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可行性分析范文(精选3篇)

一世相伴论文网 2023-08-11 23:36

论文可行性分析篇1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建设;法律建设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中并获得这一区域相应身份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的形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对本区域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依法进行管理、参与的群众性自治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1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几经曲折。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在农村占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农民主意识增强,日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诞生了。特别是自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村民自治逐步深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村级事务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4项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的实践,逐渐认识了现代民主运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术、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锻炼和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这样说,搞好农村村民自治,就等于办好了中国大部分农民的民主培训班。农村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社会民主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社会民主的发展,使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逐步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了国家制度的民主化。另一方面,村民自治重构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秩序,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相对稳定,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村地域和人口为主导的超大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农村的稳定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而这正是中国民主建设赖以顺利推进的社会基础。此外,农村村民自治还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缓和了一些社会矛盾。人民直接的参与监督,使一些腐蚀社会主义的“蛀虫”难以下手。

2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

2.1制度方面

(1)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矛盾突出,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脱节。乡镇政府过度干涉导致村委会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乡镇政府同村委会之间本该是“指导”非“领导”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指出,政府仅仅是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给与指导、支持和帮助,而不是服从领导,而仅仅是协助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而现实中人民常常把乡镇政府错误的看作是领导。村委会逐渐异化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村委会的成员也逐渐异化为乡镇政府的人而不是村民的人。

(2)村委会过度越权。自治权本应该由村民行使,但在实践中,权力往往集中在村委会主任一人手中。村干部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约,一些民选的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在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上,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几个人决定,甚至是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经常造成决策失误,影响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

(3)村委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关系错综复杂。许多农村党支部书记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在农村就是坚持党支部的领导。那么党支部书记还是村民的一把手,村委会主任应该听党支部书记的。这种矛盾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2.2具体运作方面

(1)村民文化水平不高,政治素质偏低,当家作主意识不强。村民参与度低。我国农村人口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文盲、半文盲主要集中在农村,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村劳动力则流向了发达地区,使得村民自治落实度降低,参与度低。

(2)村民对村民自治态度冷漠,影响到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及作用的发挥。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冷漠主要表现在村民对于村委会选举的态度上。根据调查,只有刚满1/10的村民对选举表现出了较高的热情,而近一半的村民对民主选举持冷漠态度。村民更多的是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而很少有热情去参与村级政治事务和关心村集体的公益事业。他们中的大多数缺乏法律意识,不注意珍惜自己的政治权利。

(3)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差,凝聚力不强,许多村庄处于瘫痪状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付诸实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自治性,但在某些程度上注重了个人生产经营,却忽视了集体经济的创造。其实,集体经济是村民自治正常运转的后盾,现实中,村组织凝聚力的缺乏,使得农村村民自治难以付诸实践。村民罢免不了村主任,暴露了法律制度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

2.3民主选举工作

(1)贿赂问题。在很多地方换届选举中,送钱、送物,拉拢选票等现象广泛存在,但真正受到查处的却屈指可数。

(2)非正式组织及家长制的参与,在广大农村姓氏、血缘和姻亲,依旧是维系社会关系的主要纽带。同姓人、同族人之间产生了相互保护、联合的关系,投票时,村民往往局限于熟人圈子里,他们相信这样的投票会使自己得到更大的利益。这种思想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民主的选举发展。

(3)乡镇府不合理介入。[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些地方图省事,往往由乡镇政府直接指派或由党支部村委会直接确定。有些地方用一纸“文件”强行将自己认为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停职、撤职等等。

(4)村民流动性强,很难展开选举,农村社会出现空心化。农民离开村庄越远,参与村民自治成本(车费、来回花销等)就越大。有很多村庄参加会议仅是一些妇女和年迈的老人,他们的议事和决策能力相对较低,很难展开选举。

3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3.1制度方面的对策建议

3.1.1改善乡村关系

国家应进一步加强立法,用法律保护村委会的自治权,防止村委会自治权受到行政权不适当的干预。要用法律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使指导而不是管理关系,要明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的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程序、步骤。同时,要使乡镇政府明确意识到其在农村发展中的职能、定位以及与村委会的关系,使其意识到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而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组织,不能对村委会职能的实施加诸不适当的干预。

由于村委会在某些决策上的局限性,乡政府应该以“查、缺、补、漏”的方式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和必要的补充。其实,所谓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主要是指在一个村的村务范围内而言,但是如果超出了一个村的范围,涉及到全乡(镇)、全县、全省乃至全国的事务,如计划生育、扶贫、征兵、收购等工作,村委会则应在乡镇的领导下协助乡政府去完成,因此,村民自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能完全不要上级政府的领导。

