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1
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6C-0078-02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系统化工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在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学在职业类院校的定位应该突出应用性和实用性。我们培养的是处于基层和服务前沿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法律专业发展来看,我们逐步完善着专业的设置,朝着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向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三年学习成果检验手段之一的毕业论文环节却存在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职业分工的细化,社会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加,法律专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建立和发展起来。高职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在历史沿革和专业发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随着我国1999年开始高考扩招,法律专业如雨后春笋在各高职院校开设,这样的繁荣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生对这个“高大上”专业的向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呼职院)开设了法律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专业)。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学生与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侧重理论知识的培养,而高职院校对法律专业的定位主要表现在:1.法律高职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紧密联系,侧重应用。法律高职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求定位,社会对法律职业需求什么岗位,就设置什么专业,如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文秘、法律英语等专业的设置,就充分体现了“应需而设”的特点。2.法律高职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毕业后能较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所谓法律职业,是指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者。换言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我们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正如张卫平教授所言“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设置目的
毕业论文对于大多数文科专业来讲,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在以培养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为教育理念的高职法律专业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写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过程。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为例,我们在大学三年级时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具体写作目标。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对学生而言,写作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介寻找自己论文的基础支撑材料,然后根据具体写作目标进行甄别和思考,最后形成论文写作的大纲和思路。这是一个 “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以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反馈。综上所述,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也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路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三、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指导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至今,我发现学生在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涉及到学生的态度、能力、论文的形式、论文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在给定的题目索引里,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题材选择过于集中,论文题目选择重复率高
很多学生在选择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时并未仔细思索自己是否有兴趣并擅长或有能力创新,而是选择一些成熟甚至陈旧的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章多已成型,观点表述上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且答辩的时候能够对答如流。这样会导致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题目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的内容陈旧、缺乏新意、没有创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论文格式不规范,甚至有的学生在出了两稿后论文的字体、行间距等基本规范问题仍未改正。有的学生在论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规范内容存在滞后性,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很少的学生能在毕业论文中提出对一个法律问题的自我认识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的行为
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的抄袭他人作品,但未做标注或说明,有的将几篇文章进行拼凑形成自己的论文,最为严重的是有的学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的是诚信缺失、学风不严谨、不求勤奋上进与求真务实、缺乏锐意创新等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四)学校和教师在就业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学生的论文失范行为
学校虽制定了毕业论文答辩的管理文件,但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很多学生虽知抄袭论文的做法不正确,但这样的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照样答辩毕业。因此,法律专业学生“不守法”的论文失范现象与有效的惩治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
(五)学生论文写作中资料查找途径单一,论文缺乏有力基础支撑
大部分同学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检索,甚至直接将要写作的内容从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载“引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别和考证。学生在资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识欠缺问题,缺失学习的主动性。
四、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改进对策探析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当下国家对法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深化对毕业论文存在意义的探析,改进毕业论文的写作,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和授课内容上的不同,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使我们对学生在理论层面的知识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目前,我们的论文题目索引给定的题目并未表现出这一特点。因此,在课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广益重新确立论文题目库,给出学生偏实践性的指引。其实,除了现有的毕业论文写作方式,我们还可以运用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结业考察。换言之,学生在最后一年的学习中,可以利用假期时间或实训单一或组成团队针对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这个过程既能使学生全程参与也能体现出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教师可以在答辩或交流过程中与其进行沟通并给出成绩。
(二)强化学术道德建设,净化校园学习环境,建立诚信校园
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路径可以在新生入学之初的教育培训中体现,也可以在日常课程中潜移默化地渗透。学术道德的建设和学校的学习环境息息相关,诚信校园建立后,大家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信做人、诚信做事。长此以往,心存侥幸的同学就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感到羞耻,从而纠正存在的学术失范问题,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完成大学期间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保障毕业论文设置目的的实现
