和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的以及通过社会实践学习的过程。
总之,解释方法旨在寻求理解为什么事件会这样发生以及人们在不同情境中会怎样行动的共享假设(尽管通常是不明确的)。梅洛—庞蒂指出:“理解最终总是此时此地构建、建立、导致对客体的综合。我们分析一个人的身体和感觉时,其实揭示着比此过程更为深刻的我们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解释理论家来说,从主体看法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现实是所有人类活动的基础,并且借助这个手段社会生活和集体行动得以实现。
二、批判反省的需要
在现代行政管理的历史进程中,有一个令人惊叹的理论观念经久不衰,这就是理性主义。在行政管理和组织理论的字里行间,可以发现理性主义在制度性活动和人类活动中被广泛讨论的踪影。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如尼采(nietzsche)和当今的后现代主义者们,就以反理性的面目出现。反理性主义者承担反传统的任务,但是并没有成功地克服非理性主义所易犯的理论错误,反理性主义者不对构成主义感兴趣,而是把纷繁复杂和破碎不整的问题作为自己关注的焦点。这样,它就无法在处理组织基本问题,如社会秩序、效率、产出能力、沟通、组织变迁和问题解决等方面,提供有意义的建议。尽管后现代主义者是以针对理性主义而进行的反传统的面目出现的,但是他们主要关心在解释过程中诸如内容分解和解释说明等问题上面。
相反地,批判理论主要关注功能主义、制度主义和构成主义等所有理论视维之间跨学科的对话上面,以及为管理活动提供报告方面。批判理论已成为一支批评主流社会理论预先假定的重要知识力量,并且批判视维的争论理由显而易见地得到后构成主义和后现代社会理论的支持。正如凯尔纳(kellner)所暗示的,在社会学领域,批判理论(包括当初的法兰克福学派)和后现代社会理论为行政管理理论带来了多学科的研究取向,从哲学、社会学、政治理论、心理学、文化理论、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学等领域中介绍了研究视维。批判理论(并非没有争议)批判了主流行政管理的理论与方法;通过为改革现今的制度以及促进行政管理人员基于集体理解采取民主行动而提供新的理论选择,批判理论更是有力地推动着变革。
尽管批判理论还没有得到完全发展,但是这些被许多理论家如阿德诺(adorno)、霍克海默(horkheimer)、哈贝马斯(habermas)、杰伊(jay)、施洛尔(schroyer)等所坚持的观念与理解行政管理中的问题直接相关。建筑在批判理论视维基础之上的行政管理,提倡努力地去影响根本性制度的变革,提倡对制度问题和人的价值观念问题、主体和客体、经验分析科学和诠释(历史的解释)科学、价值中立立场和价值涉入立场以及人的本质中积极能动的方面和消极被动的方面等进行批判性综合。批判理论反对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或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进行本质性的区分。
批判理论对进行行政管理研究持价值批判态度。例如,由于选择或设计一个理论架构和对事实知识进行分析这两者都受到研究者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并且最终使社会现实客观化,那么就有必要对理论(或假设)试验和经由客观研究而得到的经验数据的局限性进行解释,并批判性地重新考验所假定的价值中立观(如韦伯所指出的)。为此目的,解释视维和批判视维为选择性地研究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批判理论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去认识众多阐释视维的力量和缺限,并批判性地把它们融入为一个范围更广阔的解释架构中。从这方面说,批判理论为行政管理提供了一个解释性的方法。通过摒弃制度对人类非人道的统治以及行政人员惯常性的行为,批判的行政管理理论根据行为如何符合伦理道德和行动怎样负有责任,来理解和解释所存在着的行为和行动。通过新旧解释方案相互影响、综合为一个辩证的过程,从而使变革得以产生。
假如人们要开放地面对不同理论视维的批判性分析和选择性地变革制度和行动,那么他们必须是自我反省的。自我反省是运用自觉意识,点燃理智之光,照亮个人知识所基于的内在化假设,从而构建个人关于社会秩序、合法行为意识方面的社会知识以及理解和行动所赖以形成的基础。哈蒙(michaelharmon)把自我反省描述为“这样一个过程,人们监视自我内心生活的流动,为的是清醒地认识有意识的目的性行动同那些行动中所反映的不明显的、深层心理构想之间的联系”。哈蒙强调行政管理者必须通过自我反省和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使责任重新个体化。自我反省意味着,行政管理者在实现角色任务时去积极能动地“创造”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得到”或“接受”责任。