3.1.2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性规定。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制度,要积极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3.1.3规范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有许多地方采用的是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的模式以此来解决村级党政关系。这样就减少了树干部的数量,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村级组织的工作效率。但这种做法只能暂时解决二者关系。因为村委会主任任职资格并不要求一定要是党员,而在实际中,许多村委会主任根本就不是党员。在“一肩挑”的情况下,可能排斥非党员当选村委会主任,这就违背了民意和村民自治的精神。从长期来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使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关系规范化、制度化之后,才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逐步考虑“一肩挑”,这样,既减少了村干部数量,又保障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此外,在适当的时候,要实现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功能转换。村级党组织功能转换内容就是要把直接管理生产和全面干预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转变为以农村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而村委会则应该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发动村民各项活动,带领村民治理好村务,尽量使二者和谐相处;

3.2具体运作方面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建立先进的农村社区文化。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与政治参与要求有很大差距,远不能适应政治参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文化水平落后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和民主作用都很难树立,而愚昧、盲从现象却盛行,这样,务必制约村民自治活动的进行。因此,必须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不断培养农民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从而培养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

(2)采取政治、经济、思想等多种手段,提高村民对农村自治的热情,大力引导村民参与农村自治。村民之所以对农村自治存在冷漠,是因为他们没有从身边的村民自治组织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在加强思想教育,改变村民传统观念,使村民认识到农村自治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农村自治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奠定村民积极参与农村自治的物质基础。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鼓励农村各种农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自治组织的发展,提高村民自治能力,使村民真正感受到自治的好处,从而逐步改变村民对自治的冷漠态度,使村民真正参与到农村自治中来。

(3)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当前中国村级干部普遍的低素质构成了影响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另一个障碍性因素。村级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需要党支部的于部与村委会的成员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去把握和处理,‘而中国农村村级干部素质相对不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级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培训就非常重要了。一般来看,村里两委关系不协调的主要原因在支部身上,因而尤其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

3.3规范民主选举的对策建议

(1)加强法治,强化监督。在确定为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期间,上级应该专门设立临时督察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监督。科学、有效的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的下行监督与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有机统一的双向运动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当行为,立即取消被选资格,同时,村民也要积极举报并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

(2)对家长制残余比较严重的村庄的村民进行政治教育,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民主选举是为了实现他们自身长远利益,不能因为一时的“压力”、“面子”、“交情”而置本村的长远发展于不顾。选举是公民自身的权利,珍惜自己的权利也就是通过捍卫自身政治权力进而维护自己经济利益。因此在投票时不要因小利而失大利,慎重考虑投出自己宝贵的一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消除非理性的、狂热的、偏激的或冷淡的政治心理和意识,确立一种民主的、正确的选举观。

(3)针对农民流动削弱村民对村务的参与。建议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际,对他们进行选举动员。这样既降低了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成本,也使村委会工作更易开展。村民自治制度应该服务于当地农村特殊人口结构形成的特殊需要,加强保障及维持农村社会治安、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协助照管老人妇孺等方面的工作。

论文可行性分析篇2

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行性

对于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传统法律制度采取的是单轨制保护模式,即由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来维护环境公益。然而,对于没有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公共权力,其权力本身的扩张性和腐蚀性,是每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仅仅依靠道德力量所无法改变的。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其利益的保护同样受到制约。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的巨大潜力,是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趋势。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环境公益诉讼指致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公民、环保组织或特定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管理环境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起诉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1.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有在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检举、控告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时候,不管是否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权理论的兴起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当行政机关只注重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漠然视之,行政机关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公民、组织或国家特定机关均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其职责或管理环境的义务。

环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环境法是一种社会法,从社会法理的观点而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社会法思想为底蕴,具有社会法理基础。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实践证明,国外的公共诉讼对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法治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也积累了经验,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精华,并与我国的本土资源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

另外,我国已有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些案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础。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政府单轨保护环境不力的状况以及民众要求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软环境,具有可行性。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绿中美.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3]赵慧.国外公益诉讼制度比较与启示[J].政法论丛,2002;(5)

[4]杨俊峰.行政公益诉讼治理论证和与制度构造[J].赫曼社会科学,2003;(3)

论文可行性分析篇3

【关键词】绩效管理;ERP

1项目研发背景

绩效管理体系是公司职业化管理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责权利”运行机制的有机循环,是经理人员以“以战略为起点、结果为导向、数字为依据、协同为手段”的职业化管理行为体现。

