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素养论文范文(精选3篇)

一世相伴论文网 2023-08-16 11:26

法律素养论文篇1

作者:张先梅 单位: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社会法治不健全带来消极影响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因此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根基,虽然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多年,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执法不够严明或司法不够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误区与不足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法制教育的存在不足。一是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和独立的法制教育方案,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法制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法律教学,忽略了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和法治舆论氛围的构建,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渠道单一;三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教育,导致大学生“知法、懂法但不信法、不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四是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重理论轻实践,把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大学生陷入“法律知识考得好但不会用”的尴尬境地。(三)大学生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对事物开始有了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比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他们心理发育的不成熟,科学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易产生偏激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看待“权力”“、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把二者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素,从而影响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阻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

改进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

(一)变革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构建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来看,学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只有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不失偏颇。法制教育的改革,应首先转变理念,构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二)调整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突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的教学来进行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往往只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堆积而无法展开进行深入的讲解,根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课程选择上,可根据学校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知识的普及外,还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开设一些与专业(行业)密切相关的选修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更贴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凸显专业特色,充分体现高素质大学生的内在需求。(三)遵循法制教育规律,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制教育需要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去感受和理解,单纯的课堂教育模式已暴露出它的弊端。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和其他平台,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例如在课堂上进行情景教学,运用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场景去体验;或开辟第二课堂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让学生在更为直接的亲临感受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四)拓宽法制教育途径,构建“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高校,必须依法治校,在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其次,社会各机关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也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优化社会大环境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第三,作为家长,应言传身教,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加强与高校的联系,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最后,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进行学习,扩充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能力,不断进行自我教育。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只有社会各环节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大环境,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法律素养论文篇2

纵观法官身上存在的缺乏党性文化素养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因素在作祟。

一是随波逐流的无为思想。在工作中,极个别法官也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但是,当社会上一些消极现象出现后,不是坚定立场,而是随波逐流,究其原因是本人怕其他人说自己不谙世故,自己会成为被枪打中的“出头鸟”,即使面对党性原则,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求无功,但求无过。

二是泯然众人的自谅心态。过去,往往把党员的形象描绘得非常完美,把法官也描绘成“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七情六欲”的神化形象。在矫正了这一扭曲之后,有的法官却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常常以“法官也是人”、“党员也是人”来作托辞,开口提要求,伸手要待遇,工作求轻松,生活图享受。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

三是自暴自弃的放纵心理。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官的印象是为人严谨、自律、公道正派。然而,由于受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部分法官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做人不能太机械、太死板、太认真,这样吃亏的自己,于是党性观念开始逐渐弱化。有的信奉大事不出格、小事要灵活的信条,认为作风问题是小事、小节无大碍,行为上、生活上不检点,利用权力吃拿卡要甚至招摇撞骗,对待当事人蛮横冷硬。其结果是把法官的形象降低了,与人民的距离拉远了。

四是私欲膨胀的攀比行为。有的法官在新形势下,物质利益原则急剧膨胀,啥事都以个人为中心,精于算计、打小算盘,不和别人比奉献,而是热衷于比享受,比消费,看到别人收入多,就感到自己“寒酸”、不平衡,看到别人搞权钱交易没有被查处,自己就想跟风模仿。在这种攀比中,导致法官的正气淡化,党员的党性弱化。

(五)盲目跟风的迎合做派。面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不好风气、不良习性,有的法官不是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带动群众加以矫正和净化,而是借口“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来消极迎合,宁愿丢掉法官、党员的本色,也不愿被人说成不合群。有的信守“法不责众”思想,不分是非地人云我云,随波逐流。

六是明哲保身的不良习气。有的法官信奉“多栽花、少戴刺”的处世原则,常常是“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对于不良倾向,认为只要保全自己不受污染就行了,而不去制止,不去斗争,担心管多了得罪人,到民主评仪时会失“人心”、丢“票数”。

二、法官为什么要加强党性教育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对法官的期望值和要求越来越高。什么“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什么“大盖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这些俚语的衍生既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法官中个别害群之马的憎恶,也折射了个别法官党性不强、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丑恶嘴脸。因此,法官加强党性文化素养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应该引起全体执法者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党性文化素养,是人民法官提升素质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没有上述三个条件的人是做不了好法官的。党性文化素养就是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的具体表现。当前,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员法官在增强党性、世界观的改造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把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同党的事业割裂开来,认为自己只要办好案子党性文化素养只是党员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实践中偏离了政治方向;也有的法官认为讲党性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而忽视党的理论的学习,消极应付,不求甚解;有的法官不坚持工作原则,在各种非法的利益面前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案子一到手,就看有没有,”喜欢给老板办案子不喜欢给老百姓办案子,群众观念淡薄,同群众的感情疏远,不会甚至不愿做群众的工作,影响党群关系等等。法院队伍中存在的这些现象,都是党性不强、律己意识不严的表现,加强法官的党性文化素养,进一步坚定法官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目

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些棘手的案件也就能迎刃而解。

(二)加强党性文化素养,是人民法官提升素质的要求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是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它是人民法官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法律的现实写真。当前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与党的事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还不适应,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凭老经验办案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信访上访现象,而且还引发了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一些法官思想解放不够,思想陈旧保守,对人民法院工作方式的变革不适应,全面把握案件和综合协调处理的能力都不强;在法官队伍中还存在理念混乱的思想纷争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被动问案和能动司法的关系,错误的认为法官只有“法律至上”,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思想模糊,方法简单,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党性锻炼不够造成的,只有加强党性锻炼,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才能在工作中保持清醒。