由我们所认识并体现在我们行动中的组织和行政管理世界,正如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的,是主体性和相互主体性的组织管理世界,其终极本体论不是植根于自然,而是个人意识活动的历史累积。它是一个相互主体性地分享着世界和日常生活的领域。这样,在这个世界里,自我反省就使理智得到体现,它为理论性地理解由自我和社会现实之间相互构成的关系提供了一条方法,它是理解意识的神秘本质、自我、现实、意义和秩序的人道主义手段。自我反省仅是赋予人类的实践,它是面向意识基础并面向社会秩序预先假定基础所进行的激进的内心理智活动。一个自我反省的人着眼于这种判断基础,为的是通过信念使他的观念有意识地得到坚持,或是为了使观念更适合人类的需要而改变它。
三、行政管理相关的问题
解释和批判理论,其理论观念和方法的运用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有:一、术语的非普遍性;二、对待行政管理现象的习惯(非批判的)方法;三、理论联系实践的困难。
第一个困难,即这两种理论视维其术语的非普遍性,是学者们对所用理论词汇和抽象隐喻常感全然困惑的原因。大多数学者不是很通晓解释理论的文献,他们对某些所介绍的语言感到陌生。要试图对某一理论的理论假设以及对社会和行政管理实践进行批判,那么专业术语的使用或新隐喻的创建则是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摆脱当今行政管理理论现状的僵局特征。激进的和自由主义理论家的主要任务并非要使人们确信理论假设的缺点(或弱点),而是用辩论去证明选择性的观念,以激起智力的交流。作为一种结果,分裂化的学术努力还会继续下去。
另一个困难来自于人们通常对熟知的理论假设和活动持非批判态度而形成的习惯思维定势。大多数行政管理学者和实践者习惯于在关注制度的、功能的、经济的以及行政管理政治层面的理论架构下工作,并且大多数这类学者和实践者对不符合熟知架构的认知选择方法不感兴趣或不予注意。譬如,当我给自己的研究生或学期培训小组的实践者指派诸如新组织设计这类问题解决的任务时,他们经常把应用诸如描绘层级结构、勾勒权威格局、描述新雇用人员的功能责任等这类正式组织的基本要素作为开端。通常,有些人会关注与传统组织方法相关的问题,并且坚持应从人道主义、学习、变革、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来讨论组织活动更为广阔的面向和假设。
最后,对于许多人来说,理论观念的效用落到其与行政管理者实践考虑的相关性上面,诸如提高效率、绩效和产生能力的问题。大多数行政管理研究者关心通过演绎理论而得到事实资料和通过行政管理情境的假设来阐释行政管理的现实;在进行实证论研究时,为了阐释和预测行政管理现象而采纳一种独特的理论视维。大多数解释研究普遍是定性取向的;描述和提供定性研究的发现对于大多数持经验取向的行政管理学者来说不是太令人信服。
尽管存在上述局限,但是作为反主流力量的任何新理论视维都值得引起行政管理学者的注意。起初,行政管理的事业是理性地管理政府功能的活动,但是,当今行政管理的范围要比政府组织做什么和怎样做大得多。从该领域绝对地必须从广泛的内容——人类、共同体、社会和世界等层面——去看待这个意义上说,行政管理的今天与以前的日子是不同的。
假如我们作为行政管理者想理解复杂的关系,想承担起提倡的角色并与社团内外的人们一道工作,那么我们就必须超越那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性的发现。批判性地说,许多行政管理中传统的和狭隘的方法缺乏理智实质。作者并非暗示:针对眼前考虑,如效率、产生能力、定量化政策研究、绩效评估、人类行为的阐释等管理取向的研究,不存在有效性和理智成就。该文趋向于认为:负责任的行政管理学者应有理智好奇心,有批判某些琐碎观念和知识的紧迫感,并把他们的精力于去辛勤地探索选择性的视维。
四、结论
现代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正如科层制管理所体现的,是由一系列规章和层级节制关系在决策及问题解决中的运用而决定的。管理过程总是由组织层面向个人层面流动。为领会行政管理中解释和批判理论的要点,行政管理研究者个人需将他或她的理智视维做至少是暂时的分类,应试图从人类视维(人类活动或实践)的角度去理解社会(或行政管理)现实。研究行政管理的学者有必要把管理过程和社会互动看成是由个人层面向组织层面的流动。缺乏对社会现实的足够理解,管理(来自上层)和社会互动(来自下层)之间有意义的平衡(基于批判综合)就不可能得到发展。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湖南大学历史上的近代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发端,应归功戊戌维新时期陈宝箴巡抚在湖南期间的两项重大举措,即由熊希龄筹办时务学堂和由黄遵宪草拟[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前者是湖南第一所新式学堂(1897年10月~1899年3月),梁启超设计的[湖南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规定学生先学“普通学”(含今文经学、诸子学、中外史学、公理学及粗浅数理化学)半年,再分科学习“专门学”,包括“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等,及与国际接轨的交涉、公法、条约章程等),“掌故学”和“格算学”三个专业。这里的“公法学”和“掌故学”属社会科学,其实就是培养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制、政策研究的人才,与现代法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和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相对应。