学生自我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远。除此之外,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出台管理文件,对于在毕业论文环节态度不端、行为失范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和惩治。就业率的确能体现出学校的成绩,但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优秀的人才,优秀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通过对论文中存在严重学术问题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一个完整科学的惩罚和有效纠正机制的建立能够为失范行为的约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挥指导教师的督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教师,身肩“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为人师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师的学术良知和学术创新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近些年来,职称评审条件高门槛及的高难度导致在学界出现了诸多学术失范行为,这对于教师和学生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换言之,教师学术声誉的重建和学术责任的承担能够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学生分配给导师之后,导师要能够时刻起到督导作用,无论从论文题目的遴选还是论文逻辑的架构以及论文内容的创作上都需要认真对待、实时关注,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逐渐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五)加大教学资源的投入,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
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生之所以会出现在论文基础资料检索时途径过于单一的问题,一方面同他们的惰性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教师的指引和学校资源平台的不完善。我们的图书馆中专业课程图书的存量不足和网络资源平台数据的更新不及时也是制约学生资料收集的原因之一。为此,索引知识的技能培训在论文写作前是必要的,另外,还需加大学校在教学资源上的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资源平台并对学生适时免费开放。换言之,完善的“后勤”可以使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上述毕业论文写作改进对策并不能涵盖高职法律专业在这一环节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我们在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环节完善上还要付出不懈的努力,实现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需求的“无缝对接”,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赵震江.法律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2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
实践与创新是当前素质教育所大力倡导的,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但是,我国现行的教学体系,无论在课程设置、教材编写,还是教学过程的设计,大都是由社会需要、学科体系、教师如何教等因素确立,学生的愿望、要求和发展需要基本上被忽视了。实践性教学力求通过让教师设置适当的活动和任务提供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使目前的封闭式课堂转变为开放式课堂,使学生投入到真实的情境中,在亲自听、说、读、写、演、做等实践中学习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发展学生健康的情感,为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教学是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和有效手段
法学人才培养的需通过实践教学得以实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一般认为,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在法律职业素质上应具备以下能力:第一,具备扎实地理论功底,了解法学相关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并能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二,明晰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了解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通过法律推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四,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以掌握法律新知识。以上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法律实践。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一方面能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能更好地完成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教学的开展,能够使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践程序,更直观地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用法眼看世界”,实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和实践双提高”。
(二)实践教学是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国各个高职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但在实际教学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教师仅仅对法学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讲授,很少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国内许多法学专家都曾指出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并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措施是实践教学改革。
(三)法学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律事务专业教学不能脱离实践
法学是研究法律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特点。法律运行不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作出正确的规范。反之就会作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法律的各项规定,都是由当时当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决定的。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法的。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懂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二、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我国高职院校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理念有了一定的认知
1.近几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的飞速发展,法学教育观念有了一定的更新。各高职院校普遍认为,法学教育应培养懂理论、能操作的创新型法律人才,这一任务应通过实践教学来完成。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已为大多数法学专业所接受。实践教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已为许多法学专家所认同。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比较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实习计划、大纲以及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价标准,除此以外还开设案例分析课传授法律知识、通过模拟法庭等活动,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目的。
