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论文范文(精选3篇)

一世相伴论文网 2023-08-31 10:49

痕迹检验论文范文篇1

对一项事物的定义,是人们界定、划分和理解事物的主要根据。对于痕迹检验概念的准确划分,将会进一步促进该技术实践的发展。近几年,我国专家学者对于技术的理论研究较少,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技术含义层面上,界定其为:“公安机构侦查利用痕迹检测理论知识、方法去检查案发现场留下的各种痕迹,以此确定犯罪嫌疑人与现场遗留痕迹之间关系的侦查方法,是刑侦技术的重要内容。”因为对整个理论认识的不到位,直接引起了整个技术研究的重心偏移,具体在痕迹检验工作中体现为综合勘查理念的缺失、偏移及案发现场管理工作的无序。所以,需要工作人员对痕迹检验的主体加以完善。我们可以认为,痕迹检验技术是指公安部门综合利用痕迹检测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采集、保管、检验案发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物证,来确定犯罪现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该项技术主要包括:枪弹痕迹检验、指纹足印痕迹检测、工具痕迹检验、车辆痕迹检验、开破锁痕迹检测、牙齿痕迹检验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心理侦查方面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

2痕迹检验方法

在刑事勘察实践中的重要作用①痕迹检验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给侦查案件、严惩犯罪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条件。从转移理论中可以知道,传统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必定会在现场留下犯罪证据,当其离开现场时也必然带走现场的某些物质。于此基础上,转移理论认为,刑事勘侦人员充分运用现有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有效提取犯罪证据,从而精确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提高办案效率。②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刑事勘查方式,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我国的侦查机构拥有过于宽泛的侦查权利,导致审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随着痕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侦查部门充分利用科学的痕迹检验技术,能够更有效更准确的掌握客观证据,减少错判或误判现象的发生。痕迹检验技术的种类和方法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增加,各种新型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得痕迹检验技术更加高效,是刑事案件侦查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现场痕迹的提取、收集、检验、鉴定,为办案人员提供客观证据以供他们分析与判断案件。并且,痕迹检验技术是刑事科技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保护公民安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3痕迹技术的发展道路

现阶段,刑事犯罪的发生率正在逐年上升,犯罪分子愈加狡猾猖狂,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因此,痕迹检验技术的更新和发展也就显得越发重要。在过去,国内的痕迹检验技术比较落后于,对于痕迹也只是停留于初步的收集和鉴定,消耗较多人力物力且需要工作时间较长工作效率低下,对案件侦破提供的证据也不全面。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刑事侦查科技含量得到了有效提高,痕迹检验技术水平不断攀升,而且还扩充了痕迹检验的范围,纳入了DNA技术、生化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最新技术,大大提高了处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在将来,刑事科技工作者们将继续致力于研究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以便于更好的完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痕迹检验是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方法之一,公安机关及有关司法机构只有专注于刑事技术的动态发展,更新痕迹检验方法才能更好更高效的办理刑事案件。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更新,因此痕迹检验的方法也会越来越多,只有不断学习新的技术知识,并有效地应用到具体的案件侦查中,才能够提高刑事案件办理的效率,更好的保护我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加有效的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可以预见到,在不久的将来,在不断的科技发展浪潮中,痕迹检验技术不仅对我国的法治目标发挥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还将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意义。

痕迹检验论文范文篇2

关键词: 成绩评定 教学改革 痕迹检验学

成绩评定方式既是高校量化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工具,又是量化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程度的重要工具。高效、公平、便于操作的成绩评定方式既对学生有促学的作用,又对教师有促教的作用[1]。痕迹检验学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不同于其他知识性、理论性突出的课程。因此,合理应用高效、公平、便于操作的痕迹检验学成绩评定方式十分重要。

一、成绩评定方式现状及主要缺点

痕迹检验学是重庆警察学院侦查专业的必修课。其成绩评定方式使用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结合期末考试的方法,其中平时成绩占10%,实验教学成绩占20%,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占70%。现有成绩评定方式虽有标准统一的优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1.平时成绩评定缺乏标准

对于平时成绩的评定,主要是任课老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评定。因此平时成绩的评定主观性强,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客观、公正。

2.实验教学成绩较难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实验教学成绩的评定以实验报告成绩为主。由于实验教学需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实验进度各不相同,造成部分学生不能在实验课当场完成实验报告。因此,实验报告不能保证是由学生独立完成的,实验报告成绩存在水分。这种评定方式不能完全真实地评价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

3.期末笔试成绩所占权重过高

期末笔试考试注重的是知识点的考查,对于学生痕迹检验基本操作技能的考查,则不能兼顾。同时,期末成绩占70%,所占比重较大,存在“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造成一些学生平时不注意知识的积累,临考突击复习的现象,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长久掌握。

二、痕迹检验学成绩评定方式改革的初步构想

期末考核成绩直接关系学生的自身利益,如奖学金评定,也影响教师今后教学方法的改进。因此,高效、便于操作的成绩评定方式,对教与学双方均可带来好处。结合痕迹检验学课程自身的特点,其成绩评定方法应综合考虑教学效果,在便于实施的基础上做出适当改进。