失败,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1899年3月~1902年2月),尽管仍然分科教学,但其内容有所倒退。一年后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次年签订[辛丑和约],清廷不得不推行“新政”,建立学部,实施“壬寅~癸卯”学制,即“钦定”和“奏定”[学堂章程]。新任湖南巡抚赵尔巽积极执行,将岳麓书院(1903年6月改名高等学堂)和求实书院(1902年2月已改名省城大学堂,1903年3月正名为湖南省官立高等学堂)在1903年冬合并为湖南高等学堂(1903~1912)。
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其前期省城大学堂第一届学生有60%选送赴日留学,回国后成为新学骨干;然后是高等学堂时期,先办预科(相当于高中),1908年秋才办正科(本科),该年只招文科生,1909年开始招工科生,到武昌起义,长沙首先响应,文科生提前毕业,学堂停办,工科生改送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所学课程,文科的预科即加习法学、理财学(经济学),到本科阶段更加突出政法专业特色。从培养行政官员的角度考察,时务学堂学生除杀身成仁的众多烈士以外,有多人担任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都督、督军、教育总长、工商部总长、全国商会会长、陆军部次长等多种职务,可见效果显著。至于湖南高等学堂培养的学生,则有担任光复军北伐总司令、陆军部司长、会计部长、铨叙部副部长、监察院监察使、省教育司长、教育会长、财政部次长、法制局参事、大学校长等职务的多位人士。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
二、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湖南法政学校的崛起
清末民初湖南教育界培养的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几乎有一半是法政学校(堂)毕业,这反映了科举制瓦解前后,人们的价值取向,即转而想从新式学堂获得做官的资格,因之法政学校(堂)门庭若市,它们是湖南大学法科(内含政治学)的前身。由课吏馆到湖南仕学馆(后者存在于1904~1908,1906年附设法政速成科),再到湖南法政学堂“官校”(1908~1910),这是一支。另一方面,还成立了湖南公立法政学堂(1906~1908),湖南法政学堂“绅校”(1908~1910)。这两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这是第二支。还有第三支,称景贤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在1913年再合并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4年,又吸收进第四支,即湖南公立法律学校(1911~1914)。这样组成的“湖南法专”就一直办到1926年,终于与“湖南工专”、“湖南商专”合并组成湖南大学(参见本文末尾所附示意图)。这些法政学校的课程,越到后面越完善,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司法和行政管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和专门知识,大致分为中外文、政治历史地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农工商业政策等,必修选修共44门之多。
湖南法专培养的学生,有任内务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纪检会副书记、中国银行总经理、轻工部副部长、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主席、内政部长、长沙市长、美国国会国务顾问、美国安理会顾问委员等职务的多位人物。而上述各学校校长和教师阵容之强大,是办学成功的关键,如岳麓书院院长王先谦(进士,曾任国子监祭酒即校长)、时务学堂校长熊希龄(进士,任至北洋政府国务院总理兼财政总长)、中