2.法学实践教学呈多样化发展态势。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正蓬勃发展,实践方式极其内在的联系与互动构成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这一体系内容丰富,包括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知识学习、以程序锻炼为主的模拟法庭、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案例分析课程、以增强感性认识为主的法律见习和以融合知识、增加解决问题能力为主的实习以及专题辩论和毕业论文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推动了法学实践教学的不断发展。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1.学生主体地位没能得到充分发挥。法学实践教学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锻炼学生的各种能力,但是大多情况下是教师将自己的理解传授给学生,学生不能积极主动的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因而形成不了自己的知识,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及适应社会角色的能力仍比较弱,动手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2.法学实践教学不规范往往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的名称和种类不统一,有的叫专业实习、有的叫法律实习等等,实践教学计划、内容以及考评标准等制度尚无统一要求,使得实践教学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导致实际效果较差。
三、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我国高职院校虽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学实践教学,但由于开展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而且一些教学形式受限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师资配备等因素,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进行改革:
(一)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
要提高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地位和效果,就必须改变法学教育界“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因此,宣传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将其摆到与理论教学同等的地位来对待,从根本上扭转学生对实践性课程普遍持应付态度的现状,提高学生对实践性教学的参与度,唯有思想上、观念上的重视,才是提升实践性教学活动质量最有效的途径。
(二)完善诊所式教学机制
诊所式教学是法学实践性教学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各高职院校的诊所式教学仍存在较大改善的空间,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本国实际相结合无疑是提升我国诊所式教学机制的重要方法。首先,在诊所式教学中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鼓励学生带案例进课堂,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其次,诊所式教学老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带学生直接参与现实案例的解决(即随师出诊),让学生多思考、提出解决方法,最后由老师加以点评并确定最终的方案。
(三)开设实践教学课程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学生应具备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而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需要不断地参与实践。高职院校除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配置中有毕业实践课程外,在学生学习期间,除诊所教学实践课程外,还应开设不同类型的实践课程,如公司法律顾问实务、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辩护实务、行政诉讼实务等课程,让学生能有机会接触各种案件的审判实务知识和非诉讼实务知识,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而且实务课程的授课地点最好在法庭现场。
(四)强化课堂案例教学
只有在最基础的理论教学时即注重穿插、应用案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之后开展的各项实践性教学活动才能起到巩固和提高的作用,否则理论与实践很难达到互相扶持,相辅相成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在授课时要努力避免“从理论到理论”的误区,对于相应课程的具体实务操作、主要流程、典型案例、热点问题都了如指掌,引导学生同时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思考热点问题,从而达到协调发展共同促进的效果。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在低年级可以进行审判观摩活动,此类审判观摩活动主要是为了使学生感受法庭氛围,初步了解法庭程序,同时也为大二时期程序法的学习打下一定的基础。而在二年级阶段的程序法学习过程中,则应有针对性地定期安排相应的审判观摩活动,巩固已学得的理论知识,帮助理解。而在大二结束时,[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已基本完成,则可在考试结束后假期开始前进行民事和刑事模拟法庭的学习,系统地运用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融会贯通,全面提高理论和实践双重能力。在大学三年级阶段,对于部门法的学习更加细致,为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则应当开始法律诊所课程,让学生接触部分较为复杂专业性较高的案例,全面了解案件的诉讼流程,形成完整的案件分析能力。
法律事务毕业论文篇3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教学环节
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大学生能力体系中,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居于关键地位。法学教育既要注重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又不能忽视训练法律实务能力。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应当围绕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致力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1]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正符合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层次要求,需要在整个培养方案中设置多个教学环节、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衔接、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校法学专业在学校全面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总体思路下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环节的安排
应用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大学四年中都应结合具体教学环节进行培养。总体来说,针对国家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政策,法学专业课的开设较之以往通常在第二学年才开始开设专业课的惯例有所不同,从新生入学开始的第一学期就开始开设专业课,截至第三学年结束即完成主干专业课的学习。并结合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安排了以下教学环节:1、理论课堂中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的设置;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3、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环节设置;4、开展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5、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引导下的符合法学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
二、教学环节的开展
(一)第一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1、第一课堂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课堂。理论课程中传统的讲授式、灌输式教学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要求教师尤其是高年级课程教师结合课堂中的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向研究式、讨论式、友爱式授课方式转变,向师生学术地位平等方向过渡,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乃至对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创新能力。
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主要围绕学生科研训练的开展设置诸如[科技文献检索]、[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课程。提高学生查阅资料、搜集资料、分析资料的能力。
3、系统考虑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教学环节的开展,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识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观摩,是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主要以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报告、观摩法庭等方式开展;业务实习则是为了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由学校统一将学生分别安排至各个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以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毕业实习是学生检验本科学习效果、搜集毕业论文资料的重要环节,采取学生结合就业方向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分散进行,学校对实习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实施监控。[2]