1.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化

平时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课堂秩序的评定。课堂秩序直接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关系预备役警官的作风建设。针对课堂秩序,应把旷课、迟到、阅读与本课程无关的资料等影响课堂秩序的情况纳入成绩评定[2]。学生参与教学互动的情况,也应纳入平时成绩评定。课堂秩序的扣分及鼓励加分原则应当在所有的开课班级保持一致。二是课外,学生自学能力的评定。在行课期间,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一篇专题学术小论文。通过专题小论文的写作充分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对知识的整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平时成绩占总分权重20%比较合适。

2.增加实验教学成绩所占权重

痕迹检验学是一门实践强的课程,考核学生动手能力的实验教学成绩所占权重理应增加。实验教学成绩的评定应包含两方面:一是实验技能操作考核。对实验技能操作考核,不仅要考查实验结果的优劣,还要考查实验操作过程是否规范、合法。由于手印和足迹检验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应用最多,因此期末的实践技能考核应该侧重手印检验和足迹检验两方面[3]。二是平时实验报告成绩。实验课时,教师应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当堂上交实验报告。对延后交实验报告的学生,按一定比例扣分。实验技能考核和实验报告的评分标准应由教研组统一确定。笔者认为实验教学成绩应占总分权重30%。

3.降低期末笔试成绩所占权重

期末笔试成绩所占权重过大,容易造成学生平时不注重知识的积累,考前死记硬背,知识掌握不牢靠等现象的出现。笔者认为期末笔试所占总分权重定为50%比较合理。50%的权重不仅可以保证期末笔试作为综合考核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手段的重要性,而且可避免学生只抓期末不顾平时也能考评合格的现象。试题的设计除了注意知识点的覆盖面和实用性外,还可以将一些经典案例编入试题,以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灵活应用程度。其中,主观题(如论述题、案例分析等)可以适当采取开卷方式考查。采用开卷方式考查的试题,应当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的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能力,才符合基层公安对于创新型警务人才的要求。

4.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

教师应该积极参加学生的学习过程,应与学生共同成长进步。教师通过对学生学术小论文的指导,可以随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控能力,适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进度;还能在指导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发挥创新精神,对课堂知识进行延伸拓展。这样不仅能开阔学生的视野,而且能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及对课堂教学的掌控能力的提高。

改进的成绩评定方式既考查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即学习结果(实验报告、期末笔试),又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全程督促和考评(平时成绩、实验技能考核)。这种成绩评定方式便于教师操控,能减轻学生期末集中复习的压力,在今后的痕迹检验学教学中值得实行。

参考文献:

[1]刘丽艳.成绩评价制度的改革对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美国高校成绩评价制度及带给我们的思考[J].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报,2011(1):26-31.

[2]陈振乾,王贵荣,史海青.痕迹检验学成绩评定模式改革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然科学版),2006(3):97-100.

痕迹检验论文范文篇3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物证技术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对为法律服务的物证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暴力化、技巧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犯罪增多,犯罪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提高”,〔1〕对物证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而且民事诉讼案件中,要保证准确地执法,也越来越多的要求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科学鉴定。鉴于“常规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在现场上的提取率越来越低。”〔2〕因此,广泛发现、提取、

鉴定其他微量物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爆炸残留物、纤维、毛发、油脂、泥土、涂料以及塑料、金属屑等。

2.物证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随着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诉讼中占重要地位的物证技术鉴定,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紧迫。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存在问题及鉴定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作了调研,写出有关论文数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还组织力量对以往物证鉴定有关条例进行研讨,业已着手制定物证鉴定工作条例。为了确保物证鉴定的准确性,有的学者对某些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措施。有的学者从法理角度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有的学者就我国现实中物证鉴定主体、鉴定资格与涉围鉴定证人、鉴定权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和论述。

3.物证摄影技术。本年度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对玻璃横断面痕迹的拍照;变压器矽钢片油渍指印的拍照;蜡表面指印的拍摄方法;利用定向反射镜进行暗视场照相的方法;利用偏振光灯拍照灰尘印痕;以及对相对平行区颅面、颜面上对应特征水平摄影位置关系的研究;刑事录像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痕迹技术。痕迹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完成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DFO合成及其显现潜在指纹技术研究”;

“定向反射显理潜在指印技术系统研究”;“加湿502胶重显方法及器材研究”;

“微粒悬浮液显现潜在手印方法”等,使我国痕迹物证在上述技术中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97年痕迹物证技术研究又取得丰硕成果,各类学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涉及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及动物咬痕等的显现、提取、鉴定的各个方面。如有的学者探讨了足迹边缘特征的检验;足迹检验中影响特征形成的几种因素;同一人异体鞋鞋底磨损形态变异规律;手压的装足迹的检验等问题。有的学者对非原配钥匙痕迹、锯路波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对枪弹阳膛线痕迹变宽机理、枪弹痕迹防护技术、弹头擦点痕迹及改造手枪的鉴定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就耳廊印痕鉴定技术、烟头上牙印痕迹、录像资料与器材的带机同一认定进行了探讨。