文总教习梁启超(举人,官至北洋政府司法总长、财政总长)以及黄遵宪、谭嗣同、唐才常等多位政界名人。湖南高等学堂的校长,有汪贻书知府、彭绍宗户部主事、程颂万校长等多人。教师有王正廷(北京政府外交部长、代总理、南京政府驻美大使)等著名人士。湖南法政专门学校(及其前身各校)的教师可说集中了湖南早年留学日、英、美学习政治法律经济三科的俊才。首先是几位校领导,如胡子清任财政部佥事、省府审计主委,黄右昌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等,个个学有专工,行政也有实绩。教员中也人才济济,如李六如(明治大学政经系,任至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中共党组书记),以及后来任湖南大学校长的任凯南(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和李达(中共一大代表,宣传部主任,武汉大学校长)等。
三、老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台柱——各科精英毕集
湖南大学时期的校长,如李待琛(哈佛冶金博士,任至兵工署副署长)、胡元亻炎(黄兴推荐为民国首任教育总长,未就)、曹典球(省教育厅长、代省长,中南军政委员会顾问)、胡庶华(留德冶金博士,中国工程学会会长)、黄士衡(省教育厅长)、皮宗石(北大图书馆长,武大法学院长)和李毓尧(省建设厅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等,可说人人都是行政管理专家。
湖大政治系(属文学院或法学院,含兼课)的重要教师有凌舒谟(中国大学法学院长)、余楠秋(复旦大学文学院长)、陈嘉勋(湖大代校长,交通大学训导长)、黄子通(台湾“考选部”部长)、朱剑农(湖大财经学院院长,中南财经学院院长)、萧杰五(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等三十余人,绝大多数拥有留学美欧日学历,都对湖南大学行政、法学及经济管理学教育作出了贡献。到解放前夕,湖南大学这些学科在全国享有相当高的声誉和地位。这些系培养的著名学生,有甘泗淇(上将,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小舟(秘书,省委书记)、刘彬(部长,两弹功臣)、熊清泉(省委书记、省长)、刘正(省长、省政协主席)、王向天(副省长)等。相对于同期部省级干部,他们这种专业性学历是较为突出的。
四、老湖南大学的行政管理教育以及与现代的比较
如上所论,老湖南大学时期(1926~1952)的行政管理学科,主要由政治系承担,这是完全符合国际上这门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的;而法律系、经济系、教育系、商学院等也有相关的课程共同加以支撑。这个学科最初叫法科;1927年初北伐军抵长沙,国共两党依照广州办法,在湖南大学开办高级政治训练班,招原湖南工、商、法专毕业生250人予以培训;4月,省政府下令湖大改为工科大学,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不久发生“马日事变”,湖大停办;1928年恢复,将长沙中山大学(分校)并入,设文、理、工三科,文科一开始就有政治系和经济系,有时又合为政治经济系。据不完全统计,至1949年,政治系历届毕业生人数如下:
合计约220余人,在各系中排第6位(前5位依次是经济系、机械系、土木系、电机系、矿冶系),第7位是法律系,它在1941年才恢复,但到1949年已毕业169人。1949年全校共25系和2个专修科。而1926年湖南大学建校时,法科(含政经和法律两专业,分别有学生52人和38人)加上预科生,有176人。可见,第一,大革命后期撤销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伤了一些元气;第二,1930年初,湖大定下“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程度提高了,比湖南法专时期政治系招生数减少了。另外,上台后,教育部(特别是由陈立夫控制的时期)强调发展理工科,对文科有意压缩,也是一个原因。
湖南大学政治系的课程,以初期1932年为例,必修课有政治学、英国政治、欧洲大陆政治、政治思想史、联邦政治、日俄政治、市政学、市政计划、地方政府、国际组织、中国外交史、政党论、经济学、簿记学、财政学、官厅会计、法学通论、比较宪法、民法、国际公法、刑法、行政法、社会学、中国通史、西洋通史和毕业论文。选修课有英国史、文官制度、政治地理、铁路管理、中国财政专题研究、经济地理、社会思想史、社会问题等。这表明其课程及时吸取20年代美国行政管理学改革新精神,确实是行政管理领域主要知识,又能结合中国实情,在全国先领。
法律系的课程,集中反映了法学的专精和广博,如1946年设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保险法、罗马法、海洋法、公司法、强制执行法、犯罪学、法医学等,此外有哲学、论理学、伦理学等。其他还有不少课程与政治系相通。经济系(属法学院)的课程,以1946年为例,独特的是经济史(中国、西洋、思想)、国际贸易与金融、货币银行、统计学、会计学、经济政策、所得税实务、商法等,其余不少课程与前两系相通。
由此可见,当时培养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这三个系(到1940年还增添了工商管理系)都发挥作用,各有其独当一面的针对性,联合起来又有其互补性。