国内外铝业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国外企业因绩效管理的发展时间较长,管理工具先进,管理制度完善;国内众多企业引入绩效管理理念较晚、管理工具相对落后、管理水平有限等,这就需要国内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思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公司的绩效提升创造条件。

笔者了解到国内铝业同行业众多新老企业,吸收经验,发现不足,在同行业的调研中发现很多企业组织结构臃肿、人员众多,组织绩效和员工绩效水平低,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低,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没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绩效管理工作繁琐。

因此,为加强公司绩效管理,笔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ERP系统基础上研发了绩效管理系统,并应用于实际。

2绩效管理系统研发思路及构架

2.1研发思路:该项目研发主要运用激励理论、目标管理理论、KPI管理理论建立绩效管理系统。系统设计的整体思路:梳理公司战略定位,明确战略目标;梳理公司主要业务流程、部门职能、关键岗位职责,然后明确绩效管理的基本策略和管理框架,再运用战略平衡记分卡将战略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目标绩效管理子系统接口,然后沿主要业务流程和职能职责选取关键岗位KPI。

2.2系统构架: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该系统主体构架包括如下几部分:

2.2.1绩效计划:即主管领导与员工合作,就员工下一年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各项任务的重要性等级和授权水平、绩效的衡量、领导提供的帮助、可能遇到的障碍及解决的方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是整个绩效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

2.2.2动态、持续的绩效沟通:即领导与员工双方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随时保持联系,全程追踪计划进展情况,及时排除遇到的障碍,必要时修订计划。这是绩效管理体系的灵魂与核心。

2.2.3绩效评价:纳入绩效管理体系的考核则可在融洽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如果绩效计划和绩效沟通认真执行,则考核时产生严重分歧的可能性很小。

2.2.4绩效诊断与辅导:一旦发现绩效低下,最重要的就是找出原因。一旦查出原因,领导和员工就需要齐心协力排除障碍。

2.2.5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系统实现了员工对绩效评估结果的查询,从评价方法、各项绩效指标评价结果、评价意见、绩效工资的算法以及最终的绩效工资,使员工对绩效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他需要知道自己下一步该怎样做,如何能提高自己的绩效,从而提高了激励作用。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中的核心环节,绩效评价与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招聘录用、培训开发、职位变动和薪酬福利等环节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3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

3.1实现绩效管理系统信息化的效果: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功能解决了绩效评价数据收集难、数据处理复杂、绩效评价过程难以监督控制等问题。在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初期,通过纸制的文档来进行考核评价,不仅数据收集难、数据处理复杂,而且工作效率低、管理成本高。没有信息化,在公司人员相对精简的情况下绩效管理工作无法及时监督与控制,绩效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绩效管理体系的信息化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该系统操作的界面简单、易懂,这为绩效管理体系提供了便利。绩效评价信息可以通过ERP进行收集、汇总并在公司内部广泛共享,信息形成了有效的集成管理。此外,通过ERP能够对绩效评价过程有一个良好的控制与管理,能够发现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绩效体系的不断完善提供有效的支持。最后,该系统开放性及强大的二次开发能力能满足公司发展、市场变化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需要不断的改进的需求。

3.2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功能模块:绩效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实现了绩效管理体系每个模块的需要,通过公司ERP系统完成,在ERP系统中,针对绩效管理中的关键绩效指标、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绩效沟通、绩效工资进行系统实现。

本文限于篇幅原因,以“部门关键绩效指标管理”模块来说明绩效管理功能模块的流程:

3.2.1流程图,见图2。

3.2.2流程说明

(1)绩效指标管理责任部门开始评价时,系统根据设定的部门关键绩效指标模板生成部门月度绩效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量化指标填写评价,系统自动汇总评价结果。

(2)绩效指标管理责任部门领导确认评价人员评价结果并提交审核。

(3)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专责接受并检查责任部门提交评价数据,在所有责任部门提交完毕并检查后提交部门领导审核。

(4)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核确认部门关键绩效指标评价数据并。

(5)各部门查看月度绩效指标评价结果。

4结论

笔者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绩效管理系统,实现了“计划管理为龙头、预算管理为基础、财务管理为核心、过程控制为保障”的经营管理思路;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的领导、管理作用。通过调研了解到,与同行业同规模设备管理企业对比,因公司实施绩效评价体系,人员精简近800人,按人工成本6万元/年计算,每年仅人工成本节约近4800万元。

参考文献

[1]付亚和,许玉林著.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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