(三)加强党性文化素养,是人民法官提高素质的关键

当前一些地方涉诉上访现象增多,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紧张,一方当事人把案件的纠纷直接引向同法院的矛盾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院吃拿卡要、冷狠硬推问题普遍,一些法官成了律师经营的对象,成了别人的工具;由于素质造成的作风问题、道德问题、形象问题经常困扰着法院,人民法院的发展面临形象的考验等等。这些问题集中起来还是党性文化素养不够的问题,法官只有不断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校正自己的主观世界和价值观念,是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情操、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变成自己的行动,自觉的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信任。

三、法官党性与法律性的契合的有效途径

法官加强党性文化素养,为的就是彻底的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是自己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道德情操、工作作风、精神境界、价值取向都符合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党的事业的根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司法需求,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找准党性与法律性契合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党性文化素养。法官不仅要学习法律,而且还要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现代经济知识、文化知识和管理知识。马克思“把学习首先看成是历史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法官必须要加强学习,学习不仅可以提升业务能力,还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能有效提升素质。

二是要加强实践,在实践中锻炼党性文化素养。与其形而上学,不如埋头苦干。法官要勇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刘少奇曾经指出,共产党员的文化素养是革命的文化素养,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革命实践。法官要主动深入审判的第一线、到人民群众中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善于在实践中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善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展示形象,体现价值。通过实践来赢得群众的了解和信任、支持,通过实践来打消思想上存在的误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要自我约束,在约束中提升党性文化素养。广大法官要积极主动的参加党内生活,积极主动的参与审判实务的管理,既是法官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在自我约束中,要克服管理是领导的事情的错误思想,对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提意见,开展批评;要在大家的帮助下开展正确的思想斗争,勇敢的接受别人的批评,认真的改正自己的不足;要经常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讲真话,问实情,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文化素养。

文化素养文化素养四是要有效保障,在保障中凸显党性文化素养。要积极健全诱导机制。目前,法官队伍,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经济福利待遇还相当低,而工作压力大,法官职业缺乏应有的尊荣,法官辞职或调出法院并非鲜见,而较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却不愿进法院工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导致法官心理失衡的主要因素就是法官的待遇偏低。我们虽然不齿于谈经济利益,但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看,适当的经济利益诱导运用更容易提高管理效率。我们要求法官自律,但这种自律必须来自于法官的职业道德感和法官对自己职业的尊重,因此,要建立法官正常的物质保障机制,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从物质利益与政治待遇的提高,体现法官社会地位的提高,增强职业自豪感。

五是要持之以恒,在坚持中增强党性文化素养。法官要提高党性文化素养,首先要做到“兼听则明”,善于听取大多数人和来自不同渠道的批评和意见,客观的认识自己、评价自己,不断的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其次要做到慎独慎微,在无人监督的时候、一个人独处的时候,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莫见乎隐,莫见乎微,特别是无人监督下的考验,更为严峻;三是要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注重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关心自己的形象,在高风险的职业中没能够抵挡住各种诱惑,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能常修谦让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做到“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心不动于利禄之诱”。四是要做到淡泊明志。把理想信念看得高于一切,而把报酬待遇看得地域一切,就会使我们的价值观发生改变。我们不提倡法官做“苦行僧”,但是也绝不提倡为了改变物质生活而不择手段。

六是要求真务实。在求真中诠释党性文化素养。法官要要求法律之真,面对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不容乐观的反腐败形势;面对法制不太健全、司法环境不太理想的现状;面对各种执法的阻力、困难与干扰,法官要自觉做到在关系面前不迁就,人情面前不偏袒,习惯面前不退让,权势面前不屈服,金钱面前不堕落,要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要务为民之实,做到谦和礼让、谨言慎行,杜绝一切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以及职业道德等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其产生信任感,进而对法律及社会的正义性充满依赖,从而使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司法的权威得以确立。

七是要接受监督,在监督中体现党性文化素养。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会成为洪水猛兽。因此,法官不仅自身要加强监督,而且法院要充分担负起监督的重任。要求法官在工作上要主动接受法律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贵的程序办案,在生活上要接受党纪法规的监督,经常对照党纪法规检点自己的言行,在作风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把群众的意见作为改正错误的标准,见微知著。因此,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立规矩。对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措施,从加强学习、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靠规定规范约束法官言行。二是强监督。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很重要的就是要严格规章制度的落实。当前,尤其要着力抓好党课、党员思想汇报、党员生日谈话、思想分析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落实。以此,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用足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发动党员之间、法官之间相互下“毛毛雨”,把妨碍先锋队意识的病菌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群众监督,激励党员法官走前列,鞭策掉队党员法官往前赶。三是重奖惩。一方面要试行法官业绩积分考评制,实行量化考核,为奖惩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大奖惩的力度,对先进法官大张旗鼓的表彰,让其从政治上获得荣誉,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对违纪法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通过严格管理,强化法官党性文化素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

法律素养论文篇3

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我国高校安排了法律理论的学习,为各专业的学生设置了[法律基础]课,但是这门课的学时不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再加上大学生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本课这类公共课都不重视,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2.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前不久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还有2002年1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由此可见,当代有许多大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用引导、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培养宪法意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增强宪法意识,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增强宪法意识,大学生就要树立宪法应有的权威。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2.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地热情和兴趣。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精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3.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高质量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4.学生自觉学习法律,强化道德自律

现代法律意识只有通过大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才能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日常行为,才能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

[摘要]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现代化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兴国强国的重任。

[关健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意识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一项崭新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伟大工程。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和培养好他们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兴国强国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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