事实上,现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大体上也是由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课程系列这几大块构成的。中国当代在这方面堪称权威的中山大学(拥有“中国MPA之父”夏书章)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南京大学的“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北京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也
都是优于政治学与行政学的联合(这与西方现代将其两分有区别),同时又着力加强管理学的比重。湖南大学历史上与它们的传统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北伐时期广东的中山大学向外省发展为好几所分校,今天的南京大学(解放前为中央大学)就曾叫第四中山大学(原址在东南大学),长沙也有中山大学分校,1928年并入湖南大学,此前湖南大学法商二科又并入中山大学。至于北京大学源于京师大学堂,湖南大学则源于省城大学堂,省城模仿京师办学,这是毫无疑义的(当年学部即教育部明确作了规定)。另外,当年称“政治”系而不称“行政管理”系,是因为孙中山反复宣称“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即政治含有管理之义在那时是广为人知的。
五、新湖南大学应当再造行政管理学辉煌——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本文可以看到,中国近代(从鸦片战争算起)湖南高等学府的行政管理学教育成效卓著,启动的时间也最早,因为魏源与林则徐同样是“开眼看世界”的先驱人物,郭嵩焘是第一任驻外公使,梁启超、黄遵宪都是早期学贯中西的大师,范源濂、胡子清(湖南法政专门学校主持人)等人是最早留日已经间接学到德国行政学(是美国现代行政管理学的来源)的代表,湖南留日、留法、留俄的人数在全国居最前列,大多成为孙中山民主革命的最得力的执行者,等等。当前中山大学宣称其行政管理学科“源于1906年广东法政学堂的行政本科,1924年孙中山创办广东大学(引者按:孙中山1925年初逝世,该校改名中山大学)将其并入,使之成为后来中山大学的政治学系”(引自现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MPA教育中心主任、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核心成员王乐夫教授2001年7月答人民网记者问)。这与本文所述湖南法专和湖南大学的先后关系何其相似!何况,如本文所指,时务学堂更早在1898年就已经开设了“公法学”专业,可以说真正走在全国最前列!
现在,全国拥有行政管理学硕士点的高校共22所,即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北京行政学院、吉大、东北大、南京大、复旦、上海师大、武大、华中师大、中南财大、郑大、厦大、浙大、中山大、深圳大、川大、西北大、公安大学。而博士点只有3家,即人大、复旦、中山大学。
从这里看到,只有几所原来的理工科大学跻身上述行列,捷足先登。而象湖南大学这样的原(机械工业部)部属大学,一般已发展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前者在湖大已达到博士后流动站层次,且MBA排名列前十几位,并首批开办EMBA高层次教育;湖大北校区(原湖南财经学院)的加盟对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又有新的整合,近年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创立了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也增强了政治学、社会学的力量,南校区前进学院近六年来办过多批全国、本省的行政干部培训班。这些宝贵的资源应当在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硕士点和MPA的培养资格的获取上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按:在本文撰写和审校的一年期间,2003年3月26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已正式挂牌,采取超常规发展方式,下设三系一所,聘请夏书章先生任高级顾问,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王邦佐教授出任院长。30名专职教师中已有3位博士生导师,20余位正副教授,将迅速跻身全国重要培养基地之林。这可以告慰前人,并成为本文最好的注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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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26-60.
[4]郭济.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建设及其发展[DB].公共行政园地.,2000-05-04:1-4.