5.文书物证技术。实践中近年来涉及文书物证的案件逐渐增多,文书物证技术研究也有了相当的发展。97年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多种方法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血书的字迹检验;反转交叉套摹笔迹的检验;编造规律性特征的伪装笔迹检验;书写相对时间的检验及文件制作时间的鉴定;电脑打印文件的打字人识别等。

6.毒物及其他微量化学特证技术。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活动对毒物、物证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检验技术交流会,会议汇集论文134篇,

广泛研究了应用现代分析仪器对进行检验的新技术。在毒物分析方面,学者研究了因相等取技术在毒物分析中的应用;毒性元素砷、汞、铅试样处理方法及等离子体光谱测试技术等。在分析方面,学者们对GC/FID

测定在人体内残留时间,生物体内海洛因及其代谢物的REMEDI的快速检验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对违禁药品的测定方法、可卡因对人体毒性作用、可卡因原子光谱、的快速检出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其他微量化学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应用现代分析技术,拓宽检验领域。一年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污染的纵火残留物中鉴别石油蒸馏物的气相色谱;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植物粑粉证据研究;土壤科学在空难事件调查中的作用;x

—射线荧光法分析人体组织和衣服上射击残留物;胶带捉取射击残留物;微纤维;同位素标定在物证中的作用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方面,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法医物证新技术、新进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八·五”期间的科研成就进行了回顾。这一领域内的DNA分析技术仍是研究的重点。

“八·五”期间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DNA指纹图技术、复合扩冲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人类线粒体DNA测序技术、DNA

扩冲片段长度多态性和DNA探针研制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跃居国际领先地位,其中有四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学者们继续开拓前进,研究的热点是:“多聚酶链反应(PCR

)技术”和“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扩冲技术”。

有的学者提出“这两项技术将取代“DNA”指纹图技术”,〔3〕发挥其对微量、陈旧、污染人体检材进行个人识别的优越性。

(二)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

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鉴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二、1997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7年的回顾

1997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深入开拓和稳步前进的一年。年初,在杭州召开了“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对侦查工作方针进行了研讨。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侦查体制改革、侦查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7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工作方针。现行的侦查工作方针是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的。有的学者在分析该方针不足与过时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在杭州会议上,更多学者则围绕[公安学刊]1996年第三期发表的斯大孝、蔡杨蒙的[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之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观念。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其参与人员之众多,研究态度之务实,影响之深远广泛,无疑构成了该年度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2.侦查体制改革。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学者们总结认为,其存在着管辖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重叠和不合理、职责不明、缺乏竞争机制、协作不力、效率低下、程序不顺等诸多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继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责任制,改革侦查工作考核标准,大胆实行竞争机制。还有学者对市局刑警队和分局刑警队建制提出了改良意见,认为应将市局刑警队与分局刑警队重复的一线侦查力量进行合并,把这些侦查力量放置在基层,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效率。有的学者对派出所侦查职能改革进行评析,认为派出所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破案的主要任务,但也不能完全不管案件侦查,而要积极配合协助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抓好侦查基础工作。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派遣刑警人员入驻派出所的设想与方案。有的学者还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现行的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专门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行侦查预审合一的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还有学者从条块关系出发,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大刑侦机制的改革设想,主张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3.侦查措施和方法。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上,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有的从缉捕对象、缉捕人员、缉捕行动的主客观因素、缉捕保障方面探讨了缉捕行动的决策依据;有的探讨了侦查中推断犯罪分子职业的方法;有的分析了串并案侦查的前提、基础及成功保障;有的学者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布控、协查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开设侦查TV(或警察TV)、利用电视通缉令等方式的必要性和实行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侦查措施现代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4.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加强侦查协作一直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体制建立的可能性。有的学者对现行三级破案制度进行了剖析,主张建立与各地犯罪形势相适应的侦查机构层次。在具体协作方式上,交流侦查信息是学者们议论的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派出所应将重心放在搞好基础情报工作上。一些学者则提出要实行情报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还有学者提出应扩大情报信息库的种类等。

5.侦查谋略。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相对有所降温。少数学者从兵法谋略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孙子兵法”与现代侦查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6.具体类案的侦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团伙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因此这些案件的侦查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研究还停留在对于具体个案的分析评论、对犯罪的情况、特点、手法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上。

7.

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是我国侦查学的薄弱地带。有些学者从涉外联合侦查的形式与范围、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有的学者则继续深入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犯罪侦查制度,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二)今后的展望

1998年我国侦查学领域内主要研究的课题应当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及其框架;大刑侦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侦查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化与合法化;侦查基本观念与功能转换;外国犯罪侦查制度;反侦查理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犯罪案件侦查对策;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新刑法确定的新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注释:

〔1〕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2〕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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