4、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是培养方案内综合培养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此环节注重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密切结合,并注意三者的递进关系。
(二)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高等教育第二课堂作为大学生第一课堂时间外进行学习的又一课堂,对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尝试以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作为载体加以开展,部分环节落实于具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之中。具体体现在学生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1、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腴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又由于法律现象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所以除法学著作以外,很多法律思想还蕴藏在其他部门学科的著作之中。假如对这些著作没有一个大体的了解,我们甚至不能具备法学的基础知识,更勿须说在法学方面有所创造了。所以,多读书实在是法学研究的首要功夫。[3]我们遴选了若干教师作为本科生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组成若干阅读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形成自己今后的研究方向。阅读过程中,教师指定研究方向下若干(不宜过多)必读材料,学生在必读材料基础上进行自主扩充。阅读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写好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要求学生对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进行总结和概括,定期以讨论或学术沙龙的形式表达出来。
2、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种实践性的应用学科,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语言表达能力的具备。具体来说,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第一课堂中能够用于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环节的时间不多,能够参与训练的学生人数及训练时间都有所限制。因此,我们选择在时间相对充裕的第二课堂组织演讲比赛、专业辩论赛、学术沙龙和模拟法庭活动,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结合并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1)第一课堂讲授、讨论、辩论中的争议问题、前沿问题由教师布置课下作业供学生继续讨论或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小论文;(2)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问题意识;(3)指导学生对各种问题进行甄别,去除不是问题的问题和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对实质性的问题展开研究,培养学生完成论文选题的能力;(4)结合文献检索课程布置题目锻炼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5)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4、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法律实务能力是处理具体法律案件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应用能力的实质内容。该能力除在培养方案内安排的实习环节聘请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导师对学生加以培养外,我们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成立法律志愿者协会深入社区进行日常法律咨询和特殊纪念日的特定法律宣传与解读,并积极探讨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搭建大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平台。同时,随着司法考试的命题从对法条的单纯记忆加以考核逐步向解决具体案例的实务能力考核进行转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授课内容加以调整的同时,还结合第二课堂进行专门训练,进行司法考试备考的专门辅导。
三、取得的成绩
从学生的培养过程和结果来看,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开展体现了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生应用创新能力明显得到提高。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在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近两年内学生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70余人,(据辽宁省司法厅统计,我校是辽宁省高校中法学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数最多、办证人数最多、通过比例最高的学校。)考取外校研究生30余人,毕业后直接进入检察院、法院工作的学生20余人。
四、今后的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1、进一步科学地安排培养方案
业务实习作为学生直接参与司法实务工作的教学环节,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施过程中学生反映时间安排较短,我们将结合我校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学生顶岗实习的新模式逐步加大实习力度,将实习安排在第二学年末的后四周和第三学年初的前四周,中间的暑假期间有学生自由选择参与连续性实习,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另外,法学专业本科生面临第四学年上学期期初的司法考试与期末的考研备考及就业压力,各教学环节的设置应充分予以考虑,为备考与择业减压。
2、能力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整体性
大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应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与第一课堂教学环节设置相衔接。同时,第一、第二课堂内及教学环节也应讲求系统性,如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衔接,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激励制度
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学生对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各个教学环节,尤其是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积极性并不是很高,抱着一种应付的心态参与其中,使得一些活动的开展对于他们而言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正在探讨一系列的激励制度,如对在专业方向强化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在学院的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学院的资料室和实验室使用、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对于学生,按期刊的层次给予出版费用的报销。[4]
4、教师的能力提升与角色把握
教师在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处在引导者地位,教师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与质量。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自身的应用能力就有所欠缺,必须加以提升。针对此种情况,学校拟定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深入司法实务部门进行锻炼。同时,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尽量以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为主要指导内容,树立师生学术地位平等的观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空间对问题独立思考,提出个人观点,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不能抹煞学生“求真”的科研精神。
5、硬件教学环境的保障
学校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协议,保证学生实习的开展;加强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及电子阅览室的建设,购买丰富的图书资料资源。
参考文献
[1]陈彬.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7年12月4日(第002版).
[2]孙振江.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不足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14):272~274.
[3]吕世伦.谈谈法学论文写作[J].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165~168.
[4]徐子东,孙振江,杨福军,陈薇薇.专业方向强化班的建设与实践[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3):15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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