[论文关键词]湖南大学行政管理简史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范文篇3
[论文摘要]根据[湖南大学校史]运用现代行政管理学的观点,参照当代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加以勾稽整理,论证近代湖南大学(及其前身)在行政管理学教育方面启动最早,领导有方,师资优秀,课程新颖,成绩突出,曾长期居于全国高校同类专业先进行列。对于以理工科占很大比重的原各部委所属院校,如何利用近二十年来积累起来的多学科资源发展行政管理学,本文也发表了意见。
[论文关键词]湖南大学行政管理简史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乃是选拔行政官员的制度,从隋朝算起,积累了一千多年的经验,臻于完备,以致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是英国)文官制所参考。中国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教育当然也围绕科举制展开,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官学体系,即国子监和府州县学。宋元以来的书院,到清代也日益官学化。19世纪湖南行政人才辈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岳麓、城南等书院接受过科举考试前的培训(含自修和相互切磋)。这是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渊源。
一、近代行政学教育的起点——时务学堂的“公法”和“掌故”专门学
湖南大学历史上的近代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发端,应归功戊戌维新时期陈宝箴巡抚在湖南期间的两项重大举措,即由熊希龄筹办时务学堂和由黄遵宪草拟[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前者是湖南第一所新式学堂(1897年10月~1899年3月),梁启超设计的[湖南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规定学生先学“普通学”(含今文经学、诸子学、中外史学、公理学及粗浅数理化学)半年,再分科学习“专门学”,包括“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等,及与国际接轨的交涉、公法、条约章程等),“掌故学”和“格算学”三个专业。这里的“公法学”和“掌故学”属社会科学,其实就是培养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制、政策研究的人才,与现代法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和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相对应。
失败,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1899年3月~1902年2月),尽管仍然分科教学,但其内容有所倒退。一年后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次年签订[辛丑和约],清廷不得不推行“新政”,建立学部,实施“壬寅~癸卯”学制,即“钦定”和“奏定”[学堂章程]。新任湖南巡抚赵尔巽积极执行,将岳麓书院(1903年6月改名高等学堂)和求实书院(1902年2月已改名省城大学堂,1903年3月正名为湖南省官立高等学堂)在1903年冬合并为湖南高等学堂(1903~1912)。
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其前期省城大学堂第一届学生有60%选送赴日留学,回国后成为新学骨干;然后是高等学堂时期,先办预科(相当于高中),1908年秋才办正科(本科),该年只招文科生,1909年开始招工科生,到武昌起义,长沙首先响应,文科生提前毕业,学堂停办,工科生改送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所学课程,文科的预科即加习法学、理财学(经济学),到本科阶段更加突出政法专业特色。从培养行政官员的角度考察,时务学堂学生除杀身成仁的众多烈士以外,有多人担任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都督、督军、教育总长、工商部总长、全国商会会长、陆军部次长等多种职务,可见效果显著。至于湖南高等学堂培养的学生,则有担任光复军北伐总司令、陆军部司长、会计部长、铨叙部副部长、监察院监察使、省教育司长、教育会长、财政部次长、法制局参事、大学校长等职务的多位人士。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
二、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湖南法政学校的崛起
清末民初湖南教育界培养的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几乎有一半是法政学校(堂)毕业,这反映了科举制瓦解前后,人们的价值取向,即转而想从新式学堂获得做官的资格,因之法政学校(堂)门庭若市,它们是湖南大学法科(内含政治学)的前身。由课吏馆到湖南仕学馆(后者存在于1904~1908,1906年附设法政速成科),再到湖南法政学堂“官校”(1908~1910),这是一支。另一方面,还成立了湖南公立法政学堂(1906~1908),湖南法政学堂“绅校”(1908~1910)。这两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这是第二支。还有第三支,称景贤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在1913年再合并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4年,又吸收进第四支,即湖南公立法律学校(1911~1914)。这样组成的“湖南法专”就一直办到1926年,终于与“湖南工专”、“湖南商专”合并组成湖南大学(参见本文末尾所附示意图)。这些法政学校的课程,越到后面越完善,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司法和行政管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和专门知识,大致分为中外文、政治历史地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农工商业政策等,必修选修共44门之多。
湖南法专培养的学生,有任内务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纪检会副书记、中国银行总经理、轻工部副部长、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主席、内政部长、长沙市长、美国国会国务顾问、美国安理会顾问委员等职务的多位人物。而上述各学校校长和教师阵容之强大,是办学成功的关键,如岳麓书院院长王先谦(进士,曾任国子监祭酒即校长)、时务学堂校长熊希龄(进士,任至北洋政府国务院总理兼财政总长)、中
文总教习梁启超(举人,官至北洋政府司法总长、财政总长)以及黄遵宪、谭嗣同、唐才常等多位政界名人。湖南高等学堂的校长,有汪贻书知府、彭绍宗户部主事、程颂万校长等多人。教师有王正廷(北京政府外交部长、代总理、南京政府驻美大使)等著名人士。湖南法政专门学校(及其前身各校)的教师可说集中了湖南早年留学日、英、美学习政治法律经济三科的俊才。首先是几位校领导,如胡子清任财政部佥事、省府审计主委,黄右昌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等,个个学有专工,行政也有实绩。教员中也人才济济,如李六如(明治大学政经系,任至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中共党组书记),以及后来任湖南大学校长的任凯南(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和李达(中共一大代表,宣传部主任,武汉大学校长)等。
三、老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台柱——各科精英毕集
湖南大学时期的校长,如李待琛(哈佛冶金博士,任至兵工署副署长)、胡元亻炎(黄兴推荐为民国首任教育总长,未就)、曹典球(省教育厅长、代省长,中南军政委员会顾问)、胡庶华(留德冶金博士,中国工程学会会长)、黄士衡(省教育厅长)、皮宗石(北大图书馆长,武大法学院长)和李毓尧(省建设厅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等,可说人人都是行政管理专家。
湖大政治系(属文学院或法学院,含兼课)的重要教师有凌舒谟(中国大学法学院长)、余楠秋(复旦大学文学院长)、陈嘉勋(湖大代校长,交通大学训导长)、黄子通(台湾“考选部”部长)、朱剑农(湖大财经学院院长,中南财经学院院长)、萧杰五(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等三十余人,绝大多数拥有留学美欧日学历,都对湖南大学行政、法学及经济管理学教育作出了贡献。到解放前夕,湖南大学这些学科在全国享有相当高的声誉和地位。这些系培养的著名学生,有甘泗淇(上将,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小舟(秘书,省委书记)、刘彬(部长,两弹功臣)、熊清泉(省委书记、省长)、刘正(省长、省政协主席)、王向天(副省长)等。相对于同期部省级干部,他们这种专业性学历是较为突出的。
四、老湖南大学的行政管理教育以及与现代的比较
如上所论,老湖南大学时期(1926~1952)的行政管理学科,主要由政治系承担,这是完全符合国际上这门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的;而法律系、经济系、教育系、商学院等也有相关的课程共同加以支撑。这个学科最初叫法科;1927年初北伐军抵长沙,国共两党依照广州办法,在湖南大学开办高级政治训练班,招原湖南工、商、法专毕业生250人予以培训;4月,省政府下令湖大改为工科大学,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不久发生“马日事变”,湖大停办;1928年恢复,将长沙中山大学(分校)并入,设文、理、工三科,文科一开始就有政治系和经济系,有时又合为政治经济系。据不完全统计,至1949年,政治系历届毕业生人数如下:
合计约220余人,在各系中排第6位(前5位依次是经济系、机械系、土木系、电机系、矿冶系),第7位是法律系,它在1941年才恢复,但到1949年已毕业169人。1949年全校共25系和2个专修科。而1926年湖南大学建校时,法科(含政经和法律两专业,分别有学生52人和38人)加上预科生,有176人。可见,第一,大革命后期撤销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伤了一些元气;第二,1930年初,湖大定下“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程度提高了,比湖南法专时期政治系招生数减少了。另外,上台后,教育部(特别是由陈立夫控制的时期)强调发展理工科,对文科有意压缩,也是一个原因。
湖南大学政治系的课程,以初期1932年为例,必修课有政治学、英国政治、欧洲大陆政治、政治思想史、联邦政治、日俄政治、市政学、市政计划、地方政府、国际组织、中国外交史、政党论、经济学、簿记学、财政学、官厅会计、法学通论、比较宪法、民法、国际公法、刑法、行政法、社会学、中国通史、西洋通史和毕业论文。选修课有英国史、文官制度、政治地理、铁路管理、中国财政专题研究、经济地理、社会思想史、社会问题等。这表明其课程及时吸取20年代美国行政管理学改革新精神,确实是行政管理领域主要知识,又能结合中国实情,在全国先领。
法律系的课程,集中反映了法学的专精和广博,如1946年设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保险法、罗马法、海洋法、公司法、强制执行法、犯罪学、法医学等,此外有哲学、论理学、伦理学等。其他还有不少课程与政治系相通。经济系(属法学院)的课程,以1946年为例,独特的是经济史(中国、西洋、思想)、国际贸易与金融、货币银行、统计学、会计学、经济政策、所得税实务、商法等,其余不少课程与前两系相通。
由此可见,当时培养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这三个系(到1940年还增添了工商管理系)都发挥作用,各有其独当一面的针对性,联合起来又有其互补性。
事实上,现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大体上也是由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课程系列这几大块构成的。中国当代在这方面堪称权威的中山大学(拥有“中国MPA之父”夏书章)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南京大学的“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北京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也
都是优于政治学与行政学的联合(这与西方现代将其两分有区别),同时又着力加强管理学的比重。湖南大学历史上与它们的传统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北伐时期广东的中山大学向外省发展为好几所分校,今天的南京大学(解放前为中央大学)就曾叫第四中山大学(原址在东南大学),长沙也有中山大学分校,1928年并入湖南大学,此前湖南大学法商二科又并入中山大学。至于北京大学源于京师大学堂,湖南大学则源于省城大学堂,省城模仿京师办学,这是毫无疑义的(当年学部即教育部明确作了规定)。另外,当年称“政治”系而不称“行政管理”系,是因为孙中山反复宣称“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即政治含有管理之义在那时是广为人知的。
五、新湖南大学应当再造行政管理学辉煌——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本文可以看到,中国近代(从鸦片战争算起)湖南高等学府的行政管理学教育成效卓著,启动的时间也最早,因为魏源与林则徐同样是“开眼看世界”的先驱人物,郭嵩焘是第一任驻外公使,梁启超、黄遵宪都是早期学贯中西的大师,范源濂、胡子清(湖南法政专门学校主持人)等人是最早留日已经间接学到德国行政学(是美国现代行政管理学的来源)的代表,湖南留日、留法、留俄的人数在全国居最前列,大多成为孙中山民主革命的最得力的执行者,等等。当前中山大学宣称其行政管理学科“源于1906年广东法政学堂的行政本科,1924年孙中山创办广东大学(引者按:孙中山1925年初逝世,该校改名中山大学)将其并入,使之成为后来中山大学的政治学系”(引自现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MPA教育中心主任、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核心成员王乐夫教授2001年7月答人民网记者问)。这与本文所述湖南法专和湖南大学的先后关系何其相似!何况,如本文所指,时务学堂更早在1898年就已经开设了“公法学”专业,可以说真正走在全国最前列!
现在,全国拥有行政管理学硕士点的高校共22所,即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北京行政学院、吉大、东北大、南京大、复旦、上海师大、武大、华中师大、中南财大、郑大、厦大、浙大、中山大、深圳大、川大、西北大、公安大学。而博士点只有3家,即人大、复旦、中山大学。
从这里看到,只有几所原来的理工科大学跻身上述行列,捷足先登。而象湖南大学这样的原(机械工业部)部属大学,一般已发展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前者在湖大已达到博士后流动站层次,且MBA排名列前十几位,并首批开办EMBA高层次教育;湖大北校区(原湖南财经学院)的加盟对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又有新的整合,近年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创立了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也增强了政治学、社会学的力量,南校区前进学院近六年来办过多批全国、本省的行政干部培训班。这些宝贵的资源应当在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硕士点和MPA的培养资格的获取上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按:在本文撰写和审校的一年期间,2003年3月26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已正式挂牌,采取超常规发展方式,下设三系一所,聘请夏书章先生任高级顾问,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王邦佐教授出任院长。30名专职教师中已有3位博士生导师,20余位正副教授,将迅速跻身全国重要培养基地之林。这可以告慰前人,并成为本